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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资中县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试行)》的通  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9-11-0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资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资中府办发〔20178

 

 

资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资中县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试行)》的

通  知

 

资中经开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资中县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试行)》已经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资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3

 

资中县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试行)

 

  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项目(公开比选)

  (一)依法依规必须公开比选的国家投资工程(含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装修、拆除、修缮等)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选定的项目。

1.建筑工程(含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公共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人防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电信工程、广播电视及其他建筑工程等)。

2.土木工程(含道路工程、轨道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水工工程、矿山工程、架线与管沟工程及其他土木工程等)。

3.市政公用工程(含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给排水工程、泵站工程、燃气管道工程、热力工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道路照明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市政绿化工程、邮电能讯工程、生态保护及其他市政公用工程等)。

4.机电工程(含机械设备安装工程、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工程、智能化工程、管道工程、消防工程、净化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设备及管道防腐蚀与绝热工程、炉窑工程、电子与信息通信工程等)。

5.交通运输工程(含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桥梁工程、水运工程、管道工程、航空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及其配套工程等)。

6.水利电力工程(含水利工程、拦河坝工程、泄洪工程、引水(枢纽)工程、水闸工程、过鱼工程、堤防工程、河道疏浚工程、引(输)水(渠道、管道)工程、水库和水电工程、发电、送电、变电、核能工程等)。

7.国土资源建设工程(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地质环境及矿山治理工程等)。

(二)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和材料采购。

(三)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和国家融资、财政资金或补贴、集体资金的项目规划、可研、节能评估、安全评估、职业病危害评估、环境影响评估、水土保持方案、测量测绘单位选定的项目和工程咨询、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选定的项目。

  如上级业务部门有规定的按上级业务部门规定执行。

二、政府采购及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项目

(一)四川省人民政府制定或授权制定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以及采购人自行选择委托县交易中心采购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分散采购项目。

(二)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按照财政部门审定的项目和批准的方式,以及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执行。

三、土地矿权交易项目

(一)县本级工业用地的招拍挂出让。

(二)县本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采矿权;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同意进行矿业权转让鉴证、公示。

四、产权交易项目

(一)县属国有企业产权交易。

1.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整体或部分有偿转让有形或无形资产的行为。

2.招商引资涉及企业国有产权有偿转让行为。

3.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报废资产的有偿转让行为。

4.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重组、联合、兼并等形式进行改制中涉及的产权有偿转让行为。

5.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破产资产的处置。

6.国有及国有控投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导致国有股权持股比例减少的行为。

7.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出租、资产合作项目。

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县级及以下行政事业单位产权转让。

1.各类事业单位国有知识产权转让(含专利权、商标所有权、使用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处置)。

2.以市场公开竞价方式处置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3.其他依法依规应集中交易的项目。(参照《四川省省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川办发(2014104号))

(三)农村产权交易。

1.以公开竞价方式或协议方式流转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村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农业类知识产权等。

2.以公开竞价方式或协议方式流转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腾出的集体建设用地挂钩指标、占补平衡指标等。

五、其他交易项目

(一)县本级公共债权的转让。

(二)县级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罚没财物处置。

(三)县本级需要政府重点监管的公共权益与服务(出租和旅游汽车营运权、城市公交线路营运权、市政设施经营权等权益和物业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养护等服务)的交易业务。

(四)县本级大型户外商业广告经营权、路桥和街道冠名权、特种行业经营权的出让。

(五)县级及以下的湖泊水库等国有自然资源的商业性开发利用。

(六)劳动力就业等培训机构选择。

(七)县级及以下教育、体育、卫生以及市政等公用事业项目(包括自来水、燃气、污水处理、垃圾回收、生活垃圾处理、旅游景点、采砂(石)、加油站以及环境资源等)的特许经营权或专营权以其他相关权利出(转)让。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

      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资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