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资交采磋商[2021]20号
资中县龙结镇中心敬老院护理能力提升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
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单位印制
2021年8月10日
目 录
九、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 25
第四章 响应人、响应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与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50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受资中县民政局委托,拟对资中县龙结镇中心敬老院护理能力提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兹邀请符合本次竞争性磋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资交采磋商[2021]20号。
2.采购项目名称:资中县龙结镇中心敬老院护理能力提升采购项目。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金额见须知附表)
预付款:合同总金额10%。
三、采购项目简介:
资中县龙结镇中心敬老院护理能力提升项目
本项目采购工程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建筑行业。
(详见第五章)
四、定向采购情况
本项目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五、邀请供应商
本响应邀请在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www.zzjyzx.org.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通过资格预审并获取进入磋商资格的供应商。
七、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八、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
供应商自2021年8月11日09时至2021年8月17日17时(北京时间)登录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www.zzjyzx.org.cn)网上注册,获取参与资格(参与资格不能转让)。
磋商文件免费提供,通过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www.zzjyzx.org.cn)网上注册后自动获取。具体操作方法详见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政府采购”-《资中县政府采购操作手册》。技术咨询电话:刘先生18064944553。
获取磋商文件成功的供应商名称、项目的磋商文件编号和分包编号与磋商供应商名称、磋商项目的响应文件编号和分包编号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其递交的子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处理(按照磋商文件相关规定可以澄清的情况除外)。
九、公告期限:为本次公告发布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
十、响应截止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时间(北京时间):
不加密响应文件现场递交开始时间:2021年8月24日 9 时 30 分。
响应文件(现场、网络)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8月24日 10 时 00 分。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2021年8月24日 10 时 00 分。
响应人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www.zzjyzx.org.cn),将经数字证书(CA 证书)认证签章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上传”模块上传到系统中;并将刻录成不加密的响应文件光盘2份密封送达磋商现场。未成功向系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或未按规定送达、逾期送达响应文件光盘的,视为放弃响应。响应人应将CA证书带至磋商现场,解密响应文件,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一、磋商地点:
资中县水南镇资州大道南二段312号(资州大道A区还房2号商业楼4楼)交易中心。
十二、更正说明:
本次政府采购采用全程电子化采购方式,在项目磋商前所有响应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有效信息均被电子交易系统全部自动屏蔽,任何单位无法获取。
磋商文件若有澄清、修改、更正、延期等事项,将在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上发布,请各响应人及时查阅网上公布的相关信息。响应人若未能关注并及时在上述网站获取相关信息,将自行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
十三、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十四、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资中县水南镇资州大道南二段312号(资州大道A区还房2号商业楼4楼)交易中心。
邮 编:641200
联 系 人:黄先生、邱先生
联系电话:0832-5617156
相关电话:组织股0832-5616012 监督股0832-5609251 评审股 0832-5513966
采 购 人:资中县民政局
地 址:资中县水南镇苌弘路193号
联 系 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355151967
系统技术服务:刘先生08322022570。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 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
2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1540000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1540000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
|
3 |
本国工程 (实质性要求)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本国工程。 |
4 |
备选响应方案 |
不接受备选响应方案。 |
5 |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
本项目不举行标前答疑会 |
6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1、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85%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90%,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工程及其有关的货物、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应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7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则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4、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注: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有报价项目: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磋商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无报价项目: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3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磋商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
8 |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本次响应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 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按照《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
9 |
磋商响应有效期 |
磋商有效期为磋商结束日后60天。磋商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响应,将被拒绝。 |
10 |
磋商保证金 |
金 额:0元。 交款方式:网上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 磋商保证金(一次性缴纳)到账,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自然日的17:00前到账。(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请打开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www.zzjyzx.org.cn)登录并获取采购文件成功后,按照 “保证金缴纳账号”页面中的保证金账号以非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诚信库注册账户转出,个人名义转款无效。获取采购文件成功并缴纳保证金后,请在“保证金缴纳查询”栏目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以免因未缴纳成功导致响应无效!采用其他方式缴纳的磋商保证金无效,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缴纳保证金的,视为保证金缴纳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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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履约保证金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列》第四十八条“采购文 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 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 交……”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 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号)第一条第(四)款“规 范采购保证金收取及退还。能够通过信用评价或者检验检测等手段保 障自身合法权益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再向供应商收 取保证金……”的规定,原则上不再收取履约保证金,如果采购人与 中标(成交)供应商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因项目特殊,采购 人不能通过信用评价或者检验检测等手段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由采 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双方依法自行约定,并由采购人自行收取。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收取合同金额3% |
12 |
采购文件咨询 |
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832-5617156 采购人联系电话:13551515967 |
13 |
磋商过程、评审工作咨询 |
联系电话:0832-5513966 |
14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 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 领取成交通知书,也可由采购中心通过网络网上推送到成交供应商,供应商自行下载。 联系电话:0832- 5513966 地址:资中县水南镇资州大道南二段312号(资州大道A区还房2号商业楼4楼)交易中心。 |
15 |
供应商质疑 |
1.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成功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及其他采购需求提出的询问和质疑: 向采购单位提出,并由采购单位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提出质疑时间:成功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3.供应商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询问和质疑: 受理单位: 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832- 5609251 地址:资中县水南镇资州大道南二段312号(资州大道A区还房2号商业楼4楼)交易中心。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成交结果公告发布次日后七个工作日内。 注: 1、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在评审委员会依法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质疑由采购单位受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3、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不接受多次质疑。 |
16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资中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2-5606970 |
17 |
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 |
固定总价合同。 |
