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资交采招[2019]05-2号
资中县凤凰教育园区项目(一期)
公开招标采购社会资本投资人(第二次)
招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
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单位印制
2019年5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投标文件结构与格式.................................................. 21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44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46
第七章 评标办法................................................................... 66
第八章 拟签订合同样本........................................................ 75
第一章 投标邀请
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委托,拟对资中县凤凰教育园区项目(一期)(第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资交采招[2019]05-2号
二、招标项目:资中县凤凰教育园区项目(一期)(第二次)
三、资金来源:社会资本方自筹
四、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社会资本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本项目于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22日进行了投标人的资格预审,并于2019年4月22日发布资格预审结果公告,通过资格预审且愿意参与投标的社会资本为合格的投标人。本项目不接受资格后审。
六、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方)不得超过3家)。
七、报名时间、方式及更正说明:
供应商自2019年6月13日上午9:00至2019年6月21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登录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www.zzjyzx.org.cn)网上报名,获取参与资格。
招标文件免费提供,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www.zzjyzx.org.cn)上以公告附件形式发布,请各供应商自行下载。
招标文件的若有更正、延期等事项,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和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上发布,请各投标人及时查阅网上公布的相关信息。
八、公告期限:与报名期限一致。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19年7月3日北京时间上午9时30分。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9年7月3日北京时间上午10时00分。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开标地点:资中县水南镇资州大道南二段304号(资州大道A区还房2号商业楼4楼)交易中心
十一、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www.zzjyzx.org.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资中县水南镇资州大道南二段304号(资州大道A区还房2号商业楼4
楼)交易中心
邮 编:641200
联 系 人:邱先生
联系电话:0832-5617156
相关电话:组织股0832-5616012 监督股0832-5609251 评审股0832-5513966
采购人:资中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内江市资中县重龙镇广场路32号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832-5517914
2019年6月12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建安投资估算金额为36000万元(不含征地拆迁费用),实际投资最终以财政评审为依据,政府确定的审计部门或委托的审计机构审定的结果为准. 1、合理利润率:7%; 2、年度折现率:4.10%; 3、融资利率:5.88%; 超过预算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1、合理利润率:7%; 2、年度折现率:4.10%; 3、融资利率:5.88%; 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
|
2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3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有报价项目: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无报价项目: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3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
4 |
评标情况公告 |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5 |
投标保证金 |
金 额:200万元。 交款方式:网上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 投标保证金(一次性缴纳)到账,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自然日的17:00前到账。 请打开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www.zzjyzx.org.cn)登录并报名后,在页面“保证金缴纳账户”中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诚信库注册账户转出,个人名义转款无效。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后,请在“保证金缴纳查询”栏目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以免因未缴纳成功导致响应无效!采用其他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缴纳保证金的,视为保证金缴纳无效。 |
6 |
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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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600万元(大写叁仟陆佰万元整)。 中标人需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并于PPP项目合同签订前向项目实施机构交纳建设履约保证金(其中现金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余下部分为银行保函)。 项目建设期结束,并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后30日内将建设履约保证金退还给中标社会资本方。 2. 运营维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400万元(大写肆佰万元整)。 中标人(项目公司)在工程竣工验收结束,项目进入运营期前30日内交纳运营维护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 全部运营期结束后30日内将运营维护履约保证金退还给中标社会资本方(项目公司)。 3. 移交维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600万元(大写陆佰万元整)。 中标人(项目公司)在运营期限届满之日前3个月内向项目实 施机构交纳移交维护保证金(银行保函)。 移交维护运营期结束后30日内将移交维护履约保证金退还给中标社会资本方(项目公司)。 4.建设履约保证金、运营维护履约保证金、移交维护履约保证金均不计息。 |
7 |
采购文件咨询 |
交易中心:邱先生 0832-5617156。 采购人:黄先生13438661670 |
8 |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
交易中心:组织股0832-5616012 评审股0832-5513966 |
9 |
中标通知书领取 |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资中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评审股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0832-5513966。 地址:资中县水南镇资州大道南二段304号(资州大道A区还房2号商业楼4楼)交易中心 |
10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涉及采购过程和程序等内容的询问由交易中心负责答复;涉及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服务要求方面的询问由采购人答复。 交易中心受理股:邱先生 0832-5617156 采购人:资中县教育和体育局 黄先生13438661670 |
11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涉及采购过程和程序等内容的质疑由交易中心负责答复;涉及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服务要求方面的质疑由采购人答复。 交易中心监督股:乐先生0832-5609251 采购人:资中县教育和体育局 黄先生1343866167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
12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资中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2-5606970。 地址:资中县水南上街。 |
13 |
信用记录查询 |
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投标无效,无效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将作为项目材料的组成部分。 |
14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资中县财政局备案。 |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见投标邀请。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拟参加投标且到采购代理机构报名登记备案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到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投标。
1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2.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具体内容见第三章):
14.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14.2 服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实质性要求)。
14.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及优惠承诺(实质性要求)。
如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14.4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180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当准备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6份、资格审查文件3份、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1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副本可不再加盖鲜章。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4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性要求)。
18.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6 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资格审查文件”“开标一览表”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开标一览表”封装于一个密封袋内。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开标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 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5)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投标人中标后,应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与采购项目机构协商签约事宜。
26.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5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资中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钟先生,联系电话:08325513966。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四份)及履约保证金交款凭证送交易中心审核、备案。
28. 合同分包与转包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0.1 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 履行合同
33.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 验收
34.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和国家颁发的相关验收规程、规范要求进行验收。
34.2 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支付方式、时间、时段、比例在第六章约定。
七、投标纪律要求
36.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交易中心监督股电话:0832-5609251
九、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
38.按照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文要求。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规定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而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被查实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应当认定为无效;中标(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认定中标(成交)无效;中标(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应当认定中标(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应当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十、其他
39.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40、本招标文件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41、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第三章 投标文件结构与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投标文件封面
投标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 标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分类:资格部分、正(副)本、开标一览表
正(副)本投标文件主要结构
一、报价部分
二、服务部分
三、商务部分
四、其他部分
各相应部分中的内容应按顺序编序号对应描述或提供,如其中项没有需要提供的,请分别注明“没有”或“不需要”。
投标文件具体内容及格式
资格部分
(一)投标人为参与了本项目资格预审且合格的社会资本投资人。
提供资格预审合格的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结果公告
(二)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按规定已缴纳投标保证金:以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提供的资中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系统缴纳依据为准。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务)为我方 “ ”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特此委托。
申请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1、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双面)并加盖申请人鲜章方可有效。
2、联合体参与资格预审,由联合体牵头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3、附联合体协议。
正(副)本
一、报价部分
(一)投标报价承诺(格式附后)
(二)开标一览表(格式附后)
(三)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
(五)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六)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投标报价承诺
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
本公司作为“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的投标人,郑重承诺:
(1)我方的报价是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我方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我方每种服务只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报价,不高于市场平均价,且与本次投标前一周年内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对同一服务要求的最低报价相比,比例不高于15%。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
|
备注 |
项目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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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利润率 |
小写: % 大写:百分之 |
合理利润率≤0%或>7%为无效报价 |
年度折现率 |
小写: % 大写:百分之 |
年度折现率≤0%或>4.1%为无效报价 |
融资利率 |
小写: % 大写:百分之 |
融资利率≤0%或>5.88%为无效报价 |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公开招标日期:
注:1、本表中的报价应与“投标函”中报价一致。
2、“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提交。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盖章)
日 期:
注:非中小微企业本声明函不用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声明函不用提供。
二、服务部分
(一)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1.投融资方案:
投标人可根据自己对本项目的理解,从如下方面(供参考)编制:
(1)根据项目投资估算和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制定出可行的投融资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方式、承贷金融机构名称、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以满足项目建设资金按计划投入的需求等内容。
(2)融资落实:提供融资意向书(如有),融资规模,预期的提款和还款时间的详细情况。融资资金来源要合法、可靠、及时。
(3)资金使用计划:按照建设进度要求,制定资金使用额度及到位时间计划。
(4)承诺支付前期费用。
2.项目建设施工方案:投标人可根据自己客观条件编制,包括工程进度目标的可行性和保障措施、工程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造价成本控制、工程安全目标及保证措施、工程环境保护及保证措施等。建设施工方案应结构条理清晰,内容详实。
3.项目运营维护方案:投标人可根据自己对本项目的理解编制运营维护方案,运营维护方案包括本PPP项目运营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责和人员配置,运营管理体系制度建设,运营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选聘计划,运营人员应具备的工作技能和文化素质,考核奖惩体系等内容。运营维护方案应结构条理清晰,内容详实。
4.项目移交方案:投标人承诺在项目运营维护期满后,项目公司应按照约定将项目资产、设施(包括附属设施)、权属等无偿移交给资中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接收人,并保证本项目没有任何负债和免受任何第三方追索。项目移交方案包括项目在合作期结束时的运营状态,移交后能够正常运营的恢复性大修方案,项目移交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移交工作程序、内容、时间等)。项目移交方案应结构条理清晰,内容详实。
5.风险分配及法律方案:包括项目风险分配方案(包括风险分析、建设期和维护服务期间合理可行的风险分配方案)和法律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原则及内部审批程序及时限,违约、争议的解决方案)
(二)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服务、其他人员情况表(格式附后);
(三)服务应答偏离表。
