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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全国第三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资中县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8-06-2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采购编号:资交采磋商[2018]02

资中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全国第三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资中县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服务采购项目

 

 

 

中国·四川

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单位印制

2018  6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3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5

第四章  响应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40

第五章  竞争性磋商项目要求... 41

第六章  评审办法... 44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 55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受  资中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委托,拟对全国第三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资中县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兹邀请符合本次竞争性磋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采购编号:资交采磋商[2018]02

二、采购项目:资中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全国第三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资中县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服务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采购项目简介:

供应商应按上级相关要求,结合采购方工作实际,保质保量指导其在20196月左右完成国家标委会下达的第三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资中县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建设及现场验收工作。

(详见磋商文件第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联合体响应: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响应。

七、报名时间、方式及更正说明:

供应商自20186  27 日上午9:0020187  3 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登录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www.zzjyzx.org.cn网上报名获取参与资格。

磋商文件免费提供,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www.zzjyzx.org.cn上以公告附件形式发布,请各供应商自行下载。

磋商文件若有更正、延期等事项,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和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上发布,请各响应人及时查阅网上公布的相关信息。

八、响应截止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时间(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18  7 9  日北京时间上午930分。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时间2018  7 9 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分。

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磋商地点:资中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评标大厅

十、本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www.zzjyzx.org.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

    址:资中县水南镇东大道一段128号 资中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编:641200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8325617156  

相关电话:组织股08325616012  监督股08325609251  评审股 08325513966              

人:资中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址:资中县城南东大道一段128

人: 冷先生

联系电话:13696063632

20186  26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竞争性磋商响应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139000   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磋商为无效响应。

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139000  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响应。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审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2

联合体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磋商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磋商协议书连同磋商响应文件一并提交。未提交联合体磋商协议书的,其响应无效。

3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本项目举行标前答疑会

4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响应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磋商响应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磋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电子扫描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磋商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磋商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5、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有报价项目: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磋商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无报价项目: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3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磋商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6

磋商响应有效期

 60 日历天(磋商有效期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磋商无效)

7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人应当准备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以及用于磋商、唱价单独提交的“报价一览表”(壹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8

磋商保证金

    额:2700元。

交款方式:网上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

磋商保证金(一次性缴纳)到账,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自然日的17:00前到账

请打开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www.zzjyzx.org.cn)登录并报名后,在页面“保证金缴纳账户”中缴纳磋商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诚信库注册账户转出,个人名义转款无效。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后,请在“保证金缴纳查询”栏目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以免因未缴纳成功导致响应无效!采用其他方式缴纳的磋商保证金无效,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缴纳保证金的,视为保证金缴纳无效。

9

履约保证金

    额: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资中县财政局。

以下开户行和账号任选其一:

中行资中县支行     账号:123908132744;

建行资中县支行     账号:51001687208050079409。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10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     黄先生           联系电话: 08325617156   

联系人:    冷先生            联系电话:       13696063632            

11

开标、评审工作咨询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08325616012   

联系人:     钟先生           联系电话:    08325513966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   内江市公共资源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   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           5513966        

地址:  资中县水南镇东大道一段128号 资中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13

响应人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报名成功并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14

磋商响应人对磋商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及其他采购需求提出的询问和质疑

向采购单位提出,并由采购单位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提出质疑时间:报名成功并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15

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询问和质疑

受理单位:  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胡先生______

联系电话:0832- 5609251___

地址:  资中县水南镇东大道一段128号 资中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成交结果公告发布次日后七个工作日内。

注:

1、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在评审委员会依法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质疑由采购单位受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6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资中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2-5606970

17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8

信用记录查询

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磋商响应人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响应无效,无效磋商响应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将作为项目材料的组成部分。

19

成交原则

授权评审委员会按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0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二、总 

1. 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采购人见竞争性磋商邀请。

2.2 “采购执行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竞争性磋商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执行机构是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

2.3 “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执行机构”的统称。

2.4 “竞争性磋商响应人”系指拟参加本项目且在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报名登记了的供应商。

3. 合格的磋商响应人

    合格的磋商响应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到采购执行机构购报名登记备案。

4. 响应费用

响应人参加磋商的有关费用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5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6.1 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响应人准备磋商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竞争性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竞争性磋商响应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磋商邀请;