18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www.zzjyzx.org.cn)公告政府采购合同。 |
19 |
合同分包 |
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选择) |
20 |
声明承诺提醒 |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
21 |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成交的中小企业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相关政策规定内容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
22 |
成交原则 |
授权评审委员会按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
23 |
磋商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采购人见竞争性磋商邀请 。
2.2 “采购执行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竞争性磋商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执行机构是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
2.3 “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执行机构”的统称。
2.4 “竞争性磋商响应人” 系指在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电子平台注册并获取了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工程的供应商。
2.5“响应文件”系指响应人使用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完成编制后,加密并通过“响应文件上传”模块上传到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以及刻录成2份不加密光盘并密封后送达磋商现场的响应文件。
3. 合格的磋商响应人
合格的响应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3.1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3按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4在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电子平台注册并获取了磋商文件,按规定有效缴纳了磋商保证金,依据平台系统编制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4. 响应费用(实质性要求)
响应人参加磋商的有关费用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磋商,其他响应文件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服务与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项目服务与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中以“△”号载明。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联合体响应(仅适用于允许联合体参与的项目)(是否接受见竞争性磋商资格预审邀请)
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磋商,以一个响应人的身份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响应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单位 。
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供应商为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磋商的一切事务,并承担磋商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响应文件由全权代表签章。
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供应商具备的最低资质等级确定供应商资质等级。
6.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磋商有效期
7.1 磋商有效期为磋商后XX天(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磋商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响应,将被拒绝。
7.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要求响应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响应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磋商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响应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响应人不能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关于磋商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磋商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8.知识产权
8.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8.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8.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8.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
9.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9.1 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响应人准备磋商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竞争性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竞争性磋商响应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磋商邀请;
(2)响应人须知;
(3)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4)响应人和响应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5)响应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6)竞争性磋商项目要求;
(7)评审办法;
(8)合同主要条款。
(9)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9.2响应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3响应人应认真考虑其投资能力、运营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对成交人不能按照合同履行职责的,采购人将依据协议中有关条款追究违约责任。
10.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 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0.2 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进行,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在四川政府采购(www.ccgp-sichuan.gov.cn)和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www.zzjyzx.org.cn)上以“更正公告”方式发布。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相关响应人应自行上网查阅相关信息。
10.3 响应人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响应截止日5天前,可以以书面形式或通过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上提问”模块向采购单位 提出申请,但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响应人的申请事项。
10.4本次政府采购采用全程电子化采购方式,在项目磋商前所有响应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有效信息均被电子交易系统全部自动屏蔽,任何单位无法获取。
11.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是否组织见须知附表)
11.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1.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2.响应文件的语言
12.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组织单位就有关磋商采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12.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2.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3.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4. 响应货币
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的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
15.响应文件的组成与格式
响应人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响应人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中载明。响应人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具体内容见第三章):
响应人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响应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响应人不得以“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响应人自行编写。
16. 报价(实质性要求)
16.1供应商应认真核实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
16.2所有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16.3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16.4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详见须知附表)。
16.5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本条适用于固定单价合同项目)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扉页(仅指响应总价扉页,下同)应由注册或登记在本单位的造价人员签字并盖执业印章。除此之外,造价人员无需在响应文件其他任何地方签字或盖执业印章。供应商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应在响应文件中附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由注册或登记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造价人员签字并盖执业印章。
供应商最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金额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的, 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即首次报价)应按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列出报价的构成及明细,包括但不限于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及税金等。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暂估价、规费及税金应按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的要求计取。
供应商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单价未填报或填报为零的,视为单价遗漏。出现单价遗漏情况,视为其费用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价格)之中。如成交,供应商应完成该项目,但该项目不得另行计价。
供应商提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符合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以及清单说明的要求。当供应商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一)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与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描述的实质性内容一致的除外)、计量单位、工程量与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
(二)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总说明规定或其持有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中的规费标准(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总说明无规定时)计取规费的;
