明心寺镇2018年中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三批)项目土杂肉鸡采购合同
采购方: 资中县明心寺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 资中县慧兴养殖家庭农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资中县明心寺镇委托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召开的2018年中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三批)项目土杂肉鸡采购招标投标会、乙方的《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供货时间
1、产品名称: 土杂肉鸡
2、规 格: 1.5斤/只,鸡只健壮,生长健康
3、数 量: 12921只
4、价 格:甲方根据《资中县明心寺镇2018年中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三批)项目土杂肉鸡投入情况和建设任务表》,项目所采购土杂肉鸡于2019年 3月 4 日召开招标投标会,按照会议确定的规格,乙方供货价格为 13.45元/只(含供应到村指定集中点运费),总金额为 173787.45 元。经过谈判,最终双方达成共识的总价为: 173787.45 元(大写:拾柒万叁仟柒佰捌拾柒元肆角伍分 )。
5、供货时间: 2019 年3月 30日至 2019 年3月 31日,供货前乙方提前两天与甲方对接,同时甲方将验货人姓名、联系电话提前提供给乙方。
二、质量标准
发货当天乙方需提供该批次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交(提)货地点
甲方负责组织所在村的领货人员到具备交通条件(中型货车能够正常通行)的村民聚居点集中点自行领取,并负责准备发放名单及领货签字表,同时配备专人现场协助乙方分发土杂肉鸡。
四、经济责任及服务条款
1、甲方应在产品分发点进行土杂肉鸡质量验收,如验收无误经签字领取则视为合格产品。
2、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的质量标准。 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质量标准,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需向甲方养殖户提供技术指导及发放有关养殖资料。
4、甲方养殖农户在养殖过程中 15天内(含 15天)因乙方提供的鸡苗出现死亡时,甲方应在第一时间告知乙方,由双方邀请畜牧专家共同进行调查认定,如调查认定死亡鸡苗属乙方本身的质量问题,应由乙方补发相应数量的鸡苗(养殖户按通知时间持质量认定手续到村办公室自行领取);如调查认定为养殖户人为造成的鸡苗死亡,乙方不负责赔偿。乙方供货 15 天后出现鸡苗死亡乙方均不负责。
五、运输费用 由乙方承担。
六、包装标准 各养殖户自带包装到集中点自行提货,乙方用于运输的塑料周转箱须现场腾空收回;如养殖户需短暂借用乙方运货的塑料周转箱,由养殖户与乙方商谈。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甲方收货后,并在 30 天没有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即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协助乙方及时以转账方式全款支付乙方财政扶贫货款。
八、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所应履行的义务和应享有的权利完毕以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2、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县扶贫办和县财政局各一份。
甲 方:明心寺镇人民政府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电 话: 开户银行:
手 机: 开户帐号:
收款单位:
手 机:
2019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