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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2020-2021资中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乡镇公务用车定点保险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9-12-2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招标编号:资交采招[2019]15-2

 

2020-2021年资中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乡镇公务用车定点保险采购项目(第二次)

 

 

 

 

 

 

中国·四川(资中)

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与采购人共同编制

201911

                                                                 

 

第一章  投标邀请...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投标文件结构与格式... 23

第四章  投标人、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求与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48

第五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51

第六章  评标办法... 54

第七章  拟签订合同样本... 65


第一章  投标邀请

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受资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委托,拟对2020-2021资中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乡镇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资交采招[2019]15-2

二、招标项目:2020-2021年资中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乡镇公务用车定点保险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安排

四、项目简介:

1.招标内容:公务用车定点保险

2.定点采购资格有效期:以合同约定之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中标人名额:不超过4家。

(详见招标文件第章)。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1具有保监会颁发的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财产保险);2在资中县范围设有固定的服务经营场所、服务队伍。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报名时间、方式:

供应商自20 19 年12月24日  9 时 00 分至20 19 年12月30日   17时  00 分(北京时间)登录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www.zzjyzx.org.cn)网上报名,获取参与资格(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招标文件免费提供,在四川政府采购(www.ccgp-sichuan.gov.cn)和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www.zzjyzx.org.cn)上以公告附件形式发布,请各供应商自行下载。

报名供应商名称、报名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号和分包编号与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号和分包编号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其递交的投标文件或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可以澄清的情况除外)。

八、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0113日北京时间上午930分。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113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分。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开标地点:

资中县水南镇资州大道南二段312号(资州大道A区还房2号商业楼4楼)交易中心评标大厅

十一、更正说明:

本次政府采购采用全程电子化采购方式,在项目开标前所有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有效信息均被电子交易系统全部自动屏蔽,任何单位无法获取。

招标文件若有澄清、修改、更正、延期等事项,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和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上发布,请各投标人及时查阅网上公布的相关信息。投标人若未能关注并及时在上述网站获取相关信息,将自行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

十二、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www.ccgp-sichuan.gov.cn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www.zzjyzx.org.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

    址:资中县水南镇资州大道南二段312号(资州大道A区还房2号商业楼4楼)交易中心

    编:641200

联 系 人:黄先生、邱先生

联系电话:08325617156

相关电话:组织股08325616012  监督股08325609251  评审股08325513966

人:资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址:资中县水南镇桂花街38号

人:曾濒

联系电话:18989119797

 

2019112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由车辆保险单位按实际保险金额支付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由车辆保险单位按实际保险金额支付

2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4

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否

5

样品现场演

√无     □有,请投标人自行准备现场演示所需设施。

6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本项目(   □是     √否)举行标前答疑会

7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8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有报价项目: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无报价项目: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3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9

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政策体现

1、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必须为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节能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节能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节能清单页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电子扫描件),否则投标无效(采购单位另有要求的除外);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但属于节能清单中的优先产品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电子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定。

2、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如为列入最新一期(环保清单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环保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环保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环保清单页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电子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列入最新一期(清单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清单)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电子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定。

10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无效)

11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   4    份、资格审查文件3份、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1份。

12

投标保证金

    额:20000元。

交款方式:网上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

投标保证金(一次性缴纳)到账,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自然日的17:00前到账。

请打开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www.zzjyzx.org.cn)登录并报名后,按照 “保证金缴纳账号”页面中的保证金账号以非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诚信库注册账户转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后,请在“保证金缴纳查询”栏目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以免因未缴纳成功导致响应无效!(若因公司财务管理原因,无法用投标主体缴纳保证金的,可用上级公司的账号缴纳,但应在投标资格审查文件中进行说明,并在开标时单独提交一份同样的说明)采用其他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缴纳保证金的,视为保证金缴纳无效。

13

履约保证金

    额:20000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资中县财政局。

以下开户行和账号任选其一:

中行资中县支行     账号:123908132744

建行资中县支行     账号:51001687208050079409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14

采购文件咨询

采购中心联系电话: 08325617156

采购人联系电话: 18989119797

15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电话:08325616012  

联系电话:08325513966             

16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   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   领取中标通知书;也可由采购中心通过网络网上推送到中标供应商,供应商自行下载