(三)采购文件明确了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或费率并要求按此金额或费率填报而供应商填报错误或未填报的;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额未按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金额填报的;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未按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的;
(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专业工程暂估价未按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金额填写的;
(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计日工未按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数量进行报价的;
(八)当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单价、合价或总价,出现两个及以上金额的。
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只有一个总价,且相对首次报价有调整(上调取“+”,下调取“-”),则该调整金额将会以百分比(A)形式套用于首次报价中除暂列金额、专业暂估价以及包干费用以外的各项目单价,调整后的单价(B)作为工程变更及竣工结算的依据。百分比(A)计算如下(保留两位小数):
(±)调整金额
百分比(A)= ×100%
修正后的首次报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包干费用
调整后的单价B =修正后的首次报价中的单价×(1+A)
16.6固定总价合同(本条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项目,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需要直接在磋商文件中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价格,如规定报价按控制价下浮XX% 。采购人直接在磋商文件中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价格的,可以参考工程招标投标中按照控制价下浮一定比例的做法)。
本项目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用于供应商核算成本,除标价外所有内容必须完全响应,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清单计价表,响应即可。(若提供清单计价表,其中所有内容均不作为签订、履行合同依据;也不作为结算依据。结算按固定总价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17.磋商保证金
1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1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1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1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8.磋商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响应文件制作时,应按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统一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
18.2为了保证电子响应文件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响应文件转换完成后,应在规定区域加盖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的签章。电子响应文件若无 CA电子签章,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8.3如响应人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不符合 20.1 要求或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视为放弃。
18.4响应文件必须刻录为CD光盘(不需要进行压缩),光盘刻录完成后,响应人自行检查光盘刻录是否成功,否则后果自负。
18.5电子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响应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电子响应文件与询价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18.6 响应人必须保证电子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单位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9.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刻录成不加密的响应文件光盘2份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响应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磋商日期等字样,封口处加盖响应人印章。
20.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响应人必须在截止时间前,登录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www.zzjyzx.org.cn),将经数字证书(CA 证书)认证签章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上传到系统中;逾期上传或未按规定方式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视为放弃。
20.2 响应人必须在截止时间前将刻录成不加密的响应文件光盘2份密封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规定送达,视为放弃,响应人应将CA证书带至磋商现场,解密响应文件。
在响应人在线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无法正常读取或无法正常导入电子开评标系统,或由于系统故障导致响应人无法正常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时,采购中心将启动补救措施,使用该响应人现场递交的光盘中的不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开标。不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光盘)仍然无法正常读取或者导入电子开标评标系统的,视为撤回其响应文件。系统将自动识别在线递交的响应文件与现场递交的响应文件的一致性,如因在线递交的响应文件与现场递交的光盘中的响应文件出现不一致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中心将不接收其响应文件,由响应人自行承担责任。
20.3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刻录成不加密光盘的响应文件后,响应人确认签字。
20.4如系统内电子响应文件与现场递交的刻录成不加密光盘的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系统内电子响应文件为准。
20.5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21.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响应人在响应文件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如要修改,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后的电子响应文件再重新上传。在截止时间之后,响应人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撤回或修改。
21.2 响应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五、磋商和成交
22.磋商
22.1有效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响应人确定方式:
采购执行机构发布采购信息,供应商获取磋商资格。
22.2 采购执行机构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响应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2.3 磋商时,采购执行机构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磋商进行现场监督。
22.4 磋商时,采购执行机构应让响应人对其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
23.磋商流程
磋商会主持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时间宣布磋商,按照规定要求主持磋商会。磋商将按以下流程进行:
23.1 主持人宣布参会相关人员情况,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23.2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并按规定解密。
响应人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后及时通过CA数字证书现场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现场递交的不加密响应文件(光盘)备查。若遇非响应人责任导致的网上无法正常获取电子响应文件时,经监督人员同意后可启用不加密光盘响应文件进行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对因响应人自身原因造成未成功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做无效响应处理;
23.2磋商响应文件初审。磋商小组(评审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人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并出具初审报告。
23.3磋商。磋商小组(评审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分别逐一进行磋商。
23.4响应人进行最后一轮报价。
23.5评审委员会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23.6评审委员会按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24.成交通知书
24.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4.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4.4成交公告发出后,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成交通知书领取处”领取成交通知书;也可由采购中心通过网络网上推送到成交供应商,供应商自行下载。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5. 签订合同
25.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5.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5.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6.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6.1本项目合同接受分包与否,以“供应商须知附表”勾选项为准。
26.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履行分包项目事项应当具备法定资质规定要求的,分包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资质。
26.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7.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实质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8.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9. 履约保证金
29.1 成交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9.2 如果成交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0. 合同公告及备案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15〕27号)相关规定,进行合同公告及备案;对公告及备案的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在四川政府采购(www.ccgp-sichuan.gov.cn)和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www.zzjyzx.org.cn),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保管好采购相关资料档案。
31.履行合同
31.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1.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2. 验收
成交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磋商文件及响应的要求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32.1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负责。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但委托验收不能免除采购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响应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响应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的,验收服务费及验收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不得由供应商支付。
