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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国有产权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公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3-09-2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经清查,按照《国有产权公开竞租交易文件》的第五项第5条以及第九项第8条、第9条之约定,以下四名竞租方存在违约行为:

1.竞租方四川轻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参与竞租成交[资交产权(2023)02号]、[资交产权(2023)05号]、[资交产权(2023)06号]、[资交产权(2023)11号]四个项目中的共九个标的后,在约定期无故不签订《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后未缴纳租金。

2.竞租方饶东参与竞租成交的“资中县重龙镇东林还房二期(公开竞租)[资交产权 (2023 )06号]”项目中的两个标的后,在约定期无故不签订《租赁合同》。

3.竞租方伍雪峰参与竞租成交的“资中县水南镇安置还房B区商业用房(公开竞租)[资交产权 (2023 )05号]”项目中的两个标的后,在约定期无故不签订《租赁合同》。

4.竞租方资中县童启慧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参与竞租成交的“资中县水南镇资州大道以北、学府路以东商业(公开竞租)[资交产权 (2022)13号] ”项目中的一个标的后,在约定期无故不签订《租赁合同》

根据相关法规和约定,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对以上竞租方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上缴资中县级财政国库同时相应竞租成交结果作废。

 

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