(四)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1.资本金注入承诺书(格式附后);
2.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五)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服务、其他人员情况表
采购项目编号: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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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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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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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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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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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服务应答偏离表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的应答 |
说明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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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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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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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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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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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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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除本偏离表所列的偏离指标外,其他所有服务条款均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的要求。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资本金注入承诺书
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承诺一旦中标,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项目公司成立后将本项目我方股权比例的项目资本金人民币 万元(大写: )按规定注入到本项目的项目公司账户中,其余项目投入资金按政府方要求期限内注入。逾期未注入视为本公司放弃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项目实施机构可以选择其他中标候选人。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三、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格式附后);
(二)承诺函(格式附后)
(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附后)
(四)履约能力证明材料:至少应包括
账务能力(格式附后)
(五)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六)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附后)
(七)投标人获得的信誉与荣誉相关材料;
(八)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
(九)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十)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投标函
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社会资本方项目资本金合理利润率 ,年度折现率 ;融资利率 。
二、我方同意本次招标除偏离表以外的条款,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PPP项目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6份,资格审查文件3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1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 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日 期:201 年 月 日
承诺函
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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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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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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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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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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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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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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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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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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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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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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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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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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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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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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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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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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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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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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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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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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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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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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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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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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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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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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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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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是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投标人账务能力
投标人提供财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1.评价投标人财务实力的其它支持资料(如最近年度的财务报表);
2.目前状况的银行存款证明;
3.银行贷款授信证明或可提供资金支持的基金、信托等渠道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提供足够详细的上述资料,以供判断是否具备履行义务的财务实力。上述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财务表
我们承诺项目资本金投入如下,同时我们预计项目总投资中将包括如下银行贷款:
资金筹措方式 |
资金总额(万元) |
占项目总投资的百分比(%) |
1.项目资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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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有资金(如有) |
|
|
3.银行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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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银行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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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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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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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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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填制。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是否通过验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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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仅限于投标人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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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除本偏离表所列的偏离指标外,其他所有商务条款均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的要求。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四、其他部分
(一)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二)投标人认为有利于投标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五-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所列各项要求。
1、通过资格预审且愿意参与投标的社会资本为合格的投标人。
2、按规定已缴纳投标保证金。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应提供满足招标文件所列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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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投标产品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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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投 标 人 |
资 格 要 求 |
通过资格预审且合格的社会资本投资人 |
资格预审结果公告 |
其他要求 |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
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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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不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 |
||
3、按规定已缴纳投标保证金 |
以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提供的资中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系统缴纳依据为准。 |
注:1、以上证明材料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本章对应投标文件第三章资格部分。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资中县凤凰教育园区项目(一期)
2、建设性质:新建
3、项目实施机构:县教育局
4、项目建设地点:水南镇长山村1、2社。
5、办学规模:资中县凤凰教育园区项目(一期)在建设用地范围内按3所学校(凤凰岭幼儿园、凤凰初中、凤凰高中)进行分区规划和建设,按172个教学班规划,学位数共8320个,其中幼儿园24个班720个学位、高中40个班2200个学位、初中108个班5400个学位。
6、学校性质:凤凰岭幼儿园为民办非营利性幼儿园;凤凰高中和凤凰初中为公办学校。
7、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资中县凤凰教育园区项目(一期)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70亩(具体面积以审定的规划方案为准)。
(1)建设面积91636.25平方米(凤凰岭幼儿园建设面积8700平方米;凤凰高中建设面积40784.55平方米;凤凰初中建设面积42151.7平方米);(2)建设室外运动场面积31488.09平方米;(3)附属设施等。
8、总投资及资本构成
根据项目可研报告,本项目估算总投资36000万元(暂定)。(1、项目总投资中,建安投资金额作为该项目社会资本方建安投资的最高限价。若政府指定或委托的审计机构(以下简称“审计机构”)审定的建安投资金额低于该限价,则以审计机构审定的建安投资金额作为测算政府付费的依据;若审定的建安投资金额高于该限价,则以该限价作为测算政府付费的依据。特殊情况除外:政府要求或国家政策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2、待摊投资费用的认定以审计机构审定的为准。),全部投资由社会资本筹集资金完成建设,社会资本所占比例100%。
工程投资估算概况表
工程和费用名称 |
估算金额(万元) |
比例 |
工程费用(建安投资) |
32624.95 |
90.62%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2325.85 |
6.46% |
工程预备费用 |
1049.20 |
2.91% |
总投资 |
36000.00 |
100.00% |
注:1、该方案为预设方案,具体建设方案以正式报规方案为准。
2、建安投资金额以财政预算评审为依据,审计机构审定金额为准。
9、计划开工和完工时间
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12月31日前
计划完工日期:2021年12月31日前
10、合作期限
建设期2年,特许经营期限为20年。
(二)工程建设
项目公司应根据所有适用法律、规范、施工图设计以及特许经营协议的规定和要求组织项目工程的建设。
县教体局应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凤凰高中、凤凰初中)、监理等机构。工程监理机构须按照适用法律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变更等方面进行监理。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社会资本方,若中标社会资本依法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则本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可由中标社会资本自行承担实施,不再进行招标。
工程计价:(1)计价原则:本项目工程建设费用根据施工图设计、施工方案及工程量清单,由实施机构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及配套的相关费用定额及相关造价文件的规定编制工程预算,政府指定部门与社会资本投资人对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和工程预算进行复核后,送资中县财政局进行评审。(2)材料价格部分:各单项工程材料价格执行评审当期最新《四川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内江市资中县(按资中县城信息价、资中县没有的材料内江市区优先顺序执行)材料信息价格。施工期间按照项目施工阶段依据《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内江地区资中县信息价相比较,其涨幅或跌幅超过5%时,对可调价材料价格进行调整。可调价材料为:砖、水泥、砂、钢材、石。若《四川工程造价信息》资中县及内江市没有相关材料价格信息的,由项目施工单位向政府指定部门提出申请,按照《资中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评审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3)人工、机械部分:按照施工期间省造价总站发布的调整文件规定执行。
(4)建筑安装工程规费按照施工单位经审核批准的《规费取费证》规定费率计取。
工程变更:工程变更或设计变更后单价的确定,按照以下方法进行:a。合同已有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经资中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综合单价);b。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经资中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的综合单价);c.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由甲乙双方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组价后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核定。工程变更按照《资中县政府性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资中府发〔2015〕25号)及《资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中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意见的通知》(资中府办发〔2017〕61号)执行,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一并纳入工程决算。因变更引起工期调整的,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工期调整,要求工期调整的需于变更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发出要求调整工期的书面通知。工期调整按工程量增减额/项目总投资进行同比例增减。