32.2 成交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2.3 验收合格采购人应及时向成交供应商出具《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成交人凭《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采购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并将报请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成交人行政处罚,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3. 申请支付
33.1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五章规定的付款方式。对于满足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33.2采购人支付货款时,凭签署的《验收合格单》、《采购合同》以及发票,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如采购人采购货物有自有资金部分,由采购人直接支付给成交人。
33.3 财政部门根据采购人的支付申请,并对采购合同进行审核后,直接将集中支付货款支付给成交人。
七、纪律要求
34.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8)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5.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供应商询问或质疑。供应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当有明确的询问或质疑事项,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内容格式应符合相关规定(详见附件:质疑书格式及内容)。
九、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
36.按照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文要求。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规定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而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被查实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应当认定为无效;中标(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认定中标(成交)无效;中标(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应当认定中标(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应当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十、其他
37.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8.(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附件:质疑书格式及内容
质 疑 书
供应商:(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
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
被质疑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供应商)认为_______(质疑项目及编号,第几包)的(采购文件或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我单位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现向你单位提出书面质疑。
质疑事项: 。
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 人
或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或主要负责人
(公章)
20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供的相关资料
(1)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证明材料;
(2)质疑书正本1份,副本2份(如果涉及更多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4)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7)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三章 响应文件结构与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磋商文件中明确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响应人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审委员会将在评审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响应人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响应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分 包 号: (如有)
响应人名称:
响 应 日 期: 年 月 日
响应文件主要结构
一、资格部分
二、报价部分
三、技术与服务部分
四、商务部分
五、其他部分
响应文件具体格式及内容
一、资格部分
(一)供应商应具备磋商邀请第五条所列条件;
通过资格预审并获得进入磋商程序的供应商。
(二)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按规定已缴纳磋商保证金:以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提供的资中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系统缴纳依据为准。
(三)响应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证明资料(根据磋商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提供)。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及签章说明
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声明: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 采购编号: )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本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除本页外均采用电脑规范字体,其法律效力与手签一致。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本页经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签字后,扫描上传。
注:1、必须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响应的,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3、供应商为企业法人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可不提供授权书,但还是应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处签字,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二、报价部分
(一)响应报价承诺(格式附后)
(二)报价一览表(格式附后)
(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
(六)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七)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响应报价承诺
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
本公司作为“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的响应人,郑重承诺:
(1)我方的报价是响应磋商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我方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我方每种工程只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响应报价,不高于市场平均价,且与本次响应前一周年内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对同一技术与服务要求的最低报价相比,比例不高于15%。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响应人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日 期:20 年 月 日
报价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第 包
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工程内容 |
数量 |
响应总价 |
完成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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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下浮比例: 大写: |
注:
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施工、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第二轮及最后一轮只报总价,最后报价的总价与预算价相比的降幅作为相对应的各项单价的降幅核算标准。
3.“报价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响应人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响应日期:20 年 月 日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第XX包 (人民币 元)
注:本项目若有分项报价,响应人应按以下要求填写。
1、响应人必须按“工程量清单”逐项进行报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3、第二轮及最后一轮只报总价,最后报价的总价与预算价相比的降幅作为相对应的各项单价的降幅核算标准。
响应人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响应日期:20 年 月 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非中小微企业本声明函不用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 (电子签章)
日 期:
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声明函不用提供。
三、技术与服务部分
(一)工程建设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包含且不只包含以下内容:1.第五章中的服务要求和第六章评分办法中综合评分明细表所列各项要求;2. 响应项目管理、服务、其他人员情况表(格式附后);3. 满足磋商中的其他技术服务要求承诺;6.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二)响应工程的“技术、服务、合同条款要求应答表”;(格式附后)
(三)项目管理机构;(格式附后)
(四)响应工程和产品(如涉及)相关佐证材料(如:授权、证书、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图片资料等);
(五)工程和产品(如涉及)工作环境条件;
(六)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七)磋商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八)响应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技术、服务、合同条款要求应答表
竞争性磋商编号: 包号:
序号 |
项目 |
响应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姓名: |
|
2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3 |
工期 |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
|
4 |
缺陷责任期 |
个月 |
|
5 |
分包 |
|
|
6 |
价格调整 |
|
|
7 |
履约保证金 |
|
|
8 |
付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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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陈述,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响应人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响应日期:20 年 月 日