联系电话:           5513966        

地址:  资中县水南镇资州大道南二段312号(资州大道A区还房2号商业楼4楼)交易中心

17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报名成功并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18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评分办法以及其他采购需求提出的询问和质疑

向采购单位提出,并由采购单位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提出质疑时间:报名成功并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19

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询问和质疑

受理单位:  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832- 5609251___

地址:  资中县水南镇资州大道南二段312号(资州大道A区还房2号商业楼4楼)交易中心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次日后七个工作日内。

注:

1、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中标供应商的质疑由采购单位受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3、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不接受多次质疑。

20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资中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2-5606970

21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2

资格性审查

本项目由采购人进行资格性审查。

23

定标原则

  √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授权评审委员会按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24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二、总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见投标邀请 。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在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电子平台报名并获取了招标文件,按规定有效缴纳了投标保证金。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在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电子平台报名并获取了招标文件,按规定有效缴纳了投标保证金。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4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5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5.6.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5.6.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5.6.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5.6.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6.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评标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是否组织见须知附表)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是否接受见须知附表)

1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2.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具体内容见第三章):

14.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若有),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14.2 服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实质性要求)

14.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及优惠承诺(实质性要求)。

如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14.4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XX(时间见须知附表)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投标文件份数要求见须知附表)

18.1 投标人应当准备投标文件正本X份、副本X份、资格审查文件X份、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1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副本可不再加盖鲜章。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4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性要求)。

18.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6 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资格审查文件”“开标一览表”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开标一览表”封装于一个密封袋内。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 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开标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 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5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中标通知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投标人中标后,应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与采购项目机构协商签约事宜。

26.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5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资中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钟先生,联系电话:08325513966

26.3 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四份)及履约保证金交款凭证送交易中心备案。

28. 合同分包与转包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0.1 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1.合同公告及备案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15〕27号)相关规定,进行合同公告及备案;对公告及备案的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2. 履行合同

   32.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 验收

34.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和国家颁发的相关验收规程、规范要求进行验收。

34.2 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4.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支付方式、时间、时段、比例在第六章约定。

七、投标纪律要求

35.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6.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

37按照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文要求。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规定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而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被查实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应当认定为无效;中标(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认定中标(成交)无效;中标(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应当认定中标(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应当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十、其他

38.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39、本招标文件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40、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第三章 投标文件结构与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投标文件封面

 

 

 

 

 

投标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 标 日 期:                   


投标文件分类:资格部分、正(副)本、开标一览表

正(副)本投标文件主要结构

一、报价部分

二、服务部分

三、商务部分

四、其他部分

 

 

各相应部分中的内容应按顺序编序号对应描述或提供,如其中项没有需要提供的,请分别注明“没有”或“不需要”。


投标文件具体内容及格式

资格部分

(一)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原件复印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1)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属于企业分支机构的,提供企业分支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合法的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为中国公民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

2.1商业信誉(声明附后)
2.2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提供以下三项任一均可。

1提供近两年度(投标日期当年的前两年)中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提供投标日期当月前12个月中任意一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3成立不足一月的企业或自然人书面承诺(声明附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投标人可提供近一年内任意时间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票据)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材料,投标人近一年内任意时间的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票据)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免缴税收和社保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非供应商自身原因无法提供相关记录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做出声明(声明附后)。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声明附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附后)

2)投标人是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声明附后)

3)投标人是否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声明附后)

4)响应人不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声明附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1具有保监会颁发的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财产保险);2在资中县范围设有固定的服务经营场所、服务队伍。

(二)身份证明要求(其他要求)

1、非法定代表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按规定已缴投标纳保证金:以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提供的资中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系统缴纳依据为准。

 

(三)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证明资料(根据招标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提供)。

附: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  (如有)                     

致: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作为                            项目的投标人,在此郑重声明:

一、   我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说明:填写“无”或“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我公司       (说明:填写“具有”或“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与我公司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相关供应商:      

                                   (说明:填写“无”或“(一)供应商名称1;(二)供应商名称2;(三)……”)

四、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我公司及我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说明:填写“没有”或“有”)行贿犯罪记录。