(三)竣工验收与审计
本项目完成建设后30天内,县教育局和项目公司均应准备好完整的验收资料,县教育局在接到项目公司完整资料后15天内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特许经营,并进行后期经营。县教育局未在30天内准备好验收资料的,须以项目公司资料为准组织验收。项目公司未在30天内准备好验收资料的,自行承担验收延后的责任。
验收标准执行学校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文件规定。
项目公司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准备好审计需要的各项资料并提交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实施机构15天内完成初审后将审计资料提交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审计部门接收项目实施机构提交的完整审计资料后,在项目实施机构和参建各方密切配合的情况下,在国家相关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本项目的审计工作,出具审计结论。
(四)运营维护内容
本项目的运营内容包括幼儿园、高中食堂、高中超市、高中宿舍以及500个停车位的地下停车场;校舍运营维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凤凰岭幼儿园、凤凰高中、凤凰初中教辅用房(含教学楼、综合楼、多功能教室、风雨操场、图书馆)、学生宿舍、运动场、地下停车场、绿化、道路、给排水消防、电力、燃气等设施,均由项目公司负责。
二、项目运作方式
(一)运作模式
本项目为政府非经营性项目,综合考虑本项目投资收益水平、风险分配基本框架、建设需要和期满处置等因素,拟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
1. 资中县人民政府授权县教育局为项目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确定社会资本。由社会资本独资成立项目公司(SPV),由县教育局与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授予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建设期2年,运营维护期20年)内的特许经营权,明确合作双方在建设期及运营维护期的权利及义务。
2. 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勘察设计(凤凰岭幼儿园)、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项目建成后,项目公司拥有特许经营期内对学校部分业务的运营维护权(幼儿园运营、高中食堂运营、高中宿舍运营、高中超市运营、地下车库运营、校舍维护等)。特许经营期(项目合同约定期)满后,项目公司将特许经营范围内的资产、权益及项目公司股权无偿移交给县教育局或其他政府指定机构。
(二)该项目合作期限
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所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需求、项目生命周期、投资回收期等综合因素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根据财金5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0年。
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及财政收支情况,本项目合作期设置为22年,自《PPP项目合同》生效日起计算。合作期为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建设期为2年,运营维护期为20年,运营维护期自完成项目建设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如建设期延长,运营期不缩短,运营期限相应延长。但由于社会资本原因导致的建设期延长,社会资本应承担延长对项目实施机构带来的直接损失。
(三)合作运营范围
本项目的运营内容包括幼儿园、高中食堂、高中超市、高中宿舍以及500个停车位的地下停车场;校舍运营维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凤凰岭幼儿园、凤凰高中、凤凰初中教辅用房(含教学楼、综合楼、多功能教室、风雨操场、图书馆)、学生宿舍、运动场、地下停车场、绿化、道路、给排水消防、电力、燃气等设施,均由项目公司负责。
(四)资金来源
社会资本方自筹。
(五)项目投融资结构
1. 注册资本金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7200万元人民币,由社会资本出资,占股100%。项目资本金可转为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足额到位。
2. 资金来源及用途
(1)项目资本金
本项目的项目资本金为7200万元人民币,占项目总投资的比重为20%,全部由社会资本方出资,自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分年度足额到位(第一年到位80%,第二年到位20%)。项目公司应严格按照《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8】23号)要求投入项目资本金,确保股东投入的项目资本金来源合法合规,且满足规定的资本金比例要求。此外,项目资本金须为股东自有资金,不得以债务性资金充当资本金或由第三方代持社会资本方股份。若项目资本金来源不合法合规,以债务性资金充当冲资本金或由第三方代持社会资本方股分,视为项目公司违约,可启动提前终止条款。项目公司成立后30日内,社会资本方缴足项目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剩余出资额应按照PPP项目合同规定的建设进度计划所需资金逐期同比例同步出资到位,且第一年需到位80%。
项目公司应设立资金专用账户,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政府方可对项目资金专用账户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项目资本金的使用范围限于本项目建设,其拨付应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资金、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若项目公司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出现挪用工程款现象,政府方可按挪用金额20%的对项目公司予以罚款。
(2)融资资金
本项目其余资金28800万元由项目公司融资解决。应以项目公司为融资主体,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并根据工程建设进度的要求,分期足额到位。
在政策、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政府可积极配合并协调,但不提供担保、抵押等任何保证措施和书面承诺,不承担任何融资风险责任。
(六)债务资金及融资成本
本项目的融资资金为28800万元,融资资金由项目公司自行融资。融资的方式主要有通过股权引入财务投资人,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等承担债务的方式,保险投资、商业保理、信托投资、专项资管计划等夹层融资方式,以及资产证券化。
融资成本应以商业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水平为基准,充分考虑融资手续成本、机会成本、风险成本和代理成本等综合成本支出,暂以同期人民银行5年及以上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目前是4.9%)上浮20%,约5.88%计算,该利率仅作为融资成本测算的依据,具体融资结构和融资成本以项目公司与金融机构约谈结果为准(上限为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5年及以上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目前是4.9%)上浮20%,约5.88%)。
资中县人民政府授权县教育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方式选定社会资本方,由社会资本方独资组建成立项目公司。县教育局与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由项目公司按照PPP项目合同及其它相关协议的约定,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勘察设计(凤凰岭幼儿园)、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等。县教育局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
三、项目回报机制
项目回报机制主要指社会资本取得投资回报的资金来源及其相应的支付方式。项目回报支付方式包括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和政府付费等三种方式。
(1)使用者付费:指由最终消费用户直接付费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
(2)可行性缺口补助:指使用者付费不足以满足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成本回收和合理回报,而由政府以财政补贴的形式,给予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的经济补助。
(3)政府付费:指政府直接付费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如市政道路、垃圾焚烧、环境治理项目。政府付费的依据主要是设施可用性、产品和服务使用量和质量等要素。付费形式主要包括可用性付费、使用量付费和绩效付费。
考虑到本项目幼儿园、地下车库、高中食堂、高中超市和高中学生宿舍具有经营性。根据资中县生源调查分析预测,未来的经营状况具有可预测性,结合本项目特点,适合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
本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建设期政府不支付任何费用,从运营维护期第一年开始,政府每年支付社会资本方可行性缺口补贴,共支付20年。根据川财金〔2017〕91号,运营补贴支出根据PPP项目建设成本及合理利润、运营成本及合理利润,同时按照不同付费模式进行合理测算。即:当年运营补贴支出=建设成本及利润(年度可用性付费资本金及利润+年度可用性付费融资资金及利息)+年度运营成本及利润-年度使用者付费收入。
(1)年度可用性付费资本金及利润
年度可用性付费资本金及利润计算方法为:财政部指引方法。计算公式为:当期支付金额=社会资本出资额×(1+i)×(1+年度折现率)n÷N+年度运营成本×(1+i)。其中:i为合理利润率;n为折现年序数,取1,2,3……;N为财政运营补贴年限;年度可用性付费资本金及利润以社会资本出资额7200万元为计算基数、折现率取4.1%(参考2018年四川省政府一般债券(二期) 利率4.1%)、合理利润率取7%。
年度可用性付费资本金及利润测算表(财政部指引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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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合同年) |
合理利润率 |
折现率 |
N的取值 |
年度可用性资本金及利润(万元) |
1(建设期) |
|
|
|
|
2(建设期) |
|
|
|
|
3(运营维护期) |
7% |
4.10% |
1 |
400.99 |
4(运营维护期) |
7% |
4.10% |
2 |
417.43 |
5(运营维护期) |
7% |
4.10% |
3 |
434.55 |
6(运营维护期) |
7% |
4.10% |
4 |
452.37 |
7(运营维护期) |
7% |
4.10% |
5 |
470.91 |
8(运营维护期) |
7% |
4.10% |
6 |
490.22 |
9(运营维护期) |
7% |
4.10% |
7 |
510.32 |
10(运营维护期) |
7% |
4.10% |
8 |
531.24 |
11(运营维护期) |
7% |
4.10% |
9 |
553.02 |
12(运营维护期) |
7% |
4.10% |
10 |
575.70 |
13(运营维护期) |
7% |
4.10% |
11 |
599.30 |
14(运营维护期) |
7% |
4.10% |
12 |
623.87 |
15(运营维护期) |
7% |
4.10% |
13 |
649.45 |
16(运营维护期) |
7% |
4.10% |
14 |
676.08 |
17(运营维护期) |
7% |
4.10% |
15 |
703.80 |
18(运营维护期) |
7% |
4.10% |
16 |
732.65 |
19(运营维护期) |
7% |
4.10% |
17 |
762.69 |
20(运营维护期) |
7% |
4.10% |
18 |
793.96 |
21(运营维护期) |
7% |
4.10% |
19 |
826.51 |
22(运营维护期) |
7% |
4.10% |
20 |
860.40 |
合计 |
|
|
|
12065.46 |
注:1、本项目折现率取值4.1%(参考2018年四川省政府一般债券(二期)利率4.1%);2、项目总投资暂定为3.60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7200万元,融资28800万元。3、年度可用性资本金及利润按财政部指引方法进行计算。 |
(2)年度运营成本及合理利润
运营成本是指项目公司为维持经营业务日常运营所支付的费用。本项目运营成本包括幼儿园运营成本、超市运营成本、学生宿舍运营成本、停车场运营成本、食堂运营成本和校舍维修成本费用。
年度运营成本及利润测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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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合同年) |
校舍维修成本 |
食堂运营成本 |
超市运营成本 |
幼儿园运营成本 |
停车场运营成本 |
学生宿舍运营成本 |
合理 |
合计(万元) |
1(建设期) |
|
|
|
|
|
|
|
|
2(建设期) |
|
|
|
|
|
|
|
|
3(运营维护期) |
99.84 |
401.20 |
516.80 |
601.20 |
45.90 |
36.99 |
7% |
1821.07 |
4(运营维护期) |
101.84 |
401.20 |
516.80 |
601.20 |
45.90 |
36.99 |
7% |
1823.21 |
5(运营维护期) |
103.88 |
401.20 |
516.80 |
601.20 |
45.90 |
36.99 |
7% |
1825.39 |
6(运营维护期) |
105.96 |
401.20 |
516.80 |
601.20 |
45.90 |
36.99 |
7% |
1827.61 |
7(运营维护期) |
108.08 |
421.26 |
542.64 |
631.26 |
48.20 |
38.84 |
7% |
1915.60 |
8(运营维护期) |
110.24 |
421.26 |
542.64 |
631.26 |
48.20 |
38.84 |
7% |
1917.91 |
9(运营维护期) |
112.44 |
421.26 |
542.64 |
631.26 |
48.20 |
38.84 |
7% |
1920.26 |
10(运营维护期) |
114.69 |
421.26 |
542.64 |
631.26 |
48.20 |
38.84 |
7% |
1922.67 |
11(运营维护期) |
116.98 |
442.32 |
569.77 |
662.82 |
50.61 |
40.78 |
7% |
2015.11 |
12(运营维护期) |
119.32 |
442.32 |
569.77 |
662.82 |
50.61 |
40.78 |
7% |
2017.61 |
13(运营维护期) |
121.71 |
442.32 |
569.77 |
662.82 |
50.61 |
40.78 |
7% |
2020.17 |
14(运营维护期) |
124.14 |
442.32 |
569.77 |
662.82 |
50.61 |
40.78 |
7% |
2022.77 |
15(运营维护期) |
126.62 |
464.44 |
598.26 |
695.96 |
53.14 |
42.82 |
7% |
2119.93 |
16(运营维护期) |
129.15 |
464.44 |
598.26 |
695.96 |
53.14 |
42.82 |
7% |
2122.63 |
17(运营维护期) |
131.73 |
464.44 |
598.26 |
695.96 |
53.14 |
42.82 |
7% |
2125.39 |
18(运营维护期) |
134.36 |
464.44 |
598.26 |
695.96 |
53.14 |
42.82 |
7% |
2128.21 |
19(运营维护期) |
137.05 |
487.66 |
628.18 |
730.76 |
55.80 |
44.96 |
7% |
2230.32 |
20(运营维护期) |
139.79 |
487.66 |
628.18 |
730.76 |
55.80 |
44.96 |
7% |
2233.25 |
21(运营维护期) |
142.59 |
487.66 |
628.18 |
730.76 |
55.80 |
44.96 |
7% |
2236.25 |
22(运营维护期) |
145.44 |
487.66 |
628.18 |
730.76 |
55.80 |
44.96 |
7% |
2239.30 |
合计 |
2425.85 |
8867.52 |
11422.60 |
13288.00 |
1014.60 |
817.56 |
7% |
40484.66 |
注:1、校舍维修成本按生均120元测算,每年增长2%;食堂成本按食堂收入的85%测算,超市成本按超市收入的85%测算,幼儿园成本包括工资、幼儿园食堂和外购材料及水电,停车场成本包括人工、水电,其他费用按上述费用的10%测算;2、年度运营期成本的确定以测算为准,运营维护风险由社会资本方承担。 |
(3)年度可用性付费融资资金及利息
本项目融资由社会资本方负责,融资金额为28800万元,建设期不计利息,拟定融资金额在运营期20年内还清,从运营维护期第一年开始,按照等额本息方式还款,利息按照2015年10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4.90%上浮20%计算,即5.88%。融资利息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5年及以上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的20%(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每年还本付息2486.51万元,20年共还本付息总额为49730.20万元。计算公式为:每年等额本息还款=[PPP融资部分×i×(1+i)N]÷[(1+i)N-1]。
年度可用性付费融资资金及利息测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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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合同年) |
当期借款 |
当期借款 |
建设期利息 |
运营维护期贷款还本付息 |
合计(万元) |
1(建设期) |
14000 |
|
|
|
14000 |
2(建设期) |
|
14800 |
|
|
14800.00 |
总融资部分 |
14000 |
14800 |
0.00 |
|
28800.00 |
3(运营维护期) |
|
|
|
2486.51 |
2486.51 |
4(运营维护期) |
|
|
|
2486.51 |
2486.51 |
5(运营维护期) |
|
|
|
2486.51 |
2486.51 |
6(运营维护期) |
|
|
|
2486.51 |
2486.51 |
7(运营维护期) |
|
|
|
2486.51 |
2486.51 |
8(运营维护期) |
|
|
|
2486.51 |
2486.51 |
9(运营维护期) |
|
|
|
2486.51 |
2486.51 |
10(运营维护期) |
|
|
|
2486.51 |
2486.51 |
11(运营维护期) |
|
|
|
2486.51 |
2486.51 |
12(运营维护期) |
|
|
|
2486.51 |
2486.51 |
13(运营维护期) |
|
|
|
2486.51 |
2486.51 |
14(运营维护期) |
|
|
|
2486.51 |
2486.51 |
15(运营维护期) |
|
|
|
2486.51 |
2486.51 |
16(运营维护期) |
|
|
|
2486.51 |
2486.51 |
17(运营维护期) |
|
|
|
2486.51 |
2486.51 |
18(运营维护期) |
|
|
|
2486.51 |
2486.51 |
19(运营维护期) |
|
|
|
2486.51 |
2486.51 |
20(运营维护期) |
|
|
|
2486.51 |
2486.51 |
21(运营维护期) |
|
|
|
2486.51 |
2486.51 |
22(运营维护期) |
|
|
|
2486.51 |
2486.51 |
合计 |
|
|
|
49730.20 |
49730.20 |
注:1、建设期不计利息。2、贷款还本付息采用等额本息法计算。3、利率按照2015年10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4.90%上浮20%计算,即5.88%。融资利率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5年及以上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的20%(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每年还本付息2486.51万元,20年共还本付息总额为49730.20万元。4、计算公式为:每年等额本息还款=[PPP融资部分×i×(1+i)N]÷[(1+i)N-1]。 |
(4)年度使用者付费收入
使用者付费收入是指项目公司特许经营幼儿园、学生宿舍、停车场、超市、食堂业务所取得的收入。
年份(合同年) |
收入(万元) |
|||||
|
合计 |
幼儿园收入 |
学生宿舍收入 |
停车收入 |
超市收入 |
食堂收入 |
1(建设期) |
|
|
|
|
|
|
2(建设期) |
|
|
|
|
|
|
3(运营维护期) |
2878.80 |
1440 |
132 |
226.8 |
608 |
472.00 |
4(运营维护期) |
2878.80 |
1440.00 |
132.00 |
226.80 |
608.00 |
472.00 |
5(运营维护期) |
2878.80 |
1440.00 |
132.00 |
226.80 |
608.00 |
472.00 |
6(运营维护期) |
2878.80 |
1440.00 |
132.00 |
226.80 |
608.00 |
472.00 |
7(运营维护期) |
3022.74 |
1512.00 |
138.60 |
238.14 |
638.40 |
495.60 |
8(运营维护期) |
3022.74 |
1512.00 |
138.60 |
238.14 |
638.40 |
495.60 |
9(运营维护期) |
3022.74 |
1512.00 |
138.60 |
238.14 |
638.40 |
495.60 |
10(运营维护期) |
3022.74 |
1512.00 |
138.60 |
238.14 |
638.40 |
495.60 |
11(运营维护期) |
3173.88 |
1587.60 |
145.53 |
250.05 |
670.32 |
520.38 |
12(运营维护期) |
3173.88 |
1587.60 |
145.53 |
250.05 |
670.32 |
520.38 |
13(运营维护期) |
3173.88 |
1587.60 |
145.53 |
250.05 |
670.32 |
520.38 |
14(运营维护期) |
3173.88 |
1587.60 |
145.53 |
250.05 |
670.32 |
520.38 |
15(运营维护期) |
3332.58 |
1666.98 |
152.81 |
262.55 |
703.84 |
546.40 |
16(运营维护期) |
3332.58 |
1666.98 |