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序号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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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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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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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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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施工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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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质量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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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安全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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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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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为降低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成本,除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外,该表中的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可以在供应商成交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不得要求必须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提供该类工作人员信息,如需办理施工许可证,人员配备需满足办理施工许可证相关要求。
响应人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响应日期:20 年 月 日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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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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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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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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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在本合同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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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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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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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人员应附身份证复印件。
2、人员应附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或上岗证或职称证复印件。
四.商务部分
(一)响应函(格式附后);
(二)承诺函(格式附后)
(三)响应人基本情况表(格式附后)
(四)响应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附后)
(五)响应人获得的信誉与荣誉相关材料;
(六)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七)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响 应 函
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
1.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响应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竞争性磋商的有关事宜。
2. 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工程,首轮响应报价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备注:成交价以最终报价为准)。
最后报价的总价与预算价相比的降幅作为相对应的各项单价的降幅核算标准。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 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1份(通过系统上传),刻录成光盘不加密的响应文件2份。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承诺磋商响应有效期为磋商结果公布后 天,并同意特殊情况下延期。
响应人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20 年 月 日
承诺函
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响应人,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响应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其他申请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申请人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 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参加活动前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也不是国家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申请人。
六、我方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情形。 七、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
八、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 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九、我公司及我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十、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申请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十一、申请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十二、我单位及我单位提供的产品均满足法律法规强制性要求的其他许可或认证资格。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响应人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
日 期:20 年 月 日
响应人基本情况表
响应人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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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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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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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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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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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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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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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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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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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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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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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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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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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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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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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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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
高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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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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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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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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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人员 |
|
|||||
账号 |
|
技工 |
|
|||||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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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
|||||||
响应人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
日 期:20 年 月 日
响应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工程类别 |
开工日期 |
竣工 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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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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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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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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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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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注:响应人(仅限于响应人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响应人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
日 期:20 年 月 日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
1 |
合同名称: |
业主名称: |
|
合同价格: |
|
工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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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所承担合同的主要内容: |
3 |
工程类别: |
4 |
建设规模: |
5 |
项目负责人: |
6 |
开工日期: |
7 |
竣工日期(或计划竣工日期): |
8 |
项目描述: |
9 |