五、我公司       (说明:填写“未列入”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我公司        (说明:填写“未列入”或“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公司      (说明:填写“没有”或“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我公司      (说明:填写“没有”或“有”未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

我公司      (说明:填写“属于”或“不属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授权代表:                       

 

投标人名称:                  

 

      期:20          

说明:

1、对声明中第一条的说明:如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该声明填“有”,但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对声明中第二条的说明: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对声明中第三条的说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对声明中第四条的说明: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根据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如果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应填写“有”,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5、对声明中第五条的说明:投标人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应填写“被列入”,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投标人如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应填写“被列入”,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该声明填“被列入”,但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如有未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应填写“有”,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格式)

 

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期:

 

:1、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3、供应商为企业法人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正(副)本

一、报价部分

(一)投标报价承诺(格式附后)

(二)开标一览表(格式附后)

(三)机动车保险费率调整系数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

(六)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七)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投标报价承诺

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

本公司作为“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的投标人,郑重承诺:

(1)我方的报价是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我方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我方每种服务只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报价,不高于市场平均价,且与本次投标前一周年内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对同一服务要求的最低报价相比,比例不高于15%。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期:  

 


开标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公务用车保险

自主核保系数

小写:           %

大写:百分之          

 

渠道系数

小写:           %

大写:百分之          

 

注:1. 投标人必须按保监会最新费率的折扣系数进行报价:以公务用车新车首保车辆为标准进行折扣报价,分为自主核保系数和渠道系数两类。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3.“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提交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机动车保险费率调整系数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盖章)        

日  期:

 

 

 

注:非中小微企业本声明函不用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期:

 

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声明函不用提供。

 


二、服务部分

(一)理赔方案

(二)服务方案

(三)履约能力要求方案

(四)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服务、其他人员情况表(格式附后);

(五)服务应答偏离表(格式附后);

(六)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七)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服务、其他人员情况表

 

采购项目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务人员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服务应答偏离表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的应答

说明

1

 

 

 

 

2

 

 

 

 

3

 

 

 

 

4

 

 

 

 

5

 

 

 

 

...

 

 

 

 

 

声明:除本偏离表所列的偏离指标外,其他所有服务条款均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的要求。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三、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格式附后);

    (二)承诺函(格式附后)

(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附后)

(四)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五)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附后)

(六)投标人获得的信誉与荣誉相关材料;

(七)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

(八)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九)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投标函

 

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报价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二、我方同意本次招标除偏离表以外的条款,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项目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资格审查文件   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    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    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真:

    期:

    期:20             

 

 

 


 

承诺函

 

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若是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承保车辆数

承保保费金额

完成项目质量

  备注

 

 

 

 

 

 

 

 

 

 

 

 

 

 

 

 

 

 

 

 

 

 

 

 

 

 

 

 

 

 

 

 

 

 

 

 

 

 

 

 

 

 

 

 

 

 

 

 

 

 

 

 

 

 

 

 

 

 

 

 

 

 

 

 

 

 

 

 

 

 

 

 

 

 

 

 

 

 

 

 

 

 

 

 

 

 

 

 

 

 

 

 

 

 

 

 

 

 

 

 

 

 

 

 

注:投标人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完成项目质量”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说明

 

 

 

 

 

 

 

 

 

 

 

 

 

 

 

 

 

 

 

 

 

 

 

 

 

 

 

 

 

 

 

 

 

 

 

声明:除本偏离表所列的偏离指标外,其他所有商务条款均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的要求。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四、其他部分

(一)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二)投标人认为有利于投标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  投标人、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求与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序号

投标人、投标产品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投标人属于企业分支机构的,提供企业分支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3)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合法的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为中国公民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具有商业信誉可承诺
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提供以下三项任一均可。
1提供近两年度(投标日期当年的前两年)中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提供投标日期当月前12个月中任意一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3成立不足一月的企业或自然人书面承诺。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采购人对投标人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无其他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即可,可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投标人可提供近一年内任意时间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票据)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材料,投标人近一年内任意时间的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票据)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免缴税收和社保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非供应商自身原因无法提供相关记录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做出声明(声明附后)。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做出承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申明

2)投标人是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声明)

3)投标人是否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声明)

(4)投标人不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声明)

(5)采购人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特殊要求的,可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7、项目特殊资格要求:

1具有保监会颁发的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财产保险);

2在资中县范围设有固定的服务经营场所、服务队伍。

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不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

3、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以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提供的资中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系统打印凭证为准。

二、

服务和

资格要求

资质性要求

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注:1、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证明资料(原件复印件)。

2、投标服务和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证明资料(根据招标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提供)。

3、以上证明材料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本章对应投标文件第三章资格部分。


第五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1.招标内容:2020-2021年资中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乡镇公务用车定点保险采购项目。

2.履约期限:以合同约定之日至20211231日。

3.服务对象:资中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乡镇

二、 服务及质量保证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资中县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乡镇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报价表》,并按要求进行报价;2投标人应提供其所有险别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一)理赔方案:应有详细、合理、优惠的理赔方案;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载明其对公务车辆出险后从报案、查勘、定损到赔付的理赔方案(包含:理赔机构的设置;公务车辆出险后理赔过程中所需的手续及流程图;投标人对公务车辆出险后执行赔付的标准)及服务承诺。

1.报案

1有全国统一的免费报案电话;

2接报案的时效;

3接受报案后的处理方式、时效。

2.查勘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载明其对公务车辆查勘方案及服务承诺,并明确以下几点:

①事故地点在资中县范围内的,投标人查勘到达时间;

②事故地点在资中县范围外内江市范围内的,投标人查勘到达时间;

③事故地点在内江市外(省内、省外)的,投标人查勘到达时间;

④投标人对小事故的处理规定。对事故责任和保险责任明确,单证齐全、真实,且不涉及人员受伤的小额赔款,建立快捷的查勘理赔服务机制。

3.定损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载明其对公务车辆查勘方案及服务承诺,并明确以下几点:

①施救费用的确定原则;

②修理厂家的确定原则;

③换件的依据及材料质量;

④修理费用的确定原则。

4.赔付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载明其对公务车辆赔付方案及服务承诺,并明确以下几点:

①赔付方式;

②赔付时效:

③赔付服务方式:

5.其他事项:上以4点未包括和有利于投保人的事项。

(二)服务方案

1.投标人基本服务要求:

1保证被保险单位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投保人应根据被保险单位的通知,及时上门签订机动车辆保险单;

2应设有365*24小时全天报案咨询、服务电话,并派专人受理索赔接报案;

3应指派专人负责向采购人报送各种报表和有关事项的接洽工作;

4投标人在接到被保险单位的出险报案后,提供科学、快捷的理赔服务,并派专人上门协助被投保单位全程办理相关的索赔手续;

5出险车辆需维修的,应根据被保险单位意见确定汽车维修企业,在四川省交通部门规定的相应维修项目的定额工时内将车辆修复,交被保险单位使用;

6应对被保险单位的保险车辆建立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

7定期为被保险单位免费举办关于出险索赔程序、保险知识等方面的知识讲座及其他活动;

8投标人应与被保险单位共同开展防灾防损活动,配合被保险单位举办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及表彰活动,合理支付防灾安全宣传费用;

9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被保险单位经办人的廉政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

10投标人可提供的其他服务。

2.增值服务承诺及其他优厚、优惠条件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载明其对公务车辆的增值服务及其他优厚、优惠条件

(三)履约能力要求

1.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的情况,合理设置服务人员,包括报案受理、查勘、定损到赔付的各类人员,拟投入本项目的各类服务人员不得少于9人。投标人应保证有足够的服务于本项目的查勘理赔服务车辆。

2. 投标人能服务于本项目的其他网点建设:投标人总公司在川建设的网点,能提供与投标人同等服务的分支机构与网点。投标公司应能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的总公司在四川省内的分支机构、营业网点分布图。

3.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履约服务能力,其总公司应具有良好的偿付能力保障。

三、 其它要求

1.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包括质量、价格、优惠比率、售后服务情况等要素)将在资中县政府党政网上公布,供实际采购单位查询。

2.各服务商应根据实际投保单位名单建立档案,记录各实际采购单位的采购情况。负责每个月7日前向采购人报送报表,报表格式采用统一格式。

3.在定点服务期间,定点服务商应主动接受实际采购单位、纪委监察、审计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同类服务产品价格高于非定点采购服务商服务的市场平均零售价,以及虚假报价、违背优惠承诺等行为,经采购人核实确认,并报经县财政局同意后,县财政局将按规定提出对该定点服务商进行处理、处罚,如列入不良供货商名单、扣减履约保证金等。