152.81 |
262.55 |
703.84 |
546.40 |
17(运营维护期) |
3332.58 |
1666.98 |
152.81 |
262.55 |
703.84 |
546.40 |
18(运营维护期) |
3332.58 |
1666.98 |
152.81 |
262.55 |
703.84 |
546.40 |
19(运营维护期) |
3499.21 |
1750.33 |
160.45 |
275.68 |
739.03 |
573.72 |
20(运营维护期) |
3499.21 |
1750.33 |
160.45 |
275.68 |
739.03 |
573.72 |
21(运营维护期) |
3499.21 |
1750.33 |
160.45 |
275.68 |
739.03 |
573.72 |
22(运营维护期) |
3499.21 |
1750.33 |
160.45 |
275.68 |
739.03 |
573.72 |
合计 |
63628.84 |
31827.64 |
2917.56 |
5012.88 |
13438.36 |
10432.40 |
注:年度运营期收入的确定以审计机构审定的为准。 |
(5)运营补贴支付
经以上计算,本项目运营补贴支出合计为38651.48万元。运营补贴的具体条款及金额以合同为准。支付方式:建设期政府不支付任何费用,从运营维护期第一年开始,支付运营补贴,共支付20年。
运营补贴支出测算表 |
|||||
年份(合同年) |
年度可用性付费资本金及利润 |
年度运营成本及利润 |
年度使用者付费收入 |
年度可用性付费融资资金及利息 |
合计(万元) |
1(建设期) |
|
|
|
|
|
2(建设期) |
|
|
|
|
|
3(运营维护期) |
400.99 |
1821.07 |
2878.80 |
2486.51 |
1829.77 |
4(运营维护期) |
417.43 |
1823.21 |
2878.80 |
2486.51 |
1848.35 |
5(运营维护期) |
434.55 |
1825.39 |
2878.80 |
2486.51 |
1867.65 |
6(运营维护期) |
452.37 |
1827.61 |
2878.80 |
2486.51 |
1887.69 |
7(运营维护期) |
470.91 |
1915.60 |
3022.74 |
2486.51 |
1850.28 |
8(运营维护期) |
490.22 |
1917.91 |
3022.74 |
2486.51 |
1871.90 |
9(运营维护期) |
510.32 |
1920.26 |
3022.74 |
2486.51 |
1894.35 |
10(运营维护期) |
531.24 |
1922.67 |
3022.74 |
2486.51 |
1917.68 |
11(运营维护期) |
553.02 |
2015.11 |
3173.88 |
2486.51 |
1880.76 |
12(运营维护期) |
575.70 |
2017.61 |
3173.88 |
2486.51 |
1905.94 |
13(运营维护期) |
599.30 |
2020.17 |
3173.88 |
2486.51 |
1932.10 |
14(运营维护期) |
623.87 |
2022.77 |
3173.88 |
2486.51 |
1959.27 |
15(运营维护期) |
649.45 |
2119.93 |
3332.58 |
2486.51 |
1923.31 |
16(运营维护期) |
676.08 |
2122.63 |
3332.58 |
2486.51 |
1952.64 |
17(运营维护期) |
703.80 |
2125.39 |
3332.58 |
2486.51 |
1983.12 |
18(运营维护期) |
732.65 |
2128.21 |
3332.58 |
2486.51 |
2014.79 |
19(运营维护期) |
762.69 |
2230.32 |
3499.21 |
2486.51 |
1980.31 |
20(运营维护期) |
793.96 |
2233.25 |
3499.21 |
2486.51 |
2014.51 |
21(运营维护期) |
826.51 |
2236.25 |
3499.21 |
2486.51 |
2050.06 |
22(运营维护期) |
860.40 |
2239.30 |
3499.21 |
2486.51 |
2087.00 |
合计 |
12065.46 |
40484.66 |
63628.84 |
49730.20 |
38651.48 |
注:1、根据川财金〔2017〕91号,当年运营补贴支出=建设成本及利润(年度可用性付费资本金及利润+年度可用性付费融资资金及利息)+年度运营成本及利润-年度使用者付费收入。2、贷款还本付息采用等额本息法计算。 |
四、绩效考核机制
政府采用PPP模式的主要目的是引进经验丰富的社会资本方,利用其先进的技术及高效的运作管理模式实现建设成本的减少及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如何衡量是否提供了更优质高效的服务质量,需要借助相关绩效标准和指标体系,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评估。
本项目的绩效考核机制参照如下原则建立、执行:
1.绩效考核主体:项目实施机构及物价、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组成绩效考核小组,考核对象为项目公司。
2.项目公司在绩效评价工作中承担以下职责:
(1)提供绩效评价所需的相关资料。
(2)提供有关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和审计报告。
(3)配合绩效考核小组开展项目现场考察。
3.本项目的绩效考核体系包含两方面,分别是建设期绩效考核和运营维护期绩效考核。
(1)建设期绩效考核
项目公司对项目建设管理负责,绩效考核小组将对项目建设管理(包括综合管理、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进行绩效考核,并依据PPP合同约定的各项考核办法对其采取考核措施。绩效考核小组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对项目公司进行建设期绩效考核,建设期绩效考核考评得分的多少将与每年可用性付费(资本金部分)支出支付比例挂钩,建设期绩效考核采取百分制考评。考评结果大于等于90分时,每年可用性付费(资本金部分)拨付比例为100%;考评结果大于等于80分小于90分时,每年可用性付费(资本金部分)拨付比例为:得分80分,支付比例为95%,每增加1分,支付比例增加0.5%;考评结果大于等于70分小于80分时,每年可用性付费(资本金部分)拨付比例为得分70分,支付比例为90%,每增加1分,支付比例增加0.5%;考评结果大于等于60分小于70分时,每年可用性付费(资本金部分)拨付比例为:得分60分,支付比例为80%,每增加1分,支付比例增加1%。若考评结果小于60分,能整改的限期整改,直至达标为止后重新考核再按确定等级支付费用。不能整改或限期整改后考评结果仍小于60分的,不拨付每年可用性付费(资本金部分),建设期绩效考核核评估细则详见下表。
指标及分数权重如下表:
评价项目 (分值) |
评价内容 (分值) |
评分标准(分值) |
一、综合管理 (30分) |
制度建设 (2分) |
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建立不健全,有缺陷扣1分 |
制定的管理制度不完善,扣1分 |
||
合同管理 (14分) |
未按PPP项目合同约定完善项目公司组织结构、管理体系、部门设置,每项扣1分 |
|
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发生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每人每次扣1分 |
||
未按PPP项目合同约定及时签订履行PPP项目合同所需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采购合同、融资或贷款合同、保险合同、勘察及设计合同、运营维护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等),每项扣1分 ,所签订的合同存在违法发包、分包等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每次扣1分。 |
||
变更资料及其他有关PPP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每次扣3分 |
||
地方协调 (5分) |
项目前期工作报批不及时、没有按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报批资料没有及时归档,每项扣0.5分 |
|
项目公司对项目建设引发的各类纠纷、矛盾处理不及时、措施不到位,每次扣0.5分 |
||
公众满意度 (5分) |
收到书面或电话举报,经查属于项目公司违约、违法或其他过错行为,每次扣1分 |
|
发生上访事件,经查属于项目公司违约、违法或其他过错行为,每发生一次扣1分 |
||
档案管理 (4分) |
项目公司未按相关档案管理规范、制度进行档案管理,每项扣0.5分 |
|
二、质量管理(15分) |
质量管理制度与管理体系 (2分) |
没有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扣1分 |
质量管理制度不完善扣0.5分 |
||
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扣0.5分 |
||
质量控制监管 (13分) |
项目公司质量管理制度或措施未落实扣0.5分 |
|
项目公司未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质量管理的项目法人职责,每次扣1分 |
||
每发生一起较大质量事故扣3分 |
||
三、安全管理(15分) |
安全制度与 管理体系 (2分) |
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每项扣0.5分 |
未制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扣1分 |
||
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不健全,每项扣0.5分 |
||
安全控制监管 (13分) |
项目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或措施未落实扣,每次0.5分 |
|
项目公司未按《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安全管理的项目法人职责,每次扣1分 |
||
每发生一起较大安全事故扣3分 |
||
四、进度管理(15分) |
进度计划 (3分) |
无年度计划或阶段目标,或计划制定不合理扣1分 |
未按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年度计划扣1分,未及时调整阶段目标扣1分 |
||
进度完成情况 (12分) |
未能按进度计划完成关键线路上的阶段目标,每延期一个月扣2分 |
|
工程建设进度滞后,没有制定或落实相应措施,每次扣1分 |
||
无故推延工期,每次扣2分 |
||
五、投融资和资金管理 (15分) |
融资方案 (2分) |
未编制融资方案,扣1分 |
融资方案有缺陷,不具备可操作性,扣1分 |
||
资金投入计划 (3分) |
未编制项目建设资金投入计划,扣1分 |
|
资金投入计划不符合项目建设需要,扣1分 |
||
执行情况 (10分) |
未完成年度投资计划,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0.5分 |
|
未按规定及时进行计量支付,发生一次扣减0.5分 |
||
无正当理由出现工程费用超支,扣减1分 |
||
有挪用工程款现象,每发生一例扣减1分 |
||
因资金违规操作问题被政纪党纪处分或被司法机关起诉或发生投资超概算的情况,每发生一次扣减0.5分 |
||
六、廉政建设 (10分) |
廉政制度 (4分) |
未制定廉政建设规章制度,或廉政建设制度不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每例扣0.5分 |
执行情况 (6分) |
有违反廉政规定,未构成党纪、政纪处分,每人次扣1分 |
|
发生因廉政问题被政纪党纪处分或被司法机关起诉的违规违纪案件,每次扣2分 |
(2)运营维护期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小组在每个合同年的第6月和第12月分别对项目公司进行运营维护期绩效考核,2次考核加权平均得分为考评结果,考评结果将与年度运营成本及利润支付比例挂钩,运营维护期绩效考核采取百分制考评,考评结果大于等于90分时,当年运营成本及利润支付比例为100%;考评结果大于等于80分小于90分时,当年运营成本及利润支付比例为:得分80分,支付比例为95%,每增加1分,支付比例增加0.5%;考评结果大于等于70分小于80分时,当年运营成本及利润支付比例为:得分70分,支付比例为90%,每增加1分,支付比例增加0.5%;考评结果大于等于60分小于70分时,当年运营成本及利润支付比例为:得分60分,支付比例为80%,每增加1分,支付比例增加1%。若考评结果小于60分,不合格,项目公司必须整改,直至达标为止后重新考核再按确定等级支付费用。不能整改或限期整改后考评结果仍小于60分的,不拨付当年运营成本及利润,运营维护期绩效考核核评估细则详见下表。
运营维护期绩效考核指标表
考核类别与内容 |
分值(分) |
指标要求 |
低于指标要求扣分办法 |
修复要求 |
|
合计 |
100 |
|
|
|
|
高中、初中、幼儿园、地下车库等校舍维护(30%) |
校舍档案资料 |
4 |
校舍档案资料齐全、保管完好、能够准确反映管理现状 |
校舍档案资料齐全、保管完好、能够准确反映管理现状扣0分;校舍档案资料比较齐全、保管较好、能够基本反映管理现状扣2分;档案资料资料零星、保管不善、不能够反映管理现状扣4分。 |
15日内整改完成 |
维护保养管理及记录 |
3 |
维护保养管理落实专人、有计划、有具体实施过程并记录 |
维护保养管理落实专人、有计划、有具体实施过程并记录、资料齐全扣0分;能够落实人、有具体实施过程、资料比较齐全扣1分;没有计划、随意实施维护、资料不全扣3分。 |
7 日内整改完成 |
|
教学楼等教辅用房、学生宿舍、地下车库主体、围墙、堡坎完好度 |
7 |
维护良好、不存在安全隐患 |
维护良好、不存在安全隐患扣0分;维护情况一般、不存在安全隐患扣2分;维护情况一般、存在一般安全隐患扣4分;维护较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扣7分。 |
存在安全隐患,需15日内修复 |
|
门、窗、吊扇、照明完好度 |
3 |
维护良好、能够正常使用 |
维护良好、能够正常使用扣0分;维护情况一般、能够基本正常使用扣1分;维护较差、不能正常使用扣3分。 |
不能正常使用的,需7 日内修复 |
|
墙面、室内地面完好度 |
3 |
墙面无剥落、无损坏,室内地面平整,维护良好 |
墙面无剥落、无损坏,室内地面平整,维护良好扣0分;墙面无剥落、无损坏,室内地面平整,维护情况一般扣1分;墙面出现较大面积剥落、损坏,室内地面坑洼不平,维护较差扣3分。 |
墙面出现剥落、损坏,室内地面坑洼不平,15 日内修复 |
|
给排水完好度 |
2 |
给排水畅通,维护良好,能够正常使用 |
给排水畅通,维护良好,能够正常使用扣0分;给排水畅通,维护情况一般,能够基本正常使用扣1分;给排水堵塞,维护较差,不能够正常使用扣2分。 |
给排水堵塞,24小时内修复 |
|
强、弱电设施完好度 |
2 |
强、弱电设施维护良好,能够正常使用 |
强、弱电设施维护良好,能够正常使用扣0分;强、弱电设施维护情况一般,能够基本正常使用扣1分;强、弱电设施维护较差,不能正常使用扣2分。 |
不能正常使用,24小时日内修复 |
|
消防设施完好度 |
2 |
消防设施按规定配备齐全、维护良好,能够正常使用 |
消防设施按规定配备齐全、维护良好,能够正常使用扣0分;消防设施按规定配备齐全、维护情况一般,能够基本正常使用扣1分;消防设施按规定配备不齐全、维护较差,不能够正常使用扣2分。 |
不能正常使用,24小时日内修复 |
|
运动场地完好度 |
2 |
运动场地维护良好,运动场地平整,能够正常使用 |
运动场地维护良好,运动场地平整,能够正常使用扣0分;运动场地维护情况一般,运动场地平整,能够基本正常使用扣1分;运动场地维护较差,运动场地坑洼不平,不能正常使用扣2分。 |
不能正常使用的,7日内修复 |
|
校门、校内道路完好度 |
2 |
校门维护良好,校内道路平整 |
校门维护良好,校内道路平整扣0分;校门维护情况一般,校内道路平整扣1分;校门维护较差、校内道路坑洼不平扣2分。 |
校内道路坑洼不平的,15 日内修复 |
运营维护期绩效考核指标表
考核类别与内容 |
分值(分) |
指标要求 |
低于指标要求扣分办法 |
修复要求 |
|
幼儿园保教管理(27%) |
保教条件 |
18 |
保教条件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
1.生均建筑面积低于国家标准扣3分。2.环境创设不符合幼儿园特点扣3分。3.未按标准配备幼儿桌椅、幼儿板凳和幼儿睡床扣2分。4.每班教室内无电视扣1分,无电子琴扣1分。5.每个幼儿无1巾1盅扣1分,无饮水设施扣1分。6.无流水洗手设施扣1分。7.男女厕所未分开扣0.5分,厕所不够用扣0.5分。8.每班未按标准配备桌面玩具扣2分。9. 每班未按2教1保配备教师扣1分。10.生均户外活动场地面积低于国家标准扣1分。 |
7日内整改 |
保教质量 |
5 |
保教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
1.保教组织工作认真、细致,注重过程管理。无保教过程检查记录扣1分;2.园领导定期检查保教工作,组织听课,并能根据检查结果提出改进意见,指导保教工作,无相关记录资料扣1分;3.没有认真按照《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进行保教活动扣1分;4.定期开展教研教改活动,无活动记录扣0.5分,教师未撰写教研文章扣0.5分;5.未建立健全学生考评制度,考核不能反映学生实际水平扣1分。 |
7日内整改 |
|
幼儿管理 |
4 |
幼儿管理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
1.重视幼儿管理工作,未建立健全各项幼儿管理制度扣2分;2.未按《幼儿园工作规程》编班扣1分。3.未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规范招生扣1分。 |
7日内整改 |
|
安全管理(13%) |
幼儿园校车安全 |
6 |
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
1.专用校车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未按规定接受半年审核,并及时维护和检修扣2分;2.校车设备、设施未配备完整,不符合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扣1分;3.校车驾驶员未持“准驾校车资格证”上岗扣1分;4.每台校车未指派专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并履行相关职责,保障学生安全扣1分;5.未开展校车运营管理制度建设工作扣1分。 |
7日内整改 |
校园安全常规管理与制度 |
7 |
校园安全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
1.重视安全工作,定期研究,定期排查整治,工作有记录,效果好(2分,视其情况酌情扣分);2.有负责安全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健全(1分,视其情况酌情扣分);3.校内安全工作设施设备齐全、完整,无安全隐患存在,逐年投入安全工作经费(3分,其中校舍存在安全隐患扣1.5分,教玩具存在安全隐患扣0.5分,无消防疏散通道扣0.5分,消防设备设施不齐全扣0.5分);4.所有幼儿购买了学生险、幼儿园购买了园方责任险,有校车的按要求购买了交强险和第三者险、乘客险(1分,缺任何一项扣1分)。 |
15日内整改 |
|
食堂运营管理(10%) |
食堂食品卫生安全 |
7 |
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符合国家要求 |
1.重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有专职食堂管理人员,(1分,视其情况酌情扣分);2.食堂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有健康证和上岗证(1分,少一样扣0.5分);3.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相关制度、规程未对应上墙扣1分,;4.加强食堂监管,食堂的留样、试尝、检查、消毒、晨检、台账、查验等要规范操作且记录规范,无食品卫生安全隐患(2分,根据平时检查情况酌情扣分);5.学生食堂的食材和超市的食品购买、运输、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要符合卫生标准,大宗物品采购要定点并签订采购合同,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2分,视其情况酌情扣分);6.若发生一起学生(幼儿)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扣7分。 |
7日内整改 |
食堂管理 |
3 |
食堂管理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
1.学生就餐区根据用餐人数有序放置餐桌椅,并留出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出口,保持进出口通畅,不得随意增塞餐桌椅(1分,视其情况酌情扣分);2.学生就餐区卫生整洁,有浓厚的餐饮文化(1分,视其情况酌情扣分);3.销售定价符合相关规定,与师生实际消费水平承受能力匹配(1分,视其情况酌情扣分)。 |
5日内整改 |
运营维护期绩效考核指标表
考核类别与内容 |
分值(分) |
指标要求 |
低于指标要求扣分办法 |
修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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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宿舍运营管理(6%) |
高中宿舍管理 |
3 |
宿舍管理到位,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
1.建立健全学生公寓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安全保卫部门和后勤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安全工作责任到人(1分,视其情况酌情扣分);2.按照1:200的比例配置宿管员,并将宿管员相关信息在住宿(公寓)入口处(0.5分,未配齐少一名扣0.1分,信息未公示扣0.2分);3.加强住宿学生安全管理,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寝室公约》,与入住学生签订入住合同,不准在公寓内使用电炉、电加热器等大功率电器;不准在公寓内乱拉、私拉电源线、 电话线、 计算机网线;不准在公寓内吸烟、点蜡烛、焚烧垃圾和废纸、信件等;不准乱动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准留宿外来人员;不准向窗外扔各种物品等(1分,视其情况酌情扣分);4.加强学生宿舍内务管理, 室内布置整洁、健康、温馨、高雅,体现出浓厚的文化品位(0.5分,视其情况酌情扣分)。 |
7 日内整改 |
3 |
利益相关者满意 |
考核利益相关者满意度,由县教育局或县教育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宿舍使用者进行公共调查,得分按照四舍五入取整数,满意度大于等于95%,不扣分,满意度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15分,扣完为止。 |
7 日内整改 |
||
高中超市运营管理(2%) |
高中超市管理 |
2 |
超市管理规范 |
1.超市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扣0.25分;2.超市从业人员没有健康证扣0.25分;3.所售商品种类不满足师生购买需求范围扣0.5分;4.销售假冒伪劣、过期产品,商品定价高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水平扣0.5分/次;5.货物堆放存在安全隐患,没有防火、防盗设施扣0.25分/次;6.购物环境脏乱差,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好扣0.25分/次。 |
7 日内整改 |
停车场运营管理(12%) |
停车场管理 |
12 |
利益相关者满意 |
考核利益相关者满意度,由县教育局或县教育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停车场使用者进行公共调查,得分按照四舍五入取整数,满意度大于等于95%,不扣分,满意度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6分,扣完为止。 |
7 日内整改 |
具体内容以本项目签订的《PPP项目合同》为准。
政府在建设期及运营期对项目公司进行考核,根据考核得分对应的百分比确定可用性付费和运营维护付费以及使用者付费。