2)响应人须知;

3)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4)响应人和响应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5)响应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6)竞争性磋商项目要求;

7)评审办法;

8)合同主要条款。

6.2 响应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响应人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响应人的风险。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6.3响应人应认真考虑其投资能力、运营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对成交人不能按照合同履行职责的,采购人将依据协议中有关条款追究违约责任。

7.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进行,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更正公告”方式发布(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相关响应人应及时自行上网查阅相关信息。

7.3 响应人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响应截止日5天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执行机构。

7.4 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五日前,将变更时间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更正公告”方式发布(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相关供响应人应及时自行上网查阅相关信息。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响应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响应人。

8.2 响应人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响应人自己承担,并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四、磋商响应文件

9.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

9.1 响应人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响应人与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磋商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响应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响应人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响应人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0.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响应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响应货币

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的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响应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的相关要求见竞争性磋商邀请。

13. 知识产权

13.1 响应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响应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响应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响应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3.4 如采用响应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人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响应人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中载明。响应人编写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报价部分。响应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本次竞争性磋商报价要求:

1)响应人的报价是响应人响应竞争性磋商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响应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响应人应针对项目磋商进程进行报价,并以最后一轮报价为最终有效报价。

(3)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1有报价项目: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2无报价项目: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3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14.2 服务部分。响应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服务指标、参数和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响应人的服务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服务管理理念和目标;

2)分项实施方案;

3)管理组织机构图和制度性文件;

4)人员配制和岗位技术规范表;

5)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种培训措施;

6)风险预防措施;

7)信息采集档案管理措施。

8)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3 商务部分。响应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响应函;

2)承诺函

3)响应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响应人属于企业分支机构的,提供企业分支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响应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合法的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响应人为自然人的,提供为中国公民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竞争性磋商邀请中的响应人特殊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文件;

6)响应人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7)响应人类似项目业绩

8)响应人获得的信誉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9)售后服务相关材料。

10)响应人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1)响应人承诺给予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

12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13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14.4其他部分

响应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响应文件格式      

15.1 响应人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响应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响应人不得以“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响应人自行编写。

16.磋商保证金

16.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联合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16.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16.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16.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磋商有效期

17.1 磋商有效期为磋商后60天。磋商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响应,将被拒绝。

17.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要求响应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响应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磋商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响应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响应人不能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关于磋商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磋商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8.磋商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响应人应当准备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以及用于唱价单独提交的“报价一览表”(壹份)。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磋商响应文件为准。

18.2 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磋商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副本可不再加盖鲜章。用于唱价单独提交的“报价一览表”应为原件。

18.3 磋商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磋商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响应。

18.4 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胶装成册并编码。

18.5 磋商响应文件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8.6 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响应人自行编写。

18.7 磋商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别约定的除外),除彩页资料外,正常文本字号不得小于小五号字。

19.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响应人应在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响应人名称、竞争性磋商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磋商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报价一览表,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报价一览表”字样,并注明响应人名称、竞争性磋商编号、项目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响应人印章)。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0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响应人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按响应须知第18条规定密封后送达磋商地点。响应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0.2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邮寄的磋商响应文件。

21.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响应人在递交了磋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执行机构。

21.2 响应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响应须知第18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后,响应人不得对其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响应。

21.4 磋商响应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响应报价应对响应人具有约束力。如果响应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响应将被拒绝。

五、磋商和成交

22.磋商

22.1 采购执行机构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响应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 磋商时,采购执行机构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磋商进行现场监督。

22.3 磋商时,采购执行机构应让响应人对其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竞争性磋商工作人员将响应人单独递交的“报价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价人员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22.4 磋商时,“报价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3.磋商程序

磋商会主持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时间宣布磋商,按照规定要求主持磋商会。磋商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23.1宣布磋商会开始。磋商时间到,主持人宣布磋商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布参加磋商会的现场监督人员、主持人、唱价、监督、会议记录等竞争性磋商工作人员,根据“响应人签到表”宣布参加响应的响应人名单。