其他: |
注:1、每个业绩项目单独填表并编号,应按要求填报工程业绩表并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盖章方式不作要求。
2、表中所有空格内容均须填写,如确实不须填写或无法填写,应在空格中填写“无”。
五、其他部分
(一)响应人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二)响应人认为有利于磋商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 响应人、响应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与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序号 |
响应人、响应产品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
一、 响 应 人 |
资 格 要 求 |
通过资格预审并获得进入磋商程序的供应商。
|
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提供的资格预审结果为准 |
|
其他要求 |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
非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活动时提供 |
||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活动时不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 |
|||
3、按规定已缴纳响应保证金 |
以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提供的资中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系统缴纳依据为准。 |
|||
二、 响 应 工 程 |
资格要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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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性要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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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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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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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响应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
2、响应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证明资料(根据磋商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提供)。
3、以上证明材料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4、本章对应响应文件第三章资格部分。
第五章 竞争性磋商项目要求
一、项目概述
该项目为资中县龙结镇中心敬老院护理能力提升采购项目,要求符合相关资质、有实力、品质好、服务优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
二、项目需求
1. 项目名称:资中县龙结镇中心敬老院护理能力提升采购项目
2. 项目清单
资中县龙结镇中心敬老院护理能力提升采购项目
请双击括号处打开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 在附件下载图纸和清单 )
3、项目要求
3.1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依据采购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包括符合规范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中明确的内容进行施工,须符合并满足设计、国家规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采购人使用要求,达到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的合格标准。
3.2履约能力要求
领取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在采购人指定账户上缴纳合同总金额的3%。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待工程交付使用12个月后,复查验收工程无质量问题,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方可无息退还。
3.3验收标准与要求
(1)本项目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质量标准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3)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4)由于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工期顺延。
(5)工程竣工后,供应商应通知采购人验收,采购人自接到验收通知 7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供应商,另定验收日期。验收标准严格遵循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6)供应商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时提供竣工图纸竣工资料一式 5 份。
3.4质保和售后服务要求
(1)质保期:2 年,并满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的最低年限。
(2)售后服务质量保证: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应明确承诺免费维护期内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并不得低于以下标准:接到采购人通知,供应商应在 4 个小时内做出明确响应并安排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处理。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全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也不承担如发生安全事故产生的任何责任。
4.项目完成时间与地点:
完成时间:签订合同后90日内完成,缺陷责任期:12个月。
完成地点:资中县龙结镇中心敬老院
5、合同款支付条件与方式:
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成交价的 70%,交付工程竣工资 料、工程审计完,付至结算审计价的 97%。
质量保证金:收取工程结算总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内无任何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将一次性无息退还。
说明
1、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若涉及信息安全产品,供应商需提供产品供应商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2、相关标识:
打“△”号的为本次采购的核心产品;打“▲”号的为“实质性指标”,不允许有负偏离,否则,作无效处理;打“★”号的为“重要指标”;其他的为“一般指标”。
第六章 评审办法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
2、磋商工作由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评审委员会)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3、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响应人。
4、 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5、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6、评委会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书面解释说明。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可以拒绝评审,并向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二、磋商方法
本项目磋商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三、磋商及评审程序
1、评审委员会(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审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项目的评审。
2、 磋商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人是否具备磋商响应资格。
资格审查内容见第四章。
2.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响应人磋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磋商处理:
(1)刻录成光盘不加密的响应文件数量不足的;
(2)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
(3)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响应有效期等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
(4)响应报价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6)磋商文件有明确要求,但响应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7)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响应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响应人串通响应,其响应无效:
(一)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响应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三)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响应人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3在磋商响应文件初审过程中,如果出现评审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3、澄清有关问题。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审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响应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响应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审委员会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响应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审委员会要求响应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响应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响应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响应人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人平等的磋商机会。
在磋商过程中,评审委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委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人。
响应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审委员会的要求提交补充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响应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响应人对采购人最终提出的采购需求不能满足的,视为无效响应,不再进行最后一轮报价。
5、最后报价。
5.1除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以外,供应商报价采用现场报价。现场报价前,磋商小组应对供应商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评审:
(1)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出现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附表”中第5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算术性复核,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或费率)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或费率)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或费率)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单位工程汇总表、单项工程汇总表、投标报价汇总表)。
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单价进行评审,对明显不合理的单价(如明显偏高或偏低)项目,应在评审报告中记录,提醒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注意,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风险防范。
