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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9-07-0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项目编号:资交采谈判[2019]07

 

 

资中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采购项目

 

中国·四川

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单位印制

2019626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 3

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 6

第三章  响应文件结构与格式................................................................... 24

响应文件主要结构............................................................................................................................................................... 26

响应文件具体内容及格式.................................................................................................................................................. 27

一、资格部分........................................................................................................................................................................ 27

二、报价部分........................................................................................................................................................................ 32

三、技术部分........................................................................................................................................................................ 38

四、商务部分........................................................................................................................................................................ 40

五、服务部分........................................................................................................................................................................ 46

六、其他部分........................................................................................................................................................................ 49

第四章  响应人、响应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与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50

第五章  竞争性谈判项目要求................................................................... 53

第六章  谈判办法...................................................................................... 56

. 总则................................................................................................................................................................................ 56

二、谈判方法........................................................................................................................................................................ 56

三、谈判程序........................................................................................................................................................................ 56

四、终止采购活动............................................................................................................................................................... 58

五、成交原则与程序........................................................................................................................................................... 59

.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59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59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 61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

 

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委托,拟对资中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竞争性谈判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

一、竞争性谈判编号:资交采谈判[219]07

二、竞争性谈判项目:资中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采购项目简介:

我院为实现建设“网络法院”、“阳光法院”、“智慧法院”的工作要求,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申诉需求。同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加人性化的司法服务,实现“少跑路、少花钱、多办事”服务为民的司法理念,极大地方便群众诉讼,特别是减少远郊区县当事人往返法院的次数,真正搭建起法院、法官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沟通桥梁。达到以信息化贯穿人民法院全业务和全流程,实现信息化引领人民法院工作现代化的需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法〔20166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快建设智慧法院的意见》法发〔201712号等文件结合我院实际需求并经党组会研究决定采购多功能诉讼服务一体机1台。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6125的要求XXXX采购人/XXXX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报名时间、方式:

供应商自201978090020197101700北京时间登录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www.zzjyzx.org.cn网上报名获取参与资格(参与资格不能转让)

谈判文件免费提供,在四川政府采购(www.ccgp-sichuan.gov.cn)和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www.zzjyzx.org.cn上以公告附件形式发布,请各供应商自行下载。

报名供应商名称、报名项目的竞争性谈判编号和分包编号与响应供应商名称、响应项目的竞争性谈判编号和分包编号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其递交的一下文件或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按照竞争性谈判相关规定可以澄清的情况除外)

八、公告期限:与报名期限一致

九、响应截止时间和竞争性谈判时间(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现场递交开始时间:20177121330分。

响应文件(现场、网络)递交截止时间:20177121400分。

竞争性谈判时间20177121400分。

响应人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www.zzjyzx.org.cn,将经数字证书(CA 证书)认证签章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上传”模块上传到系统中;并将刻录成不加密的响应文件光盘2份密封送达谈判现场。未成功向系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或未按规定送达、逾期送达响应文件光盘的,视为放弃响应,响应人应将CA证书带至谈判现场,解密响应文件。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谈判地点:

资中县水南镇资州大道南二段304号(资州大道A区还房2号商业楼4楼)交易中心

十一、更正说明:

本次政府采购采用全程电子化采购方式,在项目谈判前所有响应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有效信息均被电子交易系统全部自动屏蔽,任何单位无法获取。

谈判文件若有澄清、修改、更正、延期等事项,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和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上发布,请各响应人及时查阅网上公布的相关信息。响应人若未能关注并及时在上述网站获取相关信息,将自行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

十二、本响应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www.ccgp-sichuan.gov.cn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www.zzjyzx.org.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

    址:资中县水南镇资州大道南二段304号(资州大道A区还房2号商业楼4楼)交易中心

    编:641200             

人:黄先生、邱先生

联系电话:08325617156  

相关电话:组织股08325616012  监督股08325609251  评审股 08325513966             

人:资中县人民法院

    址:资中县水南镇资州大道南二段388

人:周安琪

联系电话:0832-5615017

201975

 


