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职能职责
1.贯彻实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
2.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
3.承担国家投资并达到相关规模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现场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的国有产权、特许经营权出(转)让等现场服务和管理工作。
4.承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技术平台建设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场内交易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交易资讯、鉴证服务。
5.查验进场交易项目相关手续和参与交易活动各方主体资格。
6.负责项目交易现场监督管理工作。记录、制止和纠正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接受有关咨询、投诉、并按职责移送有关监督部门处理。
7.承办县政府交办以及其他部门委托的事项。
中心建设管理发展基本思路
总体要求: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公共资源交易在阳光下运行。
工作目标:铸阳光平台,建一流中心。
服务宗旨:公开、公平、公正,规范、高效、廉洁。
管理模式:政府主导、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作、统一监管。
实现路径:工作流程化――“方式+流程”;运行规范化――“规则+监管”;交易电子化――“网络+科技”;服务标准化――“岗位+责任”。
中心工作人员“十要十不要”工作纪律
要依法办事,不要主观臆断随心所欲;要公平公正,不要暗箱操作干预评标;要坚持原则,不要感情用事放弃制度;要遵章守纪,不要玩忽职守各行其是;要严守秘密,不要泄漏消息四处打听;要实事求是,不要弄虚作假隐瞒真相;要诚实可信,不要随意许诺失信于人;要热情服务,不要态度生硬厚此薄彼;要文明礼貌,不要举止粗俗给人难堪;要廉政自律,不要以权谋私索拿卡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