4.接受财政组织的定点服务商履约情况专项考核,考核结果运用于定点服务商下一年度投标综合评分当中。

5.投标人可提供的其他服务(投标单位自述)。


第六章  评标办法

一、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

1.2 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8)核对评标结果,有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的。

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9)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5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2)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3)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4)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5)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6)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6评审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审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7评审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审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二、评审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三、评审程序

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审。

3.1.1评审委员会正式评审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评审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审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是综合评分法之外的评审方法;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3出现本条3.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审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3.2资格性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审查详见“投标人需知附表”规定)

    3.3符合性审查。

3.3.1评审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

3.3.2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3.3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未单独递交《开标一览表》(项目要求不用提供的除外);

(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三)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六)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七)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八)现场演示(如有):现场演示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九)串通投标: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74条规定情形。

(十)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十一)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十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4比较与评价。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实物样品(如有)。评审委员会对资格性审查通过的投标人的实物样品进行评定。

现场演示(如有)。现场演示的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演示应对照采购要求进行。评审委员会对资格性审查通过的投标人的现场演示进行评定。

3.5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重点复核。

3.6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为3名(中标供应商不止1名的项目除外)。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评审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审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7出具评标报告。评审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审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审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审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6)评审委员会授标建议;

(7)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8)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9)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审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审结果。

3.8废标项目论证。采购项目在评审过程中废标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3.9评审争议处理规则。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0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10.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10.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0.3评审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1)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审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2)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3)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10.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5)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出现本条第(4)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注:评审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11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规定)。

3.12 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3.12.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评审委员会拟出具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本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审委员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审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审委员会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评审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1)评审委员会已经出具评审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四、评审细则及标准

4.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4.2 评分因素的分类由采购人确定;评审专家具有本项目双重类别的,由评审委员会组长确定。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审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4.3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4.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分的惩戒方法,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存在一次失信行为的,扣3分,直至扣完为止。

4.5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 值

评分标准

   

1

报价30%

30

1.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高自主核保优惠系数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15

计算过程与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及失信惩戒方法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2.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高渠道优惠系数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15

2

履约能力38%

4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各类服务人员,达到10人得1分,每增加5人加1分,本项目最高分为4分。

 

16

投标人能服务于本项目的其他网点建设:以总公司在川网点建设,市级分支机构每有一个得1分,最多16分。

6

投标人用于资中县区域内查勘理赔服务车,每有一辆得2分,最高6分。

10

提供2018年度总公司偿付能力报告,按偿付能力充足率评价,达到120%2分,每超过10个百分点加2分,最多得10分。

2

投标人荣获县级及以上的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荣誉,每有一份,得1分,最多2分。

3

服务及质量保证方案30%

15

1. 理赔方案: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所列理赔方案的要求,根据其方案中对报案、查勘、定损、赔付及其他五个方面逐一响应情况进行评审,最大程度保障投保人利益的得15分,整个方案中每有一项不完善、不合理、不利于投保人的扣1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按照第五章第二条评分

15

2. 服务方案:完全满足招标服务基本要求的得10分(未完全满足的不得分);

依据第五章第二条评分

优厚、增值服务,每有一项加1分,最多加5分。

4

投标文件的

规范性2%

2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1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2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五、废标

5.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集中采购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六、定标

定标原则:评委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分后,经汇总的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根据评标得分高低,按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投标人综合得分低于60分的,不作为中标候选推荐。

确定中标人名额:中标定点供应商不超过4家。

七、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八、评审委员会成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8.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8.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8.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8.4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招标采购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8.5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8.6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8.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九、审委员会成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9.1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9.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9.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9.4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9.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9.6服从评审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9.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招标采购单位的请托。

 


第七章  拟签订合同样本

非固定格式

合同编号:XXXX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3XXXX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万元;

2XX万元;

3XX万元。

……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XX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第十四条          附件

1、项目招标文件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投标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址: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话:                             话:

    真:                             真:

签约日期:XXXXXX         签约日期: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