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

 

一、响应人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谈判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谈判邀请的供应商数量:

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190000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190000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谈判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4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电子扫描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5、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有报价项目: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谈判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无报价项目: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3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谈判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6

谈判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谈判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7

谈判保证金

    额:3800元。

交款方式:网上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

谈判保证金(一次性缴纳)到账,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自然日的17:00前到账。(谈判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请打开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www.zzjyzx.org.cn)登录并报名后,在页面“保证金缴纳账户”中缴纳谈判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诚信库注册账户转出,个人名义转款无效。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后,请在“保证金缴纳查询”栏目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以免因未缴纳成功导致响应无效!采用其他方式缴纳的谈判保证金无效,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缴纳保证金的,视为保证金缴纳无效。

8

履约保证金

    额: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资中县财政局。

以下开户行和账号任选其一:

中行资中县支行     账号:123908132744;

建行资中县支行     账号:51001687208050079409。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9

谈判文件咨询

  联系电话:08325617156         

10

谈判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8325513966   

采购人联系电话:0832-5615017

11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   内江市公共资源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   领取成交通知书,也可由采购中心通过网络网上推送到成交供应商,供应商自行下载。

联系电话:           5513966        

地址:资中县水南镇资州大道南二段304号(资州大道A区还房2号商业楼4楼)交易中心四楼

12

谈判响应人对谈判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及其他采购需求提出的询问和质疑

向采购单位提出,并由采购单位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提出质疑时间:报名成功并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13

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询问和质疑

受理单位: 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832- 5609251

地址:资中县水南镇资州大道南二段304号(资州大道A区还房2号商业楼4楼)交易中心四楼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成交结果公告发布次日后七个工作日内。

注:

1、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在评审委员会依法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质疑由采购单位受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4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资中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2-560697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

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5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二、总 

1. 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竞争性谈判的采购人见竞争性谈判邀请。

2.2 “采购执行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竞争性谈判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竞争性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

2.3 “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执行机构”的统称。

2.4 “竞争性谈判响应人”系指在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电子平台报名并获取了谈判文件拟参加谈判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工程的供应商。

2.5“响应文件”系指响应人使用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完成编制后,加密并通过“响应文件上传”模块上传到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以及刻录成2份不加密光盘并密封后送达谈判现场的响应文件。

3. 合格的响应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响应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3.1本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XXX   3.3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4在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电子平台报名并获取了谈判文件,按规定有效缴纳了谈判保证金,依据平台系统编制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4. 谈判费用

响应人参加谈判的有关费用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谈判,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谈判,其他响应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XXXXXXXXXXXX

5.4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5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

6.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构成

    6.1 竞争性谈判文件是响应人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竞争性谈判文件用以阐明竞争性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竞争性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竞争性谈判邀请;

(二)响应人须知;

(三)响应文件格式;

(四)响应人和响应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竞争性谈判项目要求;

(六)竞争性谈判办法;

(七)合同主要条款。

6.2 响应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响应人没有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响应人的风险。没有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7.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前三个工作日前进行,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在四川政府采购(www.ccgp-sichuan.gov.cn)和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www.zzjyzx.org.cn)上以“更正公告”方式发布。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相关响应人应自行上网查阅相关信息。

7.3 响应人认为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谈判截止日三天前,可以以书面形式或通过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上提问”模块向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7.4 本次政府采购采用全程电子化采购方式,在项目谈判前所有响应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有效信息均被电子交易系统全部自动屏蔽,任何单位无法获取。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谈判前答疑会或组织响应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人。

8.2 响应人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响应人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9.响应文件的语言

9.1 响应人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响应人与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位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响应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0.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响应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响应货币