23.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23.3唱价。主持人宣布磋商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响应人的“报价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价人员对其“报价一览表”的项目名称、响应产品的规格型号、响应总价以及响应人名称进行宣读。工作人员做好磋商记录。唱价人员在唱价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响应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

23.4磋商响应文件初审。

23.5磋商。磋商小组(评审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分别逐一进行磋商。

23.6响应人进行最后一轮报价。

23.7评审委员会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23.8评审委员会按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3.9磋商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与候选响应人进行结果确认谈判,并确定成交人。

24.成交通知书

24.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4.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3成交人的磋商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执行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5. 签订合同

25.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5.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5.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5.6 成交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七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四份)及履约保证金交款凭证送采购中心审核、备案。

26. 合同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27.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8. 履约保证金

28.1 成交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8.2 如果成效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29. 履行合同

    29.1 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9.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0. 验收

成交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磋商文件及响应的要求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七、纪律要求

31.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2.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供应商询问或质疑。供应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当有明确的询问或质疑事项,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内容格式应符合相关规定(详见附件:质疑书格式及内容)。

交易中心监督股电话:08325513966

 

九、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

33按照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文要求。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规定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而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被查实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应当认定为无效;中标(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认定中标(成交)无效;中标(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应当认定中标(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应当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附件:质疑书格式及内容

    

 

供应商:(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

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

被质疑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供应商)认为_______(质疑项目及编号,第几包)的(采购文件或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我单位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现向你单位提出书面质疑。

质疑事项:                                              

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或主要负责人                

(公章)

 

                       201      

注: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供的相关资料

(1)通过电子平台网上报名截图 1份(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需提供);

(2)质疑书正本1份,副本2份(如果涉及更多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4)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7)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三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一、响应 函

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

1.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响应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竞争性磋商的有关事宜。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XX万元(大写:XXXX)。其中报价产品XXXX为进口产品。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 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用于磋商唱价的“报价一览表”1份。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承诺磋商响应有效期为磋商结果公布后 60 天,并同意特殊情况下延期。

响应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真:

    期:

 

 


二、承诺函

 

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响应人,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响应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响应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响应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期: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格式)

 

 

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声明:                     (响应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竞争性磋商编号)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响应、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人名称:         (盖章)

    期:

 

 

 

 

:1、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响应的,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3、供应商为企业法人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年限

报价(元)

1

 

 

 

 

 

 

 

 

 

 

 

 

 

响应单价

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元)

 

 

注:1.“报价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响应人印章。

2. “报价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单独密封、提交。

 

 

响应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响应日期:


五、分项报价明细表

 

XX                                                         (人民币 元)

序号

名称

要求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分项报价合计:         大写:

 

 

注:1、响应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响应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响应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响应日期:


六、响应服务要求产品参数响应表

 

竞争性磋商编号                                包号:

序号

名称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产品参数

偏离说明

 

 

 

 

 

 

 

 

 

 

 

 

 

 

 

 

 

 

 

 

 

 

 

 

 

 

 

 

 

 

 

 

 

 

 

注:1. 供应商必须把磋商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按照磋商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本表格式可改变,内容可以增加,但表中的项目不得减少。

4.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

 

响应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响应日期:

 


七、响应人基本情况表

 

响应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响应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响应日期:


八、响应人本项目管理、服务、技术、其他人员情况表

 

    竞争性磋商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响应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响应日期:

 

 

 

 

九、响应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项目完成情况

   备注

 

 

 

 

 

 

 

 

 

 

 

 

 

 

 

 

 

 

 

 

 

 

 

 

 

 

 

 

 

 

 

 

 

 

 

 

 

 

 

 

 

 

 

 

 

 

 

 

 

 

 

 

 

 

 

 

 

 

 

 

 

 

 

 

 

 

 

 

 

 

 

 

 

 

 

 

 

 

 

 

 

 

 

 

 

 

 

 

 

 

 

 

注:响应人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签订时间/成交(成交)通知书时间、合同金额/成交(成交)通知书金额”需提供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备查)。

 

 

响应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响应日期: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企业名称(盖章):

 期:

 

 

注:非中小微企业本声明函不用提供。

 


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期:

 

 

 

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声明函不用提供。

 

 

 

 

 

 