5.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或者多轮报价后再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两轮(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第一轮)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在评审委员会发出质询函后供应商未能提供合理的成本分析和价格构成的或对质函询的解释未被磋商小组采信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5.3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按评审委员会要求进行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者相关报价不符合采购文件其他的报价规定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供应商现场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第二轮及最后一轮只报总价,最后报价的总价与预算价相比的降幅作为相对应的各项单价的降幅核算标准。
5.4供应商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5.5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中直接确定了采购项目采购价格的,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按照磋商文件中确定了的采购项目采购价格进行报价,不得增加或者减少,否则其报价无效,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人,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响应人的磋商保证金。
7、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人后,由评审委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8、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成交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成交候选人。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响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9、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
四、评审细则及标准
1、评审委员会只对通过初审的磋商响应文件,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审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2、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价格、服务能力、履约能力、磋商响应文件规范性等方面。
3、 除价格因素外,评审委员会成员应依据磋商响应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其他因素进行比较打分。
4、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非实质性偏离进行扣分:
4.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或有歧义,或者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或者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响应人拒不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的;
4.2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装订或未编制目录、页码;
4.3认定的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技术、商务和其他规定要求不符的非实质性偏离。
4.4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5、综合评分明细表
5.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审委员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5.2综合评分明细表中的报价应先按供应商须知附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再进行报价评分。
5.3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 明 |
一、共同评分因素 |
100% |
|
|
|
1 |
报价 |
50.00分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分值 计算过程与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及失信惩戒方法按照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须知规定执行。 |
|
2 |
施工组织设计 |
35.00分 |
供应商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含进度计划、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资源配置计划、环保文明措施、应急预案、施工工艺内容且响应磋商文件的得35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有一项内容错误(内容错误指: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进度计划超期)的,每缺少一项内容扣5分,每有一处错误扣1分,扣完为止。 |
|
3 |
业绩 |
10.00分 |
供应商2018年1月1日(含1日)以来具有一个已完成类似项目业绩的得4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加2分,本项最多得10分。(提供施工合同扫描件和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 |
|
4 |
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 |
3.00分 |
供应商所响应的产品中每有一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得0.5分;每有一项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得0.5分;每有一项为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的得0.5分。本项共3分。 说明: 1、可重复计分; 2、本项目采购的产品中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的,不属于本项评分范围。 3、供应商所响应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打印资料并加供应商签章,否则不予给分。 4、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范围内的无线局域网产品的,需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封面及对应页且在有效期内并加供应商签章。 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品目清单为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无线局域网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为准。 |
|
5 |
扶持少数民族地区 |
1.00分 |
供应商属于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建筑企业的得1分。(指供应商注册地在民族自治州、自治县、自治乡的中小建筑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
|
6 |
响应文件的规范性 |
1.00分 |
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1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2分,直至该分项值扣完为止。 注:本项评分因素适用于施工组织设计以外的评分项。细微偏差是指响应文件基本上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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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终止磋商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六、成交原则与程序
1、 成交原则: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 成交程序
2.1 评审委员会将评审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按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2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响应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2.3 根据评审委员会按顺序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4采购单位不退回响应人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资料。
七、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1、评审委员会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评审委员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评审委员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 评审委员会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5、 评审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八、评审委员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3、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4、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5、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6、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7、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九、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6、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资交采磋商[XXXX]XX号。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评审报告、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为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避免或者减少采购项目竣工结算中的违法违规和权力寻租行为,本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履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采购项目竣工后验收过程中,采购人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责任主体,将严把工程质量关,可能引入其他第三方机构协助验收,但任何第三方机构不会对政府采购合同价格进行变更,不得审减、审增,对于验收合格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确定的金额在收到供应商发票后30内支付采购资金。验收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应由采购人承担,不要求或者专家成交供应商负担。
本项目通用合同条款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如有最新版本,参照最新版本执行。
注:本采购合同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与磋商文件中的“采购人”含义相同;
“投标人”与“供应商“含义相同;
“招标文件”与“采购文件”及“磋商文件”含义相同。
第一节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乙方)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项目编号:。
4.工程内容:。
5.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磋商文件;
(5)响应文件:
(6)评审报告;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0)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XX年XX月XX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XXX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
备注:
1、本项目通用合同条款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2、如有最新版本,参照最新版本执行。
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2.1 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2.2 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3 工程和设备
1.3.1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3.2 永久占地包括:。
1.3.3 临时占地包括:。
1.4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5 标准和规范