     本次竞争性谈判项目的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响应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谈判,以一个响应人的身份谈判。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谈判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响应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谈判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谈判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单位。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供应商为谈判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谈判的一切事务,并承担响应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供应商具备的最低资质等级确定供应商资质等级。
    12.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 知识产权

13.1 响应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响应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响应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响应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3.4 如采用响应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响应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人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人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响应人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具体内容见第三章):

14.1 报价部分。响应人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填写的“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若有)。本次竞争性谈判报价要求:

1)响应人的报价是响应人响应竞争性谈判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响应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响应人应针对项目谈判进程进行报价,并以最后一轮报价为最终有效报价。

(3)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1有报价项目: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2无报价项目: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3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14.2 技术部分。响应人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竞争性谈判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

14.3 商务部分。响应人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

14.4服务部分。响应人按照谈判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

14.5其他部分。响应人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做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响应文件格式      

15.1 响应人应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响应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响应人不得以“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响应人自行编写。

16.谈判保证金

16.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谈判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谈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2 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16.3 供应商所交纳的谈判保证金不计利息。

16.4 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16.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

(一)在谈判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响应有效期

17.1 谈判响应有效期为谈判后60天。谈判响应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响应,将被拒绝。

 17.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谈判有效期满之前要求响应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响应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谈判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谈判有效期的响应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的响应人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关于谈判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谈判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响应文件制作时,应按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统一的“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

18.2为了保证电子响应文件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响应文件转换完成后,应在规定区域加盖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的签章。电子响应文件若无 CA电子签章,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8.3如响应人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不符合 20.1 要求或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视为放弃响应。

18.4响应文件必须刻录为CD光盘(不需要进行压缩),光盘刻录完成后,响应人自行检查光盘刻录是否成功,否则后果自负。

18.5电子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响应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电子响应文件与谈判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18.6 响应人必须保证电子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单位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刻录成不加密的响应文件光盘2份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响应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谈判日期等字样,封口处加盖响应人印章。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响应人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www.zzjyzx.org.cn),将经数字证书(CA 证书)认证签章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响应文件上传”模块上传到系统中;逾期上传或未按规定方式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视为放弃响应。

20.2 响应人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刻录成不加密的响应文件光盘2份密封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规定送达,视为放弃响应

响应人应将CA证书带至询价现场,解密响应文件。

在响应人在线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无法正常读取或无法正常导入电子开评标系统,或由于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时,采购中心将启动补救措施,使用该投标人现场递交的光盘中的不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开标。不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光盘)仍然无法正常读取或者导入电子开标评标系统的,视为撤回其响应文件。系统将自动识别在线递交的响应文件与现场递交的响应文件的一致性,如因在线递交的响应文件与现场递交的光盘中的响应文件出现不一致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中心将不接收其响应文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20.3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刻录成不加密光盘的响应文件后,响应人确认签字。

20.4如系统内电子响应文件与现场递交的刻录成不加密光盘的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系统内电子响应文件为准。

20.5本次谈判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响应人在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如要修改,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后的电子响应文件再重新上传。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后,响应人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撤回或修改。

21.2 响应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谈判和成交

22.谈判

22.1有效参与竞争性谈判的响应人确定方式:

采购执行机构发布采购信息,供应商报名获取谈判资格。

22.2 采购执行机构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人、响应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2.3 谈判时,采购执行机构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谈判进行现场监督。

22.4 谈判时,采购执行机构应让响应人对其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

23.谈判程序

谈判会主持人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时间宣布谈判,按照规定要求主持谈判会。谈判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谈判会开始(以网上谈判系统显示时间为准)。谈判时间到,主持人宣布谈判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布参加谈判会的现场监督人员、主持人、唱价、监督、会议记录等竞争性谈判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和网上谈判系统显示的响应人名称、谈判保证金缴纳情况,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2)谈判时,由响应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刻录成不加密光盘的响应文件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签字确认后当众宣布;对刻录成不加密光盘的响应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向谈判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反映,要求谈判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审时由评审委员会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影响谈判工作的正常进行。