当年政府付费金额=可用性付费×建设期考核支付比例×70%+运营维护付费×运营维护支付比例+可用性付费×运营维护支付比例×30%-年度使用者付费收入×使用者付费挂钩系数。
实施机构每年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运营维护支付比例和使用者付费挂钩系数。对应关系如下表所示:
各项考核权重、等级确定及支付比例如下:
付费基数 |
考核综合得分 |
建设期支付比例 |
运营维护支付比例 |
使用者付费挂钩系数 |
当年政府付费金额=可用性付费+运营维护付费-使用者付费 |
≥90分 |
100% |
100% |
100% |
90分>考核得分≥80分 |
得分80分,支付比例为95%,每增加1分,支付比例增加0.5% |
得分80分,支付比例为95%,每增加1分,支付比例增加0.5% |
得分80分,挂钩系数为102%,每增加1分,挂钩系数减少0.2% |
|
80分>考核得分≥70分 |
得分70分,支付比例为90%,每增加1分,支付比例增加0.5% |
得分70分,支付比例为90%,每增加1分,支付比例增加0.5% |
得分70分,挂钩系数为104%,每增加1分,挂钩系数减少0.2% |
|
70分>考核得分≥60分 |
得分60分,支付比例为80%,每增加1分,支付比例增加1% |
得分60分,支付比例为80%,每增加1分,支付比例增加1% |
得分60分,挂钩系数为105%,每增加1分,挂钩系数减少0.1% |
|
<60分 |
不合格,项目公司必须整改,直至达标为止后重新考核再按确定等级支付费用。 |
不合格,项目公司必须整改,直至达标为止后重新考核再按确定等级支付费用。 |
需整改,整改费用由社会资本承担,整改合格后按得分确定使用者付费挂钩系数。 |
对不合格内容,整改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政府方不予补贴。因安全事故、环境问题、社会稳定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社会资本方承担。对于项目公司怠于或延误修复缺陷的,实施机构可根据PPP项目协议相关约定对项目公司进行相应处罚。
得分在90分以上的,政府支付当期全部的可用性付费和运营维护付费;低于90分的,按考核得分对应的支付比例支付费用,并由项目公司对扣分项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政府方不予补贴。对于考核不合格的,项目公司必须整改至合格后重新考核,并按确定等级支付费用。再次考核不合格的,政府有权停止当年付费或提取运维保函中的相应金额等。因安全事故、环境问题、社会稳定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社会资本方承担。对于项目公司怠于或延误修复缺陷的,实施机构可根据PPP 项目协议相关约定对项目公司进行相应处罚。
(3)绩效评价方式
1、中期绩效评价,每隔3-5年开展一次阶段性绩效评价,对阶段目标实现程度、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和质量、资金使用效率、运营管理、可持续性、公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评价,以评价结果提升项目实施、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
2、绩效后评价。项目实施完毕后开展项目整个实施周期绩效评价。对项目的总体目标实现程度、产品和服务、成本效益、可持续性等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完善PPP 模式管理决策和制度体系的参考依据。
(4)结果运用
绩效考核与评价应依法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提高项目实施水平和效益。同时,政府方应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PPP项目的财政补贴、收费标准、合作期限等重要内容调整的依据,可通过合同约定具体调整条件和方式,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
五、退出机制
1. 合作期满
项目合同约定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将特许经营范围内的资产、权益及项目公司股权无偿移交给县教育局或其他政府指定机构。
2. 股权转让
在建设期和在项目运营期前5年内(项目进入稳定运营期前),社会资本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项目公司的股权。社会资本因其联合全体成员违约或其他原因须变更项目公司的股权,须经资中县人民政府按程序报批同意(在符合现有政策条款的前提下)出具书面手续后方可变更。
在项目运营期满5年后,社会资本(含联合体成员)向第三方(非政府)转让其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的,其股权转让方案及受让人须经资中县政府批准并书面同意,但不能转让给政府或具有政府融资属性的平台公司,且项目公司的股权转让不能改变项目公司原有的运营主体责任。
在合作期内,社会资本(联合体成员)持有项目公司的股权未经政府方面书面同意不得出让、转让、抵押、质押项目的土地使用权、项目设施或任何其它重要资产,如社会资本(含联合体成员)为本项目融资需要而质押股权的,须经资中县人民政府书面同意,但融得的资金须存入项目公司监管账户并全部用于本项目建设。
3. 提前终止及补偿
(1)项目公司发生严重违约事件时,项目实施机构有权发出终止协议的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双方确认,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时,合同的解除即为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均不需要给予解除合同的合理期限;
(2)发生项目实施机构或其他政府部门严重违约事件时,项目公司有权发出终止协议的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双方确认,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时,合同的解除即为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均不需要给予解除合同的合理期限;
(3)发生不可抗力时,《PPP项目合同》签订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继续履行各自义务,双方有权向对方发出终止协议的意向通知;
(4)项目其他协议提前终止,《PPP项目合同》自动提前终止。
六、项目移交
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组建项目移交工作组,根据项目合同约定与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确认移交情形,制定资产评估和性能测试方案。
项目公司将满足性能测试要求的项目资产、知识产权和技术法律文件,连同资产清单移交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办妥法律过户和管理权移交手续。项目公司配合做好项目运营平稳过渡相关工作。
项目移交完成后,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产出、成本效益、监管成效、可持续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应用等进行绩效评价,并按相关规定公开评价结果。
七、工程竣工验收要求
手续及资料要求:取得各环节相关批准文件,档案资料按相关档案管理要求整理上交。
质量要求: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交工验收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省、部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全部相关合格标准。
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八、风险
投标人应自行测算项目的总投资、运营维护及其他费用和各项收益,社会资本自行调查当地实际情况以便获得更为详实准确的资料。社会资本应自行承担套用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内容进行测算和财务分析的全部风险。
九、结果确认谈判时不可谈判核心条件、实质性内容和可谈判内容
(一)不可谈判核心条件
(1)合作模式、回报机制;
(2)合理利润率、年度折现率、融资利率、投资额确认方式;
(3)项目可用性服务费的付费组成、计算标准、支付时间及比例;
(4)政府付费保障;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内容。
(二)可谈判内容
PPP项目合同(草案)非核心条款、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不可谈判核心条件以外的其他内容。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 评标程序
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4出现本条3.1.2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资格性检查。
由采购人代表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评审内容详见第五章要求。
3.3符合性检查。
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3.2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3.3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未单独递交《开标一览表》(项目要求不用提供的除外);
(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三)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六)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七)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八)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3.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6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7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8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9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9.1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9.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9.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10 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11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1.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二)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三)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四)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1.2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4. 评标细则及标准
4.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服务能力等。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4.3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按投标人须知附表相关条款执行。
4.3.3综合评分明细表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说明 |
|
报价部分 |
合理利润率(15分) |
以有效投标人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本项报价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合理利润率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15。 |
计算过程与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及失信惩戒方法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
报价要求:合理利润率≤0%或>7%为无效报价。 |
|||
年度折现率 |
以有效投标人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本项报价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年度折现率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15。 |
||
报价要求:年度折现率≤0%或>4.1%为无效报价。 |
|||
融资利率 (15分) |
本项目融资利率(以最终实际融资利率为准,但不得高于社会资本融资利率报价),投标人按要求在报价范围内进行报价: |
||
以有效投标人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本项报价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融资利率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15。 |
|||
报价要求:融资利率≤0%或>5.88%为无效报价。 |
|||
服务部分(45分) |
投融资方案(15分) |
1、投融资方案应当包括:投融资方案中投融资计划,融资落实,资金使用计划等。对投标人投融资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完整性进行综合评分:满分12分,有一项缺失或描述不清、不合理的扣1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
提示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二、服务部分(一)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
项目建设施工方案 |
项目建设施工方案应当包括:工程进度目标的可行性和保障措施、工程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造价成本控制、工程安全目标及保证措施、工程环境保护及保证措施等。对投标人建设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完整性进行综合评分:满分10分,有一项缺失或描述不清、不合理的扣1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
||
项目运营维护方案 |
项目运营维护方案应当包括:本PPP项目运营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责和人员配置,运营管理体系制度建设,运营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选聘计划,运营人员应具备的工作技能和文化素质,考核奖惩体系等内容。对运营维护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完整性进行综合评分:满分15分,有一项缺失或描述不清、不合理的扣1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
||
项目移交 |
项目移交方案应当包括:项目在合作期结束时的运营状态,移交后能够正常运营的恢复性大修方案,项目移交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移交工作程序、内容、时间等)。对移交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完整性进行综合评分:满分3分,有一项缺失或描述不清、不合理的扣0.5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
||
风险分配及法律方案 |
风险分配方案:风险分析、建设期和运营维护服务期间风险分配方案合理可行得1分。 |
||
法律方案:基本原则及内部审批程序及时限,违约、争议的解决方案合理可行得1分。 |
|||
履约能力 |
技术能力(8分) |
对投标人委派的本项目人员中具有的技术能力进行评分: |
|
项目经理: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的得5分; |
|||
技术负责人:具备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专业房屋建筑工程,级别二级及以上;或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工程类职称)的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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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项目人员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项目实施机构允许,不得变更;变更也不得低于原项目人员技术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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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规范性(2分) |
|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2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5、 废标
5.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5.2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定标
6.1 评委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分后,经汇总的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根据评标得分高低,按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不足3名的仍按顺序推荐)。并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6.2评委会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项目实施机构提交候选社会资本的排序名单。
6.3评标结束后,采购人成立专门的中标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负责中标结果确认前的谈判和最终的中标结果确认工作。
中标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及数量由采购人确定,但应当至少包括财政预算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代表,以及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专家。涉及价格管理、环境保护的PPP项目,谈判工作组还应当包括价格管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代表。评审小组成员可以作为中标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参与中标结果确认谈判。
6.4中标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应当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社会资本排名,依次与候选社会资本及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就项目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项目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候选社会资本即为预中标社会资本。
确认谈判不得涉及合同中不可谈判的核心条款,不得与排序在前但已终止谈判的社会资本进行再次谈判。
6.5确认谈判完成后,采购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预中标社会资本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并将预中标结果和根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项目合同文本在四川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项目合同文本应当将预中标社会资本投标文件中的重要承诺和技术文件等作为附件。项目合同文本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可以不公示。
6.6采购代理机构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结果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6.7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中标社会资本签订经资中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PPP项目合同。
6.8采购单位不解释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第八章 拟签订合同样本
附后
资中县凤凰教育园区项目(一期)PPP
项
目
合
同
(草案)
(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目录
(一)项目实施主体 :资中县教育和体育局............................................................. 84
(二)进度、质量、安全、环保及管理要求.................................................................. 92
(三)建设期的审查和审批事项................................................................................... 95
资中县凤凰教育园区项目(一期)合同(草案)
(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合同编号:
甲 方:资中县教育和体育局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定义与解释
(一)定义
为本合同之目的,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下列名词或术语在本合同下具有如下含义:
本合同 |
指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资中县凤凰教育园区项目(一期)PPP 项目合同》及其附件,以及日后可能签署的任何前述合同之补充/修改协议和附件。 |
本项目 |
指资中县凤凰教育园区项目(一期)PPP 项目合同,即中标社会资本根据本合同约定对资中县凤凰教育园区项目(一期)相应阶段建设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维护,并取得相应的使用者付费及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并在合作期届满时对项目相关设施进行移交。 |
适用法律 |