第四章  响应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响应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响应人属于企业分支机构的,提供企业分支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响应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合法的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响应人为自然人的,提供为中国公民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

2.1商业信誉可承诺
2.2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提供以下三项任一均可。

1提供近两年度(响应日期当年的前两年)中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提供响应日期当月前12个月中任意一月的财务报表三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3成立不足一月的企业或自然人书面承诺(声明附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度中任意一个月税收和社保缴纳凭证;免缴税收和社保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可承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供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可以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成交后提交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注: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五章  竞争性磋商项目要求

一、项目概述

该项目为资中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全国第三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资中县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服务采购项目,要求符合相关资质、有实力、品质好、服务优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

二、项目需求

1. 项目名称:资中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全国第三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资中县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服务采购项目

2. 项目清单

内江市资中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家级政务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建设分以下四阶段开展工作:

1)清理与策划阶段

1在专业咨询公司的指导下,制定国家级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的相关实施方案、标准化规划、计划,成立相关领导和工作机构,编制相关文件、通知,推进项目建设工作开展。

2专业咨询公司负责对政务服务中心现状进行工作调研。

3在专业咨询公司的指导下,组织开展本中心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现行管理制度、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和工作流程、岗位职责和记录表单等的清理工作。

4专业咨询公司负责对本中心相关人员开展相关标准化知识培训。

5专业咨询公司负责收集、查询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6专业咨询公司指导政务服务中心开展标准体系基本框架设计、开展体系策划工作。共同讨论形成标准编制目录。

7、专业咨询公司负责拟定标准化导则等标准体系基础标准。

2)建立完善标准体系阶段

1专业咨询公司负责编制标准统计表、明细表。

2专业咨询公司负责结合中心工作实际进行各类标准初稿的编制,提交中心进行审核。

3共同确定对拟推广的政务服务事项,并制定12项内江市区域性地方标准。

4专业咨询公司指导政务服务中心下达标准编制任务书,并对政务服务中心确定参与的标准编制人员(根据中心工作需要确定)进行相关培训。

5在专业咨询公司的指导和参与下,准备相关资料,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办公室组织参加四川省质监局组织的项目中期评审,确保中期评审顺利通过,并对中期评审专家组提出的问题组织进行整改完善。

6专业咨询公司按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办公室组织对标准初稿进行的审查修改意见进行标准更改,形成标准报批稿。指导参与内江市区域性地方标准的审查修改工作。

7指导政务服务中心进行本中心编制标准的审批发布工作。

3)标准体系试运行

1专业咨询公司指导政务服务中心开展标准的宣贯培训工作。

2专业咨询公司指导政务服务中心开展政务服务标准体系的运行督导工作。

3专业咨询公司指导政务服务中心开展政务服务标准体系运行的自我评价和服务满意度测评工作,完成自我评价报告和满意度测评报告。

4在专业咨询公司的指导下,对试运行期间运行督导和自我评价过程中收集到的存在的问题指导进行整改。

4)项目评价确认验收阶段

1专业咨询公司负责编写国家级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验收手册》等迎检资料,提交电子文档交政务服务中心印刷备检。

2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在专业咨询公司的指导下对国家级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工作查漏补缺。按要求收集、整理相关政务中心工作运行记录、资料。

3在专业咨询公司的指导下,政务服务中心完成组织对验收区域现场环境进行整改,确定验收参观路线、迎检陪同人员等工作。

4在专业咨询公司的指导下,政务服务中心完成申请、迎接省质监局、国家标委对试点项目的现场验收,并确保顺利验收。

 

3、项目要求

3.1技术、质量要求:

①制定甲方开展国家级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建立健全资中县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制订相关政务服务管理与服务标准,实施和改进资中县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并顺利通过国家级项目验收等阶段性要求);

②按相关要求清理、策划设计甲方政务服务标准体系框架;

③指导并参与甲方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建立、实施和改进(包括开展标准化相关知识宣传与培训、组织开展标准体系建立、实施、评价,组织制定持续改进措施、创建行业品牌等);