(3)响应人必须在谈判截止时间后及时通过CA数字证书现场解密电子响应文件;

(4)现场递交的不加密响应文件(光盘)备查。若遇非响应人责任导致的网上无法正常获取电子响应文件时,经监督部门同意后可启用不加密光盘响应文件进行谈判。

(5)采购代理机构对因响应人自身原因造成未成功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做无效响应处理;

(6)宣布谈判会结束。主持人宣布谈判会结束。所有响应人代表应立即退场(谈判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响应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要求响应人对谈判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审结果响应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上查询。

(7)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后,现场工作人员按网上谈判系统显示的“谈判记录表”当众唱价,宣读响应人名称、响应价格(含价格折扣),唱标完毕后响应人代表、现场监督人员对谈判记录表进行签字确认;

评审专家对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并出具《初审报告》,初评不合格的响应人不再进入下轮的谈判。

8)谈判小组和评审专家一起集中与单一合格的响应人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

9)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0)谈判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1)评审专家级按有效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24.成交通知书

24.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4.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3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执行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4.4成交公告发出后,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成交)通知书领取处”领取成交通知书;也可由采购中心通过网络网上推送到成交供应商,供应商自行下载。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5. 签订合同

25.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5.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5.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5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5.6成交人负责在法定时限内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的编号应与采购文件的编号相同。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527号)相关规定,进行合同公告及备案;对公告及备案的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在四川政府采购(www.ccgp-sichuan.gov.cn)和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www.zzjyzx.org.cn),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保管好采购相关资料档案。

26. 合同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响应人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谈判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7.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8. 履约保证金

28.1 成交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8.2 如果成交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其交纳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与退还。

29. 履行合同

    29.1 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9.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0. 验收

30.1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负责。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但委托验收不能免除采购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的,验收服务费及验收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不得由供应商支付。

30.2 成交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532)的要求进行验收。

30.3 验收合格采购人应及时向成交供应商出具《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中标人凭《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采购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并将报请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成交人行政处罚,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七、纪律要求

31.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八、支付项目款

32. 申请支付

32.1支付方式以第五章约定为准。

32.2采购人支付货款时,凭签署的《验收合格单》、《采购合同》以及发票,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如采购人采购货物有自有资金部分,由采购人直接支付给成交人。

32.3 财政部门根据采购人的支付申请,并对采购合同进行审核后,直接将集中支付货款支付给成交人。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3.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民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供应商询问或质疑。供应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当有明确的询问或质疑事项,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内容格式应符合相关规定(详见附件:质疑书格式及内容)。

十、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

34.按照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文要求。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规定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而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被查实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响应(响应)文件应当认定为无效;中标(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认定中标(成交)无效;中标(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应当认定中标(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应当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附件:质疑书格式及内容

    

 

供应商:(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

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

被质疑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供应商)认为_______(质疑项目及编号,第几包)的(采购文件或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我单位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现向你单位提出书面质疑。

质疑事项:                                             

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或主要负责人                

(公章)

 

                       20      

注: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供的相关资料

(1)通过电子平台网上报名截图 1份(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需提供);

(2)质疑书正本1份,副本2份(如果涉及更多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4)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7)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三章  响应文件结构与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谈判文件中明确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响应人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审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响应人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响应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分 包号:          (如有)            

   响应人名称:                        

 

响 应 日 期:                   


响应文件主要结构

一、资格部分

二、报价部分

三、技术部分

四、商务部分

五、服务部分

六、其他部分


响应文件具体内容及格式

一、资格部分

(一)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原件扫描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1)响应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响应人属于企业分支机构的,提供企业分支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响应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合法的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4)响应人为自然人的,提供为中国公民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

2.1商业信誉(声明附后)
2.2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提供以下三项任一均可。