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和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颁布的政策性文件、标准、规范以及所有其他适用的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要求;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和判例。 |
项目公司 |
即中标社会资本按照适用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独自出资在内江市资中县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工程 |
指本项目对应的资中县凤凰教育园区项目(一期)的建设工程,建设内容介绍见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具体建设内容以经批准的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
项目设施 |
指根据本合同第七条投资建设所形成的所有资产、设施、设备等。 |
项目期限 |
指依据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期限。 |
开工日 |
指本项目工程开始施工之日,具体日期见本合同第七 条。 |
建设期 |
本项目建设期为 2 年,自开工日起算。 |
运营维护开始日 |
指项目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日或甲方同意交付使用日(以较早到达为准)的次日,具有本合同第七条所述的含义。 |
前提条件 |
指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内容。 |
政府部门 |
指中央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中国的任何司法或军事当局,或具有各级政府行政管理功能的其他行政实体,以及前述部门授权行使职权的机构。 |
投标文件 |
中标社会资本参与本项目投标竞争提交给甲方的投标文件以及应招标人要求而作出的所有书面澄清及补充文件。 |
运营年 |
指运营维护开始日起的每满一年的期间,第一个运营年为自运营维护开始日起至次年的对日,以后每一运营年为该年开始日至下一年的对日。例如 2019 年 5 月 9 日为运营维护开始日,则自该日至 2020 年 5 月 9 日,为第一个运营年,2021 年 5 月 10 日至 2022 年 5 月 10 日为第二个运营年,依次类推。 |
工作日 |
指除双休日和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日期。 |
项目总投资 |
具有本合同第六条所述含义。 |
建设期乙方建设投资 |
包括经审计确定的工程费用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与项目运营有关的费用除外),扣除政府方投入项目公司的资本金后的余额。 |
建设期利息 |
本项目在建设期间内发生应计入项目总投资的融资成本。 |
建设期利息的利率 |
计算建设期利息的参数,以中标社会资本在投标文件中 的报价为准,限额为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五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00】%(大写:百分之【贰拾点零零】)。 |
运营期年合理 |
考虑到乙方对本项目的贡献,在运营期内,将以本利润率计算 |
利润率 |
应支付给乙方的可用性服务费,以中标社会资本在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为准,限额为7%。 |
谨慎运营惯例 |
指可以合理期望的对同一项业务在相同或类似情况下熟练和有经验的承包商或操作者的技能、勤勉、谨慎和预见能力的惯例标准。 |
【政府指定出资机构简称】 |
即【政府指定出资机构】,是本项目中政府方指定的出 资机构。 |
关联方 |
与一方有关时,指该方直接或间接拥有百分之五十(50%)或以上股权的法律实体,或直接或间接拥有该方百分之五十(50%)或以上股权的法律实体,或与该方同样均被一共同的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拥有百分之五十(50%)或以上股权的法律实体。 |
履约担保 |
指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提交的担保其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约保函,该等保函需为国内知名银行开具的、无追索的、不可撤销的保函。 |
法律变更 |
指在本合同生效后,任何适用法律的实施、颁布、修订、 废止或对其解释或执行的任何变动等导致合同一方或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发生实质性变化或对其经济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
政府行为 |
指资中县上级政府部门的国有化、征收及征用等政府行为。如资中县政府部门贯彻执行上级政府部门决定、命令等行为,亦属于本处所指的政府行为。 |
不可抗力 |
指本合同第十二条的定义。 |
(二)解释
1“日”、“月”、“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年;
2“元”指人民币元;
3“包括”指包括但不限于;
4“一方”、“双方”指本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并且包括经允许的替代该方的人或该方的受让人;
5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参考所设,不应视为对合同条款的解释;
6任何合同或文件包括经修订、更新、补充或替代后的该合同或文件;
7本合同的各个组成部分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在项目公司未设立前,本合同中所称的“乙方”指中标的社会资本;在项目公司设立后的项目实施整个阶段,本合同中所称的“乙方”指项目公司,但该“乙方”特指中标社会资本的除外。
二、声明与保证
(一)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并保证:
1.甲方已充分理解本合同背景和目的,并承诺按合同相关约定执行本合同;
2.甲方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法人,依法有权签署本合同并完全有能力承担和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3.代表甲方签署本合同的合同签署人已经获得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必要的权利或授权;
4.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不违反甲方的授权文件和其组织规则中的任何内容或与之相冲突,也不违反其应当遵守的任何适用法律或对其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性文件或安排,或与之相冲突;
5.在本合同项目期限内,如发生内部机构调整或者职能转变导致甲方不再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则应由届时确定的本项目实施机构享有并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1.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并保证:
2.乙方已充分理解本合同背景和目的,并承诺按合同相关约定执行本合同;
3.乙方为依据注册地法律成立的法人或法人联合体,乙方已经依据适用法律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完成了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全部必要内部行动,依法有权签署本合同并完全有能力承担和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4.代表乙方签署本合同的合同签署人已经获得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必要授权;
乙方若为法人联合体,在项目公司通过与甲方及中标社会资本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承接本合同项下项目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前,联合体各方应对本合同项下的乙方义务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5.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不违反乙方的授权文件和其组织规则中的任何内容或与之相冲突,也不违反其应当遵守的任何适用法律或对其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性文件或安排,或与之相冲突;
6.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不存在任何对乙方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包括可合理预见的将要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
(三)各方的声明与保证
1.自本合同签署至项目期限终止,各项声明与保证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并在任何方面没有误导性。
2.本合同不限制甲方作为政府采购方的法定权利,甲方有权根据适用法律对乙方进行监督。
三、合同主体
(一)项目实施主体 :资中县教育和体育局
1.权利界定
(1)有权对本项目的投融资、土石方工程、勘察、设计、建设、经营、移交等全过程进行监管,包括本项目的投融资、资金到位与使用、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工程的质量、进度、施工安全及项目运营等方面。
(2)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利。
(3)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义务界定
(1)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争取本项目相关优惠政策。
(2)负责本工程项目与其他工程项目的接口管理协调工作。
(3)协调乙方责任范围内的为了本项目实施以及竣工、运营、移交等所需的许可、执照和政府批准等,并满足项目需要的有关手续。
(4)涉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大问题,乙方无法自行协调时,甲方协助乙方与资中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
(5)协助乙方办理各阶段成果文件的审批及备案手续,协助乙方办理有关部门的审批手续。
(6)依法定程序选择合格工程监理单位。
(7)负责按时提供项目建设用地。
(8)收到工程竣工申请后,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及单位验收。
(9)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向财政部门申报政府补助。
(10)维护本项目市场经营秩序。
(11)及时接收项目资产和权益的移交。
(二)社会资本
1.权利界定
(1)依本合同约定收取政府对本项目的补助。
(2)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享有行使安全生产管理权。
(3)在经营期内享有项目资产的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
(4)按本合同规定使用项目建设用地。
(5)有权享有相关优惠政策支持。
(6)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义务界定
(1)在本项目中履行投融资、土石方工程、勘察设计(凤凰岭幼儿园)、建设、经营、移交等方面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2)依法定程序选择合格的运营团队、工程承包商、设备材料供应商等单位。
(3)全面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确保本项目投资款满足本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需要,社会融资额度不超过28800万元。
(4)乙方在进行项目融资过程中将本合同约定的相关权利作为融资的依据前,需征得政府同意。
(5)负责投资计划执行、统计报表、项目汇报材料等及甲方要求的其他材料的编制编写,并报甲方,文件文档管理及设施的配备以及数据的录入、传递等。
(6)自担费用负责办理本项目投融资、勘察、设计、监理、建设、审计、经营、移交等责任范围以内的批准手续,并保持这些手续和工作在本项目各阶段始终符合项目需要。
(7)配合甲方完成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
(8)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地方规章、工程建设、经营规范标准等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经常取得并保持与适用于本项目已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和标准有关的一切必要的资料,并始终被视为充分了解这些资料;确保满足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工期、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节能及环保、依法依规运营等各项要求。
(9)服从甲方根据本项目的建设、运营的需要进行的总协调。
(10)对项目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而不管甲方是否给予了批准或同意,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时,承担全部责任。
(11)遵守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
(12)随时了解并遵守已经发布的工程管理、计划管理、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档案管理、合同管理、施工管理、用水及用电管运营管理以及为配合行政部门工作等方面的规定、规章、办法、程序,并按其要求支付相关费用。
(13)及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汇报项目实施及运营过程的重大问题。
(14)按有关规定接受审计部门对本合同履行期间的跟踪审计、结算审计、决算审计。
(15)按有关规定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协调。
(16)依法缴纳或承担应缴纳的税款和政府规费。
(17)保证本项目融资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建设,保证甲方拨付的财政补贴优先用于支付人员工资及偿还本项目融资贷款,保证不拖欠人员工资,不拖欠供应商货款或其他款项。
(18)乙方须按时支付人员工资;如乙方未按规定及时支付人员工资,甲方有权根据申请,从乙方的应收政府补助中扣出乙方应支付的人员工资金额,向相关人员直接支付。
(19)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工期延误,乙方应全力赶工,并承担违约责任。
(20)按建设主管部门规定依法缴纳民工保证金。
(21)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三)风险分配
|
风险类别 |
政府承担 |
共同承担 |
社会资本承担 |
政治风险 |
特许权收回/违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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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反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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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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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稳定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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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决策失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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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批获得或延误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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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规定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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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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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风险 |
融资工具可及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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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设计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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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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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商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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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设计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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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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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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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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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或设备的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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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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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争端/罢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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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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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拆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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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低/材料浪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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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造成本超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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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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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工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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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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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成本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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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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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不过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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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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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文物保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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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条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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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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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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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可及性/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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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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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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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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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营风险 |