④指导甲方做好试点项目现场验收准备工作,达到服务质量标准化、服务程序标准化、服务管理标准化的要求,并顺利通过国家级项目验收。

3.2验收标准与要求

响应人按(标委办服务〔201676号《国家标准委办公室下达第三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详见附件)及标委办服务函〔2014195号文件《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评估计分表(试行)》的通知》(详见附页)的要求开展资中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咨询服务工作,确保采购人顺利通过国家标准委、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进行的试点项目考核验收(通过验收依据为:现场考核验收末次会议评估专家宣布结论及现场评估报告)。

4.项目完成时间与地点:

完成时间:供应商应按上级相关要求,结合采购方工作实际,保质保量指导其在20196月左右完成国家标委会下达的第三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资中县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建设及现场验收工作。

完成地点:资中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5、合同款支付条件与方式:

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三、磋商内容

按试点项目建设要求,负责对采购方人员开展相关知识培训,需要组织开展标准化知识培训举办的次数。


第六章  评审办法

1.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

1.2评审工作由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响应人。

1.4 评审委员会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响应人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响应人;

4)向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1.5 评审过程严格保密。响应人对评委会的评审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1.6评委会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书面解释说明。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可以拒绝评审,并向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2.磋商方法

本项目磋商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磋商及评审程序

3.1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审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项目的评审。

3.2首轮报价。采购执行机构工作人员将响应人单独递交的“报价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价人员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3.3 磋商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3.3.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人是否具备磋商响应资格。响应人磋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检查时按照无效磋商处理:

1)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2)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编制、密封、签署、盖章的(本章第4.5条规定的除外);

3)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中规定的要求的;

4)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且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的资格性的;

5)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磋商情形。

3.3.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响应人磋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磋商处理:

1)未单独递交《报价一览表》;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响应报价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标的;

3)未载明或者载明的竞争性磋商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且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

4)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5)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

响应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响应人串通响应,其响应无效:

(一)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响应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三)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响应人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3.3在磋商响应文件初审过程中,如果出现评审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3.4澄清有关问题。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审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响应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响应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审委员会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响应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审委员会要求响应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响应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响应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5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响应人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人平等的磋商机会。

在磋商过程中,评审委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委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人。

响应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审委员会的要求提交补充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响应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响应人对采购人最终提出的采购需求不能满足的,视为无效响应,不再进行最后一轮报价。

3.6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响应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人不得少于3家。

3.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人,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响应人的磋商保证金。

3.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人后,由评审委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3.9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成交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成交候选人。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响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3.10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

4. 评审细则及标准

4.1 评审委员会只对通过初审的磋商响应文件,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审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4.2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价格、服务能力、履约能力、磋商响应文件规范性等方面。

4.3 除价格因素外,评审委员会成员应依据磋商响应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其他因素进行比较打分。

4.4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非实质性偏离进行扣分:

4.4.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或有歧义,或者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或者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响应人拒不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的;

4.4.2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装订或未编制目录、页码;

4.4.3认定的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技术、商务和其他规定要求不符的非实质性偏离。

4.4.4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4.5评审委员会对磋商响应文件密封、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磋商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规范性方面根据情况进行扣分:

4.5.1磋商响应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报价一览表)密封时未加盖、少加盖公章或者密封章,但是密封完好、完整标明了响应人名称且得到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现场认可的;

4.5.2磋商响应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报价一览表)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4.5.3磋商响应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报价一览表)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且占应签字地方的比例不能超过20%)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4.5.4磋商响应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报价一览表)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4.5.5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磋商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4.6综合评分明细表

4.6.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审委员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6.2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 值

评分标准

   

1

报价30%

30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基准价,响应报价得分=(基准价/响应报价)×分值。

计算过程与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及失信惩戒方法按照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须知规定执行。

2

服务项目工作实施方案30%

6

1)工作目标任务(按项目建设要求,提出明确的项目建设工作目标及工作任务):优的得6分,良的得4分,一般的得2分,差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6

2)实施步骤(按项目总体时间要求,提出清晰具体的各阶段实施步骤及完成时间):优的得6分,良的得4分,一般的得2分,差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6

3)体系策划(按上级相关标准要求,充分结合采购方工作实际,科学策划政务服务标准体系框架):优的得6分,良的得4分,一般的得2分,差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6