1提供近两年度(响应日期当年的前两年)中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提供响应日期当月前12个月中任意一月的财务报表三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3成立不足一月的企业或自然人书面承诺(声明附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响应人可提供近一年内任意时间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票据)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材料,响应人近一年内任意时间的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票据)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免缴税收和社保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存在困难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做出承诺(声明附后)。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声明附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声明附后)

2)响应人是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声明附后)

3)响应人是否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声明附后)

4)响应人不属于禁止参加政府的供应商。(声明附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如有)

(二)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按规定已缴纳谈判保证金:以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提供的资中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系统缴纳依据为准。

(三)响应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证明资料(根据谈判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提供)

  

项目名称:                              

谈判编号:                            

    :  (如有)                     

致: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作为                            项目的响应人,在此郑重声明:

一、   我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说明:填写“无”或“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我公司       (说明:填写“具有”或“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与我公司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相关供应商:     

                                   (说明:填写“无”或“(一)供应商名称1;(二)供应商名称2;(三)……”)

四、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我公司及我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说明:填写“没有”或“有”)行贿犯罪记录。

五、我公司       (说明:填写“未列入”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我公司        (说明:填写“未列入”或“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公司      (说明:填写“没有”或“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我公司      (说明:填写“没有”或“有”未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

我公司      (说明:填写“属于”或“不属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授权代表:                   

 

响应人名称:   (电子签章)     

 

      期:20         

说明:

1、对声明中第一条的说明:如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该声明填“有”,但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对声明中第二条的说明: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对声明中第三条的说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对声明中第四条的说明: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响应人根据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如果响应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响应人应填写“有”,其响应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5、对声明中第五条的说明:响应人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应填写“被列入”,其响应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响应人如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应填写“被列入”,其响应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如响应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该声明填“被列入”,但响应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人如有未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应填写“有”,其响应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及签章说明

 

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声明: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 采购编号:               )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本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除本页外均采用电脑规范字体,其法律效力与手签一致。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期:

 

本页经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签字后,扫描上传。

 

 

:1、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响应的,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3、供应商为企业法人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报价部分

(一)响应报价承诺(格式附后)

(二)报价一览表(格式附后)

(三)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附后)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

(六)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七)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响应报价承诺

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

本公司作为“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的响应人,郑重承诺:

(1)我方的报价是响应谈判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我方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我方每种货物、服务、工程只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响应报价,不高于市场平均价,且与本次响应前一周年内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最低报价相比,比例不高于15%。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响应人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期:20         

 


报价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人民币:元

序号

货物名称

制造商家及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交货

时间

是否属于进口产品

备注

 

 

 

 

 

 

 

 

 

 

 

 

 

 

 

 

 

 

 

 

 

 

 

 

 

 

 

总价

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元)

 

注: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进口货物请列明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和不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

2、“报价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响应人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响应日期:20       


分项报价明细表

 

序号

产品名称

 生产厂商

品牌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备注

1

 

 

 

 

 

 

 

 

 

2

 

 

 

 

 

 

 

 

 

3

 

 

 

 

 

 

 

 

 

4

 

 

 

 

 

 

 

 

 

5

 

 

 

 

 

 

 

 

 

 

 

 

 

 

 

 

 

 

分项报价合计小写:                          

分项报价合计大写:                              

注:1、响应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响应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响应人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响应日期:20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电子签章)        

日  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     (电子签章)        

                          期:

 

 

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声明函不用提供。


三、技术部分

(一)响应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二)响应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格式附后)

(三)响应产品相关佐证材料(如:授权、证书、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图片资料等);

(四)响应产品获得的信誉与荣誉;

(五)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六)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七)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八)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九)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十)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响应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

序号

产品(设备)名称

谈判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

偏离

是否属于进口产品

备注

1

 

 

 

 

 

 

2

 

 

 

 

 

 

3

 

 

 

 

 

 

...