运营成本超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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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运营商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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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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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质量不好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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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成本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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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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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过于频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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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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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期间不可抗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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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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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后项目状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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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风险 |
项目公司破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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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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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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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文件冲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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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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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延误/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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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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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报风险 |
回报无法覆盖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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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宏观经济风险 |
宏观经济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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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货膨胀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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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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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合作关系
(一)合作模式
建设—经营—移交(BOT)
(二)合作内容
1.项目范围:本项目合作范围包括资中县凤凰教育园区项目(一期)的投融资、勘察设计(凤凰岭幼儿园)、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等。
2.项目建设内容:
根据实施单位提供项目前期立项资料并参考现行《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中小学校设计标准》(GB50099-2011)、四川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规定,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经济技术指标如下:
资中县凤凰教育园区项目(一期)规划总用地面积170亩,在建设用地范围内按3所学校(凤凰岭幼儿园、凤凰初中、凤凰高中)进行分区规划和建设,按172个教学班规划,学位数共8320个,幼儿园24个班720个学位、高中40个班2200个学位、初中108个班5400个学位。规划总建筑面积91636.25平方米,其中凤凰岭幼儿园建筑面积8700平方米;凤凰高中建筑面积40784.55平方米;凤凰初中建筑面积42151.7平方米。
凤凰岭幼儿园规划总用地面积约20亩,规划总建筑面积8700平方米,并配套建设室外活动场地4920.63平方米,同时配套建设校内给水、雨污排水、化粪池、强弱电、绿化景观、亮化、道路广场、大门、围墙等室外工程。
凤凰高中规划总用地面积约40亩,规划总建筑面积40784.55平方米。其中教学楼建筑面积7741.19平方米,综合楼建筑面积2854.95平方米,多功能教室建筑面积308.95平方米,风雨操场建筑面积847.82平方米,图书馆建筑面积445.64平方米,食堂及超市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学生宿舍5500平方米,门卫室建筑面积30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21456平方米。新建室外运动场地,包括乒乓球场地202.88平方米,排球场地1451.68平方米,篮球场地2033.39平方米,200米环形运动场5834.4平方米。同时配套建设校内给水、雨污排水、化粪池、强弱电、绿化景观、亮化、道路广场、大门、围墙等室外工程。
凤凰初中总用地面积约110亩,规划总建筑面积42151.7平方米。其中初中教学楼建筑面积21253.44平方米,综合楼建筑面积4984.95平方米,多功能教室建筑面积1605.03平方米,风雨操场建筑面积1849.0平方米,图书馆建筑面积2213.3平方米,门卫室建筑面积102平方米(2个),地下车库建筑面积10144.0平方米。新建室外运动场地,包括乒乓球场地302.88平方米,排球场地660.63平方米,篮球场地3560.13平方米,400米环形运动场16033.06平方米。同时配套建设校内给水、雨污排水、化粪池、强弱电、绿化景观、亮化、道路广场、大门、围墙等室外工程。
3.运营及移交范围:
运营内容:为适龄幼儿、儿童提供普惠性和公益性学前、义务教育。项目建成后,项目公司拥有特许经营期内对学校部分业务的运营维护权(幼儿园运营、高中食堂运营、高中宿舍运营、高中超市运营、地下车库运营、校舍维护等)。
移交:运营服务期满,乙方将本项目所有形式资产的占有及收益权等移交甲方。
4.甲方提供的条件
(1)县教体局协助项目公司及时获得相关的手续、许可或批准;负责或协调将本项目所需水、电、气、通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通至项目建设用地边界附近;协调城市供水、排水、燃气、供电、通信、消防等依附于本项目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建设计划,匹配本项目建设进度及年度计划安排等。费用由社会资本方承担并计入项目总投资。
(2)项目前期工作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承担。项目前期工作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环评编制及评审、可研编制及评审、地灾评估、招标代理、勘察、设计、预算、监理、施工图审查、临时征地等工作的费用以及建设单位管理费、前期工作咨询费、PPP咨询服务费、法律服务费、劳动安全卫生评审费等其他费用。费用由社会资本方承担并计入项目总投资。
项目前期的部分费用由县教体局或资中县政府垫资支付的费用由社会资本方承担并计入项目总投资,在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拨付给县教体局。
(3)资中县凤凰教育园区项目(一期)属于社会事业领域的教育类,满足《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划拨用地要求,建设用地由县教体局负责申请以无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建临时用地和道路由县教体局负责在施工前落实到位,建设竣工后由项目公司负责拆除临时设施并平整后移交给县教体局。
(4)按合同约定给予可行性缺口补助。
5.乙方承担的任务
资中县凤凰教育园区项目(一期)的投融资、勘察设计(凤凰岭幼儿园)、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
6.回报方式
可行性缺口补助。
7.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享有项目资产经营收益权。
项目合作期限内有形及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经营权、使用权及收益权归乙方所有。
8.土地获取和使用权利
政府(甲方)无偿提供项目建设用地。在合作期限内,乙方对项目用地仅具有使用权,无权转让、抵押。
(三)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设置为22年,自《PPP项目合同》生效日起计算。合作期为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建设期为2年,运营维护期为20年,运营维护期自完成项目建设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如建设期延长,运营期不缩短,运营期限相应延长。但由于社会资本原因导致的建设期延长,社会资本应承担延长对项目实施机构带来的直接损失。
五、合同生效条件
(一)本合同生效的先决条件
本合同生效应同时满足以下先决条件
1.资中县人民政府同意该采用PPP模式实施建设,并依法出具相关文件;
2.资中县人民政府授权甲方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对项目进行管理 的授权文件;
3.本合同项下的付费方式已获得资中县人大常委会、资中县财政部门的批复,并出具批准文件;
4.乙方已经依据中国法律正式成立并注册,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法人资格和权利;
5.本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且报请资中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
6.本合同项下的已经通过论证符合现代我国PPP项目政策要求。
(二)先决条件的放弃
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双方有权放弃一项先决条件,但双方对一项先决条件的放弃并不影响双方在本项下的其他权利。
(三)本合同生效的日期
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
本合同在上述第一款所述的生效条件成之日;或在其他生效条件已达成的情况下,全部尚未达成的生效条件已根据本合同上述第二款规定被放弃之日,为本合同生效日期。
六、投资计划及融资方案
(一)项目总投资
1.总投资的认定
项目总投资36000万元,(1、项目总投资中,建安投资金额作为该项目社会资本方建安投资的最高限价。若政府指定或委托的审计机构(以下简称“审计机构”)审定的建安投资金额低于该限价,则以审计机构审定的建安投资金额作为测算政府付费的依据;若审定的建安投资金额高于该限价,则以该限价作为测算政府付费的依据。
2.工程计价依据
(1)计价原则:本项目工程建设费用根据施工图设计、施工方案及工程量清单,由实施机构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及配套的相关费用定额及相关造价文件的规定编制工程预算,政府指定部门与社会资本投资人对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和工程预算进行复核后,送资中县财政局进行评审。
(2)材料价格部分:各单项工程材料价格执行评审当期最新《四川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内江市资中县(按资中县城信息价、资中县没有的材料内江市区优先顺序执行)材料信息价格。施工期间按照项目施工阶段依据《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内江地区资中县信息价相比较,其涨幅或跌幅超过5%时,对可调价材料价格进行调整。可调价材料为:砖、水泥、砂、钢材、石。若《四川工程造价信息》资中县及内江市没有相关材料价格信息的,由项目施工单位向政府指定部门提出申请,按照《资中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评审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3)人工、机械部分:按照施工期间省造价总站发布的调整文件规定执行。
(4)建筑安装工程规费按照施工单位经审核批准的《规费取费证》规定费率计取。
3.新增工程量计价方式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无相同项目和类似项目的,按以下计价方式计算工程结算价:计价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和《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15)及相关文件执行;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以相关部门按施工现场考核的费率计取;规费按施工单位已核定规费取费证上费率计取;材料调价从每幢房屋的基础动工开始,按施工期内《四川工程造价信息》内江市信息价的算术平均价计取(如中途有停工时间一个月及以上者,该时间段不计算),其中:商品混凝土、钢材以主体封顶为界。信息中没有的材料参照内府办[2014]47 号文《内江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材料询价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4)人工费及其他相关费率按照相关文件和标准执行。
(二)投资控制责任
项目投资控制责任由乙方负责,超支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融资方案
项目资本金7200万元,其余28800万元由乙方融资筹措。由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融资方案交甲方审定。
(四)投融资监管
政府主管部门在整个特许运营期内,监督项目公司认真履行国家行业标准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加强项目建设造价和运营成本监控,开展建设全过程跟踪审计及运营收支审计。
七、工程建设
(一)政府提供的建设条件
1.项目工程建设用电、给排水、用气
(1)甲方负责在建设用地边界处提供项目工程建设用电、给排水、用气接口(接驳点),以该接口为分界点,接口及接口至市政供电、给排水、供气设施之间的建设、维护由甲方负责并支付相关的费用;接口至工程建设现场以及工程建设现场用水、用电、用气设施的安装及费用以及水、电、气使用费等由乙方承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用电、用水、用气所需的手续。
(2)乙方向甲方提供本项目建设及运营的用电负荷,给排水量、用气量,甲方提供的接口应完全满足用量。
(3)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甲方提供的电、水、气接驳点需要变更位置或减少供应量,乙方应根据新的电、水、气接驳点的布置调整其接续设施及采取其他方式满足项目建设及运营的需要。
2.交通条件
甲方负责提供本项目土建临时用地和进场道路。
3.建设用地
甲方负责提供建设用地和征地拆迁,乙方负责土石方工程。
(二)进度、质量、安全、环保及管理要求
1.项目建设进度计划
(1)预计的进度计划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双方应在下列有关进度日期当日或之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 开工日:为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的日期;
2) 完工日:自开工日起至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日,除根据本合同第8.6.5 条顺延
以外,本项目竣工验收日自开工日起不超过二(2)年。
(2)施工进度计划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其中应列出计划实施工程的程序、关键性时间节点、工期目标、工期保障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施工进度计划经甲方同意后执行。若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甲方可要求乙方以实现如期完工为前提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并修改进度计划。
(3)预计进度延误的通知
一方合理地预计由该方负责完成的任何事项将导致第 8.6.1 所规定项目进度不能如期完成,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合理地详细描述以下情况:
1)明确何种事项将导致项目进度无法如期完成;
2)预计进度延误的原因,包括对任何声明为不可抗力的情况的描述;
3)所预计的可能超出进度日期的时间和其他可合理预见的对项目不利的影响;
4)该方已经采取或建议采取的解决或减少延误及其影响的措施。
如果一方未向另一方发出上述通知,该方应承担另一方因其未发出此通知而可能遭致的任何直接损失和费用。
发出上述通知不应解除各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包括该方根据本合同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4)进度报告
乙方应按月向甲方提交建设工程进度报告,该报告应合理地详细说明已完成和进行中的建设工程情况、本月预计完成建设情况以及甲方合理要求的其他相关事项。
(5)如果出现下述情况,有关建设进度将被顺延或修改:
1)不可抗力事件;
2)项目建设过程中,在建设场地范围内发现有古墓、古建筑或化石等具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
3)由于政府部门在受理乙方或甲方报批申请后违反适用法律的规定审批迟延而造成延误;
4)适用法律变化或政府的公益性指令造成延误;
5)发生下述第(四)条约定的工程变更而造成延误或提前;
6)甲方违约而造成延误;
7)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延误;
8)其他双方一致同意的情形。
(6)如果建设进度因上述第 (5) 条的约定顺延,则项目建设期也应相应顺延,由此增加的相关工程费用经双方确认后计入项目总投资,除上述第(5)条所述情形以外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建设进度延误,增加的相关工程费用不得计入项目总投资。
2. 质量控制
(1)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控制方案
本项目开工建设之前,乙方应建立一套完善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控制方案提交甲方审查确认后执行。甲方在收到该建设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控制方案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应提出审查意见;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方案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审查意见则视为认可该方案。如甲方的审查意见要求乙方修改方案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修正该方案并将其重新提交给甲方审查认可后方可执行。