4)组织开展标准化知识培训(按试点项目建设要求,负责对采购方人员开展相关知识培训,每举办一期得2分,本项满分最多得6分)。

 

6

5)售后服务(提出明确的售后服务方案,能保质保量指导采购方完成项目建设):优的得6分,良的得4分,一般的得2分,差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3

履约能力38%

6

1)供应商应确保此项目至少有4名技术指导人员,达到4人的得6分,每少一名扣2分。

 

15

21供应商技术人员具有标准化专业水平能力(本项满分最多得10分):每有一个高级技术职称的得5分,每有一个中级技术职称的得3分,没有的不得分。

2供应商技术人员或外聘人员(本项满分最多得5分):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5/人次:a担任或曾经担任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b是国家或行业标准起草人。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2/人次:a担任或曾经担任省级标准化协会委员;b地方标准起草人。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3)供应商近三年(20151月至今)指导过类似服务,每有一个项目的得1分,没有类似经历不得分,最多得4分。(提供合同复印件)

8

4)供应商近三年(20151月至今)有完成过类似服务的,每有一个项目得2分,没有类似经历不得分,最多得8分。(提供合同复印件)

5

5)供应商服务响应能力:能在1小时以内响应并解决问题的得5分,能在2小时以内响应并解决问题的得2分。

6

响应文件的

规范性2%

2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 扣1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5、 终止磋商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6成交原则与程序

6.1. 成交原则: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6.2. 成交程序

6.2.1 评审委员会将评审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按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6.2.2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响应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6.2.3 根据评审委员会按顺序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6.2.4采购单位不退回响应人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资料。

7.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7.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7.2 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对响应人的资格条件和响应人提供的产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

7.3 保守秘密。不得透露采购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漏响应人的磋商响应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响应人透露评审情况。

7.4 发现响应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发现采购人、政府采购执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表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响应人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7.5 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执行机构答复响应人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

7.6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8.1 应邀按时参加评审和咨询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或咨询的,应及时告知财政部门或者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执行机构,不得私自转托他人。

8.2 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采购人或政府采购执行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响应人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响应人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响应人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

8.3 评审或咨询过程中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有在场工作人员陪同。

8.4 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响应人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原磋商响应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以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8.5 在咨询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标准,认真听取咨询方的合理要求,提出科学合理的、无倾向性和歧视性的咨询方案,并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担个人责任。

8.6 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资交采磋商[XX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XX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资中县政府采购公中心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资交采磋商[XXXX]XX号)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3XXXX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万元;

2XX万元;

3XX万元。

……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XX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经交易中心审核后,甲方、乙方、交易中心、财政采管股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附件

1、项目磋商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址: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话:                             话:

    真:                             真: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文本框: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委办服务函〔2014195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社会管理和

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评估计分表

(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的建设管理,按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细则(试行)》(国标委服务联〔201361号)要求,制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评估计分表(试行)》(以下简称《计分表》)。现将《计分表》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和部门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评估计分表(试行)

 

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       

(代章)          

20141022


附件

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评估计分表(试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分标准

得分

A1基本要求(10分)

B1组织管理(4分)

C1领导职责(2分)

明确了标准化试点领导机构及职责,得1

 

试点单位或区域主要负责人承担标准化试点建设领导职务的,得1

 

C2工作机构(2分)

组建标准化试点工作机构,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物资等工作条件,得1

 

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掌握标准化知识与工作方法,至少接受过10学时标准化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证明,得1

 

B2机制建设(6分)

C3管理机制(2分)

将标准化工作及试点建设纳入试点单位或区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促进标准化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得1

 

制定较为完善的标准化管理办法,建立标准制修订、培训、监督检查,以及标准化考核奖惩、持续改进等工作机制,并能长期有效运行,得1

 

C4经费保障(2分)

为试点工作提供了保障经费,通过文件等形式建立了标准化工作经费长期保障机制,得2

 

C5激励政策(2分)

发布了标准化工作激励和奖励机制、政策性文件或主要领导批示的,得2

 

A2标准体系(30分)

B3标准体系要求(12分)

C6体系规范性(2分)

标准体系框架、标准明细表、标准汇总表及编制说明满足GB/T 24421等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或者与本单位、本区域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流程相适应,得2

