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业务流程图
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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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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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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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件:拟出让宗地(矿权)档案(包括出让方案、政府批文、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规划红线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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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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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安排 拟定和发布出让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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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媒体公开发布公告 |
中国土地市场网 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公开发布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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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媒体、网上查询出让地块(矿权)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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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拍卖∕挂牌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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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咨询和发放文件 引导踏勘现场 |
接受咨询 引导踏勘现场 |
领取拍卖∕挂牌文件,咨询,踏勘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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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竞买保证金 |
缴纳竞买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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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资格,接受报名 |
提交报名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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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取拍卖∕挂牌主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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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现场交易 现场服务管理监督 |
有底价出让:底价领导小组确定底价,交易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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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竞买号,参与竞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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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得人 |
其他竞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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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成交确认书 |
签订成交确认书 |
签订成交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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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转∕退还保证金 |
申请划转 竞买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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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退还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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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交易服务费 |
缴纳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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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出让合同 |
签订出让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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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出让人须知
※提交材料进行项目受理
(一)《资中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场交易登记表》(一式3份);
(二)项目资料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1)国有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及其政府批复(批复件两份,其他和以下1份);
(2)规划设计条件及其规划红线图;
(3)规划红线图电子版(CAD格式);
(4)配建项目情况和配建标准(有配建项目时须提供);
(5)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矿业权出让:
(1)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及其政府批复(批复件两份,其他和以下1份);
(2)拟出让矿业权的地理位置、矿区范围拐点坐标、面积、开采标高、开采矿种;
(3)拟出让矿业权的矿区范围地质勘查程度及地质工作成果,已开发程度,保有资源储量及专家评审意见;
(4)对拟出让矿业权的矿山建设规模、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5)拟出让矿业权的期限;
(6)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出让公告发布
交易中心根据政府批准的出让方案及其它条件,按照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要求,编制出让文件,拟定出让公告。出让公告由县交易中心发布。出让公告通过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内江日报》等媒体上进行发布。其中中国土地市场网、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的公告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发布,其余媒体的公告由县交易中心负责发布。
※招拍挂活动
县国土资源部门安排人员对所出让土地(矿权)的招拍挂活动现场进行监督。
对有底价出让活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底价确定,底价小组确定的底价由底价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并经密封后,由底价小组监督部门负责人交中心招拍挂活动现场监督人员。
招拍挂活动结束后,出让人、竞得人、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
1.3竞买人须知
※关注出让信息
竞买人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及内江日报等媒体了解出让信息。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申请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人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但出让文件中有特殊要求或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深入了解情况
竞买申请人对出让文件不清楚的,向交易中心提出咨询;对宗地(矿权)现状及交付条件不清楚的,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咨询。并可提出到出让地块(矿权)现场进行踏勘,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引导。
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矿权)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矿权)后,不得以该宗地(矿权)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缴纳保证金
在公告规定期限内缴纳出让公告规定的投标或竞买保证金。投标或竞买保证金应从投标人或竞买人的银行账户汇入指定账户,不接受代转、代付。
※竞买申请和提供相应文件