 

 

 

 

 

 

注:1. 供应商必须把谈判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按照谈判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本表格式可改变,内容可以增加,但表中的项目不得减少。

4.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响应或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响应人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四、商务部分

(一)响应函(格式附后);

    (二)承诺函(格式附后)

(三)响应人基本情况表(格式附后)

(四)响应人承诺给予谈判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响应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谈判文件的约束。否则,响应人提供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即使成交也将取消成交资格)(实质性要求);

(五)响应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附后)

(六)响应人获得的信誉与荣誉相关材料;

(七)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

(八)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九)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响 应 函

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

1.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谈判。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响应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竞争性谈判的有关事宜。

2.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总响应报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谈判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 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正本1(通过系统上传),刻录成光盘不加密的响应文件2份。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谈判,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谈判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60,并同意特殊情况下延期。

 

响应人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真:                    

    期:20         


承诺函

 

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响应人,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经在响应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响应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谈判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谈判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谈判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响应人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期:20         

  


 响应人基本情况表

 

响应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响应人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响应日期:20       


响应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响应人(仅限于响应人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响应人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响应日期:20       

 


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响应文件条目号

谈判文件的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说明

 

 

 

 

 

 

 

 

 

 

 

 

 

 

 

 

 

 

 

 

 

 

 

 

 

 

 

 

 

 

 

 

 

 

 

声明:除本偏离表所列的偏离指标外,其他所有商务条款均完全响应“谈判文件”中的要求。

 

响应人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响应日期:20       


五、服务部分

(一)产品制造厂家或响应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格式附后)

(二)响应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格式附后)

(三)说明响应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响应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四)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

(五)满足谈判文件中的其他服务要求承诺。

(六)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响应人(产品制造商)设立的能为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的机构网点清单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第        

序号

机构名称

所在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售后人员数量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注:1、提供售后服务机构(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售后服务机构属于合作伙伴的提供合作协议(原件扫描件)。

 

 

响应人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响应日期:20       


响应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项目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扫描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务人员

 

 

 

 

 

 

 

 

 

 

 

 

 

 

 

 

 

 

 

 

 

响应人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响应日期:20       


六、其他部分

(一)响应人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二)响应人认为有利于谈判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  响应人、响应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与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序号

响应人、响应产品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响应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响应人属于企业分支机构的,提供企业分支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响应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合法的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4)响应人为自然人的,提供为中国公民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具有商业信誉可承诺
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提供以下三项任一均可。

1提供近两年度(响应日期当年的前两年)中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提供响应日期当月前12个月中任意一月的财务报表三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3成立不足一月的企业或自然人书面承诺。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采购人对响应人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无其他要求,响应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即可,可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响应人可提供近一年内任意时间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票据)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材料,响应人近一年内任意时间的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票据)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免缴税收和社保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存在困难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做出承诺。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做出承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

2)投标人是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声明)

3)投标人是否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声明)

4)响应人不属于禁止参加政府的供应商。(声明)

5)采购人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特殊要求的,可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7、项目特殊资格要求:

根据谈判文件要求提供。

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非法定代表人参加响应时提供(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参加响应时不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

3、按规定已缴纳响应保证金

以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提供的资中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系统缴纳依据为准。

二、

资格要求

 

 

资质性要求

 

 

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注:1、响应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

2、响应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证明资料(根据谈判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提供)。

3、以上证明材料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4本章对应响应文件第三章资格部分。

 


第五章  竞争性谈判项目要求

 

一、项目概述

该项目为资中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采购项目,要求符合相关资质、有实力、品质好、服务优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