1.5.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1.5.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5.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6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成交通知书;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磋商文件;
(6)响应文件:
(7)评审报告;
(8)技术标准和要求;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1)其他合同文件。
1.7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7.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1.7.2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1.7.3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1.8 联络
1.8.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8.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9 交通运输
1.9.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1.9.2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1.9.3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
1.10 知识产权
1.10.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0.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0.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1.11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2.2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将施工所需的水、电、通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
(3)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4)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所证、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5)水准点与座标控制制点交验要求:。
(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2.3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a. 完成深化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b.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c.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d.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
e.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手续:。
f.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g.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h.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i. 消防相关工程、资料完善并确保通过消防验收。
j. 按合同约定支付竣工结算效益审计费用。
k.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
l.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本项目实行项目经理、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压证施工制度。发包人须在承包人提供响应文件承诺的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后才能签订合同,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退还。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2.2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3.2.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3.3.2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3.3.3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3.3.4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3.3.5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4 分包
3.4.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无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4.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4.3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5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3.6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3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2 隐蔽工程检查
5.2.1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X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X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6.1.2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6.1.3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6.1.4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1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X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签约合同价款的10%。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2);
(3)。
7.8 提前竣工的奖励
7.8.1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8. 材料与设备
8.1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8.2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2.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8.3 样品
8.3.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8.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4.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4.2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1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9.2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0.2 变更估价
10.2.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
10.3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0.4 暂估价
10.4.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10.4.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X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5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X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2.1.2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2.1.3 其他价格方式:。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比例20%-40%):。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2.3.1.1总价措施项目的计量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中的项目(除环境保护、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等以费率计价的项目以外),包干计取,结算不作调整;进度支付时按发包人确认后的工程形象进度比例按月计量。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量、支付与结算按川建发〔2017〕5号执行。
12.3.1.2规费的计量
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承包人规费费率计量和结算。
12.3.1.3税金
税金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取。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5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1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X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X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1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2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13.3.2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4 竣工退场
13.4.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14.3 最终结清
14.3.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14.3.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1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15.2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2.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2.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3 保修
15.3.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15.3.2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7)其他:。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7.2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18.2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应当。
18.3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19. 争议解决
19.1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19.1.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19.1.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19.2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节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质保期:详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第39—42条。
2、质量保修期
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5)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为 2 年。
2.2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量保修责任
3.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3.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保修费用
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其他
5.1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质量保证金按工程竣工结算价的3%计算,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按合同约定,不计利息。承包方接到保修通知书后三天内必须到场保修,否则发包方可请人保修,所发生的费用在保修金中支付。
5.2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
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另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