持相应文件(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鲜章)向县交易中心提出竞买申请: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申请书;
(2)法人单位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7)承诺书;
(8)拟成立新公司开发的须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9)招标拍卖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6)承诺书;
(7)拟成立新公司开发的须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8)招标拍卖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7)承诺书;
(8)拟成立新公司开发的须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9)招标拍卖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4.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6)承诺书;
(7)拟成立新公司开发的须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8)招标拍卖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附属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5.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由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
(2)联合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4)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7)承诺书;
(8)拟成立新公司开发的须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9)招标拍卖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资格审查
县交易中心对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
(一)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确认申请人的投标或竞买资格,核发《竞买资格确认书》,并通知其参加招标拍卖挂牌活动。根据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省国土资源厅川国土资函[2008]295号、内市土资委[2015]3号文件的有关精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对竞买人数按相关规定执行。
※交易程序和规则
(一)拍卖程序
1、竞买人应竞卖前半小时到达中心拍卖现场,并凭《竞买资格确认书》领取竞买号牌。严格遵守交易中心交易现场纪律要求(关闭手机或调整到静音状态,不得高声喧哗等)。
2、竞买人必须服从主持人的裁判。
3、竞买号牌代表竞买人现场竞价的资格,主持人将进行核对。因竞买人未尽到保管义务,致使他人使用该号牌应价的,视为竞买人报价,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现场竞价的起叫价为该宗地拍卖起始价;现场竞价过程中无人应价的,该宗地流拍。
5、主持人有权依照现场应价情况调整竞价阶梯。
6、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也可以口头方式报价。竞买人以口头方式报价的,口头报价须高出当前最高应价一个以上竞价阶梯,并得到主持人的确认,否则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不予接受。
7、竞价过程中,同一价格多人应价的,主持人以举牌时间先后确定先者为目前报价并予以接受。
8、经主持人宣布应价“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后,该应价视为最后应价,将不再接受任何报价。有底价出让的,最后应价不低于底价的,主持人以击槌方式确认成交。
(二)挂牌程序
1.挂牌人将有关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挂牌公布。
2.挂牌主持人介绍地块的情况。
3.挂牌主持人介绍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等竞价规则,宣布挂牌竞价开始。
4.竞买人填写《挂牌竞买报价单》进行报价。
5.挂牌主持人收到《挂牌竞买报价单》后,对报价单予以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
6.挂牌主持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7 .挂牌截止应当由挂牌主持人主持确定。设有底价的,出让人应当在挂牌截止前将密封的挂牌底价交给挂牌主持人,挂牌主持人现场打开密封件。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竞买人应当出席挂牌现场,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应价。
8.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即属于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情形,挂牌主持人应当宣布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并宣布现场竞价的时间和地点,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9.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报出最后挂牌价格,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结束,并按下列规定确定挂牌结果:
(1)最高挂牌价格不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成交,最高挂牌价格的出价人为竞得人。
(2)最高挂牌价格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不成交。
10.现场竞价由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主持进行,取得该宗地挂牌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现场竞价。现场竞价按下列程序举行:
(1)挂牌主持人应当宣布现场竞价的起始价、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宣布现场竞价开始。现场竞价的起始价为挂牌活动截止时的最高报价增加一个加价幅度后的价格。
(2)参加现场竞价的竞买人按照竞价规则应价或报价。
(3)挂牌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4)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报价,且该价格不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或报价者为竞得人。最高应价或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现场竞价终止。
在现场竞价中无人参加竞买或无人加价的,以挂牌截止时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但低于挂牌底价者除外。
※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确定竞得人后,国土资源部门、县交易中心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对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竞得人,中心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拍卖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签订合同
土地(矿权)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应当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县国土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权)出让合同》。县交易中心积极督促,对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按《成交确认书》的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退还竞买保证金
招拍挂结束后,未竞得人到县交易中心办理保证金退还相关手续后,县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中标人或竞得人在成交之后10个工作日之内到县交易中心办理保证金划转土地价款相关手续。
中标人或竞得人在拿到《中标通知书》、《成交确认书》后逾期或拒绝签订合同的,县交易中心将投标或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入出让人指定的出让金专户,由出让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4矿业权转让当事人须知
※项目受理
矿业权转让当事人持以下资料到交易中心进行受理登记:
(1)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采矿权转让审核表》(两份,以下1份);
(2)矿业权转让鉴证申请书;
(3)采矿(勘查)许可证(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4)拟转让矿业权的情况说明或地质资料相关内容;
(5)转让人和受让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7)委托办理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留存身份证复印件1份);
(8)转让人为非独资企业的,附工商注册法人组成证明材料、公司章程、全部股东同意转让的证明材料件、全部股东的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9)未签订的转让合同1份。
(10)其他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转让鉴证
矿业权转让由双方法定代表人在县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鉴证下签订《转让合同》。
※出具鉴证书
矿业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国土资源部门在国土资源部、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对所转让的矿业权主要事项及转让双方主要信息进行公示;县交易中心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对所转让的矿业权主要事项及转让双方主要信息进行公示。
转让人受让人主要事项公示10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的,县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双方出具鉴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