 

C7体系完整性(4分)

标准体系构成合理、结构完整,覆盖试点建设所涉及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全部事项,得2

 

标准体系从试点单位或区域实际出发,覆盖了主要管理和服务活动的各环节,得2

 

C8体系协调性(2分)

标准体系内各项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协调统一,得1

 

标准体系内各项标准之间协调统一,得1

 

C9体系有效性(4分)

标准体系能够体现该试点所涉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特点,体现该单位或区域特点,得2

 

标准体系与该单位或区域发展战略以及该试点建设目标任务相协调,能支撑业务发展,得2

 

B4标准要求

18分)

C10标准规范性(6分)

标准文本格式规范,满足GB/T 1.1要求,标准文本结构合理,标准语言表达准确、严谨、简明、易懂,术语、符号统一,标准制修订程序规范,得6

 

C11标准科学性(6分)

标准技术要求合理,指标科学、具有可操作性,得6

 

C12标准适用性(6分)

标准内容与组织管理特点相适宜,与管理服务活动、流程相匹配,能反映服务对象的需求,得6

 

A3标准实施与改进(30分)

B5宣贯培训(6分)

C13宣贯动员(1分)

召开至少1次面向所有试点建设单位或部门的整体宣传动员会,得1

 

C14集中培训(2分)

至少组织3次以上集中培训(标准体系策划、标准编制、标准实施阶段各1次),培训工作有记录,培训后有对培训效果的考核,得2

 

C15宣传工作(3分)

通过宣传栏、宣传册以及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营造内部学习和实施标准的环境氛围,得2

 

对外开展标准化试点建设宣传,及时发布试点建设最新进展,引起社会、公众媒体等关注的,得1

 

B6实施监督(18分)

C16标准实施(6分)

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推动标准体系中各领域、各环节标准有效实施,得3

 

各岗位人员掌握本岗位执行标准知识,得3

 

C17过程记录(6分)

对标准实施过程中应该形成的记录完整存档,得3

 

标准实施记录可追溯,得3

 

C18监督检查(6分)

制定了标准实施检查工作计划(或日常检查程序),定期组织监督抽查,实施检查记录和问题处理记录完整,得3分;

 

管理和服务行为符合标准要求,服务质量满足标准要求,得3

 

B7评价改进(6分)

C19自我评价(3分)

对标准实施的符合性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价,有评价报告,得3分;

 

C20持续改进(3分)

针对标准实施检查和自我评价等发现的问题实施了持续改进,有持续改进的记录,及时提出并修订标准体系中的标准,得3

 

A4

建设成效

30分)

B8保障和改善民生(10分)

C21服务公开透明(3分)

及时向被服务对象和社会公开服务流程、服务时限等质量指标,得3

 

C22满意度监测(4分)

组织制定符合自身服务特点的满意度调查表,持续监测满意度的,得1分;邀请第三方机构测评满意度的,得2

 

根据满意度测评结果,及时分析原因和制定整改措施,满意度持续提升的,得2

 

C23投诉意见处理(3分)

建立意见、建议、投诉情况记录,并及时处理,公众投诉持续减少或无投诉,得3

 

B9公共服务效能提升(10分)

C24提高公共服务效率

5分)

有证据表明标准化试点建设后,优化服务流程,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的,得5

 

C25降低公共服务成本

5分)

有证据表明标准化试点建设后,减少资源浪费,降低公共资源交易成本的,得5

 

B10社会管

 

 

 

理和公共服务创新

10分)

C26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影响力提升(2分)

试点单位或区域创新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模式,有证据表明相关经验在全省推广、社会影响力提高的,得1分;在全国推广、社会影响力提高的,得2分;

 

 

C27标准化创新(8分)

试点单位或区域在如下方面取得业绩:

试点单位或区域参与省级以上(含)标准化科研项目;

试点单位或区域主持制定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

试点单位或区域担任了省级以上(含)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

试点单位或区域相关人员承担了省级以上(含)标准化技术组织委员职务;

每取得一方面业绩加2分。

 

 


附件:
资交采磋商201802号政务中心标准化.doc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下达第三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标委办服务〔2016〕76号,自贡机关标准化、资中政务服务中心).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