二、项目需求

1. 项目名称:资中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采购项目

2. 项目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多功能诉讼服务一体机

基础功能
1
、我要立案:当事人选择我要立案后,界面将展示常见案件类型供当事人选择;当事人选择案件类型后,相应完成法院选择、材料提交、案件信息、当事人信息、代理人信息等一系列立案流程后,即可完成自助立案;当事人事后还可登录系统查询立案审批详情;民事案件、案件信息、材料可自动进法院审判系统中。
2
、诉费计算:系统需支持向当事人告知案件受理费用的缴纳标准,向当事人展示缓交、免交诉讼费用的相关说明,当事人确定案件类型、输入标的,即可一键计算应缴纳的诉讼费用和减半诉讼金额项。
3
、法院简介:当事人选择法院简介后,界面将展示该法院的相关信息,方便当事人快速了解法院。
4
、诉讼指南:当事人选择诉讼流程后,可以看到各类案件的诉讼流程图,支持点击放大进行查看。

1

 

二、扩展功能
一体机需要提供以下扩展功能模块,同时响应人提供多功能诉讼服务一体机技术承诺函:
1
、文书拷贝模块:当事人进入格式文书模块后,界面将展示海量格式文书模板供当事人选择,当事人还可在搜索框内输入相应文书关键字进行手动检索,各类文书模板均支持一键下载,符合《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软件产品评估规范》等有关规定的“软件产品证书”、第三方资质机构出具的软件评测报告(须提供对应佐证材料复印件)。
2
、意见反馈模块:当事人填写手机号码后可进行意见反馈,方便法院及时获取群众意见,搭建法院与群众之间的沟通桥梁。
3
、案件信息查询模块:当事人选择我要查询后,可选择查询类型,如案件查询/庭审视频查询;选择后完成登录,即可查看与当事人自身相关的案件信息和庭审视频信息。

4、全局OCR智能回填,通过高拍仪上传材料,系统智能识别图片中文本内容,启用全局内容回填,智能填入至立案登记各页面中;定向OCR智能回填,缓存高拍仪上传材料,在立案登记流程中,启用定向内容回填,智能填入至立案登记对应页面中。

5、多功能一体化设计,要求主界面能同时支持立案登记、风险评估、诉讼流程、格式文书、缴费计算、案件查询、司法公开等导航界面,响应时需提供界面截图佐证,以确保其功能。
6
、预留开庭公告功能数据接口:当事人可通过本模块查看法院开庭公告、排期信息等,便于当事人安排相应时间,符合《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软件产品评估规范》等有关规定、第三方资质机构出具的软件评测报告(须提供对应佐证材料复印件)。

三、硬件参数
1
、采用冷轧钢板使用精密工业级标准进行加工金属拷漆,多年色泽依旧,有质感、亮度,不生锈。
2
、不低于32英寸电容触显一体屏。
3
、配置不低于酷睿i5-4590-Intel处理器。
4
、内存不低于8GB-DDR3-1600MHz
5
、存储不低于128G固态硬盘。
6
、扫描仪分辨率不低于752 * 480, 识读一维、二维码,识读精度≥ 5mil,识读景深35mm-210 mm
7
、二代身份证阅读器:具有阅读身份证信息、验证身份证真伪等功能,符合居民身份证阅读器通用技术要求,符合ISO14443  Type B标准;读卡距离:05cm;工作频率:13.56MHzUSB数据接口。
8
、高拍仪: A4幅面;1200万像素;24位彩色,扫描速度:不高于1.1秒;扫描介质:文档、单据、身份证、图片等;扫描范围:A4USB数据接口。

四、其它要求:

1、多功能诉讼服务一体机需与法院现使用庭审管理系统(通达海审判管理系统)无缝对接,投标人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无缝对接承诺函原件。

3、项目要求

3.1(售后)服务要求:

投标产品从验收后合格之日起,一年免费质保(包括更换配件),一年免费维修。投标人需保证 7*24 小时报修受理。投标人接到报修电话后应在 30 分钟内做出明确响应和安排,4 小时内达到现场排查故障。

3.2验收标准与要求

达到设计标准、现行的国家、行业标准以及规范要求。

全部供货、安装完毕并交付使用后由资中县人民法院信息化领导小组组织验收。

4.项目完成时间与地点:

要求在合同签订后15作日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最迟应在20工作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5.合同款支付条件与方式:

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50%的合同款,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45%的合同款,一年后再付余下的5%合同款。

三、谈判内容

本次竞争性谈判允许对以下内容进行谈判,可根据谈判情况进行实质性调整。

1、后续的软件升级服务。

注意:采购人不同意谈判文件在谈判过程中有任何变动的,可以不规定此内容。

 

说明

1.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用“#”号标示,应在采购需求中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

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本次响应产品型号必须为列入最新一期(以政府采购网上公告的日期为准),响应人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但属于节能清单中的优先产品的,响应人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打“△”号的为本次采购的核心产品;打“★”号的为本次谈判项目的“实质性指标”,不允许有负偏离,否则,作无效处理;其他的为“一般指标”。

 


 

第六章  谈判办法

.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谈判办法。

1.2 谈判工作由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位负责组织,具体谈判事务由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响应人。

1.4 评审委员会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进行谈判、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响应人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响应人;

4)向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1.5 评审过程严格保密。响应人对评委会的评审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1.6评委会发现竞争性谈判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位书面解释说明。发现竞争性谈判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可以拒绝评审,并向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二、谈判方法

本项目方法为:最低价评分法。

三、谈判程序

3.1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审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项目的评审。

3.2谈判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3.2.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谈判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谈判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人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资格审查内容见第四章

3.2.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从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响应人谈判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刻录成光盘不加密的响应文件数量不足的
2)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谈判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
3)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响应有效期等不符合谈判文件的规定,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
4)响应报价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报价超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6)谈判文件有明确要求,但响应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谈判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7)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响应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响应人串通响应,其响应无效:
(一)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响应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三)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响应人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2.3在谈判响应文件初审过程中,如果出现评审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

3.3澄清有关问题。对谈判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审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响应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响应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谈判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审委员会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响应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审委员会要求响应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响应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响应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4谈判。

3.4.1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响应人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响应人平等的谈判机会。

在谈判过程中,评审委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委员会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响应人。

响应人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审委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响应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4.2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评审委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响应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人不得少于3家。

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响应人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评审委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响应人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人,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谈判的响应人的谈判保证金。

3.6谈判后的第二轮或多轮报价,在没有改变谈判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其报价只能低于前一轮的报价,否则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3.7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按最终一轮报价,按价格由低到高进行排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成交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成交候选人。

最后一轮报价如果第一名有并列的,将由并列第一名的各谈判响应人再次进行一轮报价,以该轮报价最低的谈判响应人确定为成交候选人。

3.8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

四、终止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非谈判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五、成交原则与程序

5.1. 成交原则:评审委员会根据最后一轮报价进行排序,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成交候选响应人,最低价的响应人为该项目的成交候选人。

5.2成交候选人确定后,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并在二个工作日内,向成交候选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5.3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位不解释成交或落选的原因,不退回谈判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资料。

.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6.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6.2 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对响应人的资格条件和响应人提供的产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

6.3 保守秘密。不得透露采购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漏响应人的谈判响应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响应人透露评审情况。

6.4 发现响应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发现采购人、政府采购执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表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响应人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6.5 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执行机构答复响应人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

6.6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7.1 应邀按时参加评审和咨询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或咨询的,应及时告知财政部门或者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执行机构,不得私自转托他人。

7.2 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采购人或政府采购执行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响应人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响应人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响应人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

7.3 评审或咨询过程中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有在场工作人员陪同。

7.4 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响应人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原谈判响应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以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7.5 在咨询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标准,认真听取咨询方的合理要求,提出科学合理的、无倾向性和歧视性的咨询方案,并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担个人责任。

7.6 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资中县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资交采谈判[XXXX]XX)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谈判修改补充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随机

配件

交货期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RMB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          标准,以及本项目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                  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谈判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计算款额¥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后的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     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      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款项:¥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3、合同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响应到场,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3、优于以上条款的服务,按乙方响应文件的服务承诺执行。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址: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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