(2)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1)甲方或其指定机构有权在不影响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对项目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该等监督和检查应在乙方代表参加的情况下进行。甲方或其指定机构应提前二十四(24)小时通知乙方有关监督和检查的事宜;若通知后,乙方未能派代表参加,不影响上述监督和检查的效力;
2)乙方应当提供或责成总承包商/施工单位提供甲方或其指定机构进入工程建设场地的便利条件,并对甲方或其指定机构与实施本合同项下监督和检查有关的合理要求予以必要协助;
3)乙方应当提供或责成总承包商/施工单位提供甲方或其指定机构进行检查所需的、与特定的检查目的相关的所有方案、设计、文件和资料的复印件,对以上文件和资料的任何检查应遵照本合同约定的保密规定;
4)甲方或其指定机构对工程建设的监督和检查不影响也不能替代其他政府部门依法对工程建设的监督和检查;
5)甲方或其指定机构进入工程建设场地进行监督和检查必须严格遵守乙方现场管理的各项规定;
6)甲方或其指定机构应当自行承担进入工程建设场地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全部费用。
(3)不符合质量和/或安全要求的处理
1)若甲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乙方的建设工程或其任何部分严重不符合相关质量和/或安全要求,甲方可以就此书面通知乙方,要求其在合理时间纠正缺陷;乙方应遵照执行,尽快采取补救措施,并对由此引起的任何费用的增加和延误负责;
2) 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上述通知后十(10)日内不能或拒绝纠正缺陷,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纠正上述缺陷。在这种情况下,一切风险和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拒绝甲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进入项目场地进行纠正工作,或者未能按照甲方的要求支付相应的费用,甲方有权提取建设期履约保函中的相应款项。
3.资金管理
(1)乙方将独立进行本项目建设期的资金使用和财务核算。
(2)乙方的注册资本金和融资所获资金应专用于本项目的工程建设及运营维护。
(3)乙方应在项目公司成立后七(7)日内在甲方指定银行设立工程建设资金专用账户。甲方有权查看账户资金金额及使用情况,乙方应给予配合。乙方应根据本合同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及时向工程建设资金专用账户拨付项目建设资金,该资金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支出。
(4)乙方对工程相关单位工程进度款的支付,须按相关工程合同的约定执行,不得违约拖欠。对支付情况,甲方有权核实,对于违约拖欠的,甲方可从其建设期履约保函中代为支付。
4.项目安全要求
(1)安全管理目标
严格执行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确保本建设工程项目达到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2)安全事故责任
工程建设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并按照国家《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办理。
5.工程建设管理要求
(1)招标
本项目由乙方依法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以及供应商实施,相关合同及协议由乙方与相关单位签订。如果乙方具有一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则本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可由中标社会资本自行承担实施,不再进行招标。
(2)施工监理
本项目施工监理由甲方依法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监理合同由甲方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费用由乙方按标准支付甲方,由甲方支付监理单位,并纳入项目总投资。
6.项目环保要求
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乙方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建成后由甲方组织环保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建设期的审查和审批事项
项目建设期的审查和审批事项按照国家及行业规定办理。
(四)工程变更管理
1.触发工程变更条件
当项目设计文件中存在错、漏、缺部分,设计文件与现场出入较大,出现不可预见因素等情况时以及设计标准(建设标准)、建设工程范围、施工技术方案、控制性进度计划等发生变化时,启动变更程序。
2.工程变更程序
项目设计存在的错、漏、缺以及设计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出现不可预见因素、施工技术方案变更,按资中县现行有关工程变更的规定办理。
(五)实际投资认定
本项目总投资36000万元,审计部门决算审计金额超过36000万元,超过部分由社会资本方承担;审计部门决算审计金额低于36000万元,项目最终建设投资以决算审计为准。
(六)项目建设用地
本项目建设用地由甲方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
(七)项目验收
本项目验收遵照国家及地方主管部门关于基本建设项目验收管理的规定执行,由甲方组织竣工验收。
1.验收标准
设计标准、现行的国家、行业标准以及规范。
2.验收费用
根据国家、行业规定,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应收取的本项目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履约担保
1.建设期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金额为人民币叁仟陆佰万元整(¥36,000,000.00 元),其中:保函不得高于贰仟陆佰万元整(¥26,000,000.00 元),中标社会资本应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前支付至招标文件中告知的账户。
根据项目进度及投资比例情况逐步调低保函金额,每半年调一次,最低至 2000 万元,以保证乙方依据本合同的规定期限和要求建设本项目。建设期履约保函担保至该项目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解除。
2.运营维护保证金
本项目进入运营维护期后的十五(15)个工作日内,中标社会资本应支付运营维护保函的金额为400万元(银行保函),运营维护保证金作为乙方运营、维护本项目的担保。运营维护保证金将担保至项目公司提交移交保函后五(5)个工作日内解除。
3.移交保证金
乙方应在最后一个运营年开始前的十五(15)个工作日内,中标社会资本应支付移交维护保函的金额应为600万元(银行保函),该移交保证金担保至移交完毕且乙方对本项目工程的质量保证期满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解除。
4.履约保证金的基本要求
本条项下履约保证金如为保函的格式,保函由乙方自行拟定,但应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且递交的时点、保函金额等均应符合本条所述相关规定,保函受益人应为甲方。
5.恢复履约保证金的数额
(1)如果甲方在项目合作期内根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提取履约保证金项下的款项,乙方应确保在甲方提取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的数额恢复到本合同规定的数额,且应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已足额恢复的证明。
(2)乙方未在前述期限内补足或恢复履约保证金相应金额的,甲方有权发出催告,乙方最迟应在收到该等催告后三十(30)日内予以补足;乙方在前述期限内仍未补足的,则甲方有权提取履约保证金项下的余额,并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3)甲方提取履约保证金的权利不影响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并且不应解除乙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而对甲方所负的任何进一步的责任和义务。
6.提取履约担保不当
如果甲方发生扣除或提取乙方提交之履约担保的行为后,乙方通过本合同争议解决机制确定甲方无权扣除或提取的,则甲方应退还已扣除或提取的金额,并应支付自扣除之日至退还之日的利息,该利息参照届时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予以执行。
(九)工程建设保险
1.保险义务
(1)在项目期限内,乙方应确保本项目购买并维持本合同所要求的保险,确保其持续有效。
(2)乙方应督促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在投保或续保后尽快向甲方提供保险凭证,以证明乙方已按本合约定取得保单并支付保费。
(3)乙方在任何时候不得作出或允许任何其他人作出任何可能导致保险全部或部分失效、可撤销、中止或受损害的行为。
(4)当发生任何可能影响保险或其项下的任何权利主张的情况或事件时,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取消保单、不续展保单或对保单作重大修改,重大修改包括对保险范围、责任限制以及免赔范围等做出的实质性变更
(6)在项目期限内,如果本项目未购买或未维持本合同所要求的保险,甲方有权代为购买,购买费用从建设期履约保函或运营维护保函中提取。
2.需购买的险种
(1)在项目建设期,乙方应确保本项目足额购买下述险种: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
公众责任险;
环境责任险;
其他必要险种。
(2)在运营维护期内,乙方应确保本项目足额投保下述险种:
财产一切险;
公众责任险;
环境责任险;
其他合理险种。
(十)建设期监管
甲方有权对本项目的建设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包括施工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监管工作,对涉及工程投资、项目规模等变更事项均须甲方审批后实施。
(十一)建设期违约和处理
1.乙方违约
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工程建设进度滞后达到 30 天以下,且通过采取措施无力挽回,视为乙方一般违约,项目建设进度滞后导致合作期限内的经营收益减少的部分由乙方承担,并按每天5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工程建设进度滞后达到30 天以上,视为乙方重大违约,甲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或终止合同。甲方继续履行合同,项目建设进度滞后导致合作期限内的经营收益减少的部分由乙方承担;甲方终止合同,甲乙双方按照已建设项目及单价清算,扣除违约金(清算款的20%计算)后 60 日内支付乙方。
2.甲方违约
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拨付财政补贴的,除继续拨付补助外,并按每天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计算基数为应拨而未拨的建设补助。
八、运营和服务
(一)成立项目公司
签订该合同之日起30日内,由社会资本在项目所在地独资组建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7200万元。
(二)收费、运营服务标准
1.幼儿园收费标准:自主收费并报物价部门备案。
2. 其他运营服务收费标准:按现行的国家、行业标准执行。
3.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 :按现行行业标准执行。
(三)运营维护与修理
项目建成的校舍基础设施,由乙方负责维护、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更新改造和追加投资
项目运营期间所有设施、设备需要进行更新改造和追加投资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主副产品的权属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主副产品(如有)属甲方所有。
(六)项目运营服务计量
项目提供服务的计量方法、标准、程序按现行国家、行业标准执行。
(七)运营期政府监管
甲方及有关部门依据自身行政职能对项目运营进行监管,乙方应当予以配合。甲方可在不影响项目正常运营的原则下安排特别监管措施,委托专业机构开展中期评估和后评价,费用由甲方负责。
(八)运营支出
项目运营期间的运营、维护、管理费等由乙方承担,全程纳入甲方及相关部门监管,费用标准不高于行业标准。
(九)运营期违约事项和处理
1.乙方违约
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现行国家、行业规定的服务标准,视为违约,甲方有权通知财政部门降低政府可行性缺口补贴,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2.甲方违约
甲方未按本合同兑现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视为违约,除采取补救措施外,并按每天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计算基数为各项应拨而未拨款项之和。
九、 社会资本主体移交项目
(一)项目移交
项目移交时,应由项目公司组建项目移交工作组,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移交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和性能测试。对性能测试结果不达标的,移交工作组应要求项目公司进行恢复性修理、更新重置或提取移交维修保函。
1.移交方式:本项目移交包含资产移交、经营权移交、收益权移交以及项目公司
股权移交等。
2.移交范围:特许经营范围内的资产、权益及项目公司股权无偿移交给县教育局或其他政府指定机构。
3.移交标准及移交程序:按资中县国有资产移交相关规定进行移交程序办理。
4.移交的责任和费用:项目正式移交前的管理维护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移交后的管理和维护费用由政府承担;办理权属移交的相关费用由政府承担。
5.移交完成确认:移交完成后双方以书面形式(签字、盖章)形成确认记录。
6.项目移交时,项目公司必须保证学校能够正常运转。
7.其他事项:移交完成后,项目公司聘请的工作人员由项目公司自行安置;项目保险、经营等合同转让于政府或政府授权机构。
(二)移交质量保证
项目移交质量保证: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乙方向甲方出具《质量保修书》,负责合理使用年限的质量保修。
(三)项目移交违约及处理
在运营、管理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项目移交时资产流失, 甲方有权停止拨付末期政府可行性缺口补贴,造成的损失由末期政府可行性补贴抵扣,如抵扣仍不能弥补,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如乙方未按照约定的程序、时限移交,延期达到 2 个月以上,视为乙方一般违约,违约损失为项目延期经营收入(不计支出),乙方应将项目延期收入转支甲方;延期达到 3 个月以上时,视为乙方重大违约,乙方的延期经营收益应全额支付甲方,甲方有权停止拨付末期可行性补贴,并责令相关部门将乙方清退出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末期政府可行性补贴抵扣,如抵扣仍不能弥补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十、项目回报机制
(一)使用者付费
本项目使用者付费来源于本合同第 3.1 条规定合作范围内幼儿园、地下车库、高中食堂、高中超市和高中学生宿舍等准经营性项目的收入及其他可能的经营性收入。
(二)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
当年运营补贴支出=建设成本及利润(年度可用性付费资本金及利润+年度可用性付费融资资金及利息)+年度运营成本及利润-年度使用者付费收入
1.年度可用性付费资本金及利润
年度可用性付费资本金及利润计算方法分别采用财政部指引法测算。
计算公式为:当期支付金额=社会资本出资额×(1+i)×(1+年度折现率)n÷N+年度运营成本×(1+i)。
其中:i为合理利润率;n为折现年序数,取1,2,3……;N为财政运营补贴
年限;年度可用性付费资本金及利润以社会资本出资额7200万元为计算基数、折现率取4.1%(参考2018年四川省政府一般债券(二期) 利率4.1%)、合理利润率取7%。详见下表:
年度可用性付费资本金及利润测算表(财政部指引方法) |
||||
年份(合同年) |
合理利润率 |
折现率 |
N的取值 |
年度可用性资本金及利润(万元) |
1(建设期) |
|
|
|
|
2(建设期) |
|
|
|
|
3(运营维护期) |
7% |
4.10% |
1 |
400.99 |
4(运营维护期) |
7% |
4.10% |
2 |
417.43 |
5(运营维护期) |
7% |
4.10% |
3 |
434.55 |
6(运营维护期) |
7% |
4.10% |
4 |
452.37 |
7(运营维护期) |
7% |
4.10% |
5 |
470.91 |
8(运营维护期) |
7% |
4.10% |
6 |
490.22 |
9(运营维护期) |
7% |
4.10% |
7 |
510.32 |
10(运营维护期) |
7% |
4.10% |
8 |
531.24 |
11(运营维护期) |
7% |
4.10% |
9 |
553.02 |
12(运营维护期) |
7% |
4.10% |
10 |
575.70 |
13(运营维护期) |
7% |
4.10% |
11 |
599.30 |
14(运营维护期) |
7% |
4.10% |
12 |
623.87 |
15(运营维护期) |
7% |
4.10% |
13 |
649.45 |
16(运营维护期) |
7% |
4.10% |
14 |
676.08 |
17(运营维护期) |
7% |
4.10% |
15 |
703.80 |
18(运营维护期) |
7% |
4.10% |
16 |
732.65 |
19(运营维护期) |
7% |
4.10% |
17 |
762.69 |
20(运营维护期) |
7% |
4.10% |
18 |
793.96 |
21(运营维护期) |
7% |
4.10% |
19 |
826.51 |
22(运营维护期) |
7% |
4.10% |
20 |
860.40 |
合计 |
|
|
|
12065.46 |
注:1、本项目折现率取值4.1%(参考2018年四川省政府一般债券(二期)利率4.1%);2、项目总投资暂定为3.60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7200万元,融资28800万元。3、年度可用性资本金及利润按财政部指引方法进行计算。 |
2.年度运营成本及合理利润
运营成本是指项目公司为维持经营业务日常运营所支付的费用。本项目运营成本包括幼儿园运营成本、超市运营成本、学生宿舍运营成本、停车场运营成本、食堂运营成本和校舍维修成本费用。
(1)幼儿园运营成本
包括人员工资、食堂成本、外购材料及水电等。
幼儿园成本测算表
序号 |
项目 |
人数 |
单价(元) |
小计(万元) |
备注 |
1 |
工资及福利费 |
|
|
|
|
|
幼儿老师 |
48 |
60000 |
288 |
含保险每班配2人 |
|
保育员 |
24 |
48000 |
115.2 |
含保险每班配1人 |
|
其他工作人员 |
10 |
36000 |
36 |
含保险共10人 |
|
小计 |
|
|
439.2 |
|
2 |
食堂成本 |
720 |
2000 |
144 |
每生每年按2000元 |
3 |
外购材料及水电 |
720 |
250 |
18 |
每生每年按250元 |
|
合计 |
|
|
601.2 |
|
幼儿园运营成本第一年为601.2万元,每5年增长5%。
(2)超市运营成本
通过比较资中二中等学校超市运营情况,超市毛利率一般在15%至20%,本次毛利率按15%测算,运营成本为超市运营收入的85%。
(3)学生宿舍运营成本
学生宿舍运营成本测算表
项目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小计(万元) |
备注 |
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 |
6 |
人 |
36000 |
21.6 |
男生女生各一幢,管理人员共6人,工资及福利费3.6万元/年 |
电 |
116160 |
kwh |
0.7 |
8.13 |
面积5500平方米,每天使用6h,用电负荷为20w/m2,1年按220天计算,年用电量116160kwh |
水 |
24200 |
吨 |
3 |
7.26 |
住校生1100人,用水标准为100L/d,年用水天数220天,年用水量24200吨 |
合计 |
|
|
|
36.99 |
|
学生宿舍运营成本第一年为36.99万元,每5年增长5%。
(4)停车场运营成本
停车场运营成本测算表
项目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小计(万元) |
备注 |
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 |
6 |
人 |
36000 |
21.6 |
管理人员共6人,工资及福利费3.6万元/年 |
电 |
341640 |
kwh |
0.7 |
23.91 |
面积26000平方米,每天使用24h,用电负荷为3w/m2,1年按365天计算,使用系数为0.5,年用电量341640kwh |
水 |
1300 |
吨 |
3 |
0.39 |
主要为冲洗用水,建筑面积26000平方米,用水标准为1L/ m2次,年用水次数50次,年用水量1300吨 |
合计 |
|
|
|
45.9 |
|
(5)食堂运营成本
通过比较资中二中等学校食堂运营情况,食堂毛利率一般在15%至20%,食堂毛利率按15%测算,运营成本为食堂运营收入的85%。
(6)校舍维修成本
校舍维修成本按生均120元测算,每年增长2%。
详见下表:
年度运营成本及利润测算表
年份(合同年) |
校舍维修成本 |
食堂运营成本 |
超市运营成本 |
幼儿园运营成本 |
停车场运营成本 |
学生宿舍运营成本 |
合理 |
合计(万元) |
1(建设期) |
|
|
|
|
|
|
|
|
2(建设期) |
|
|
|
|
|
|
|
|
3(运营维护期) |
99.84 |
401.20 |
516.80 |
601.20 |
45.90 |
36.99 |
7% |
1821.07 |
4(运营维护期) |
101.84 |
401.20 |
516.80 |
601.20 |
45.90 |
36.99 |
7% |
1823.21 |
5(运营维护期) |
103.88 |
401.20 |
516.80 |
601.20 |
45.90 |
36.99 |
7% |
1825.39 |
6(运营维护期) |
105.96 |
401.20 |
516.80 |
601.20 |
45.90 |
36.99 |
7% |
1827.61 |
7(运营维护期) |
108.08 |
421.26 |
542.64 |
631.26 |
48.20 |
38.84 |
7% |
1915.60 |
8(运营维护期) |
110.24 |
421.26 |
542.64 |
631.26 |
48.20 |
38.84 |
7% |
1917.91 |
9(运营维护期) |
112.44 |
421.26 |
542.64 |
631.26 |
48.20 |
38.84 |
7% |
1920.26 |
10(运营维护期) |
114.69 |
421.26 |
542.64 |
631.26 |
48.20 |
38.84 |
7% |
1922.67 |
11(运营维护期) |
116.98 |
442.32 |
569.77 |
662.82 |
50.61 |
40.78 |
7% |
2015.11 |
12(运营维护期) |
119.32 |
442.32 |
569.77 |
662.82 |
50.61 |
40.78 |
7% |
2017.61 |
13(运营维护期) |
121.71 |
442.32 |
569.77 |
662.82 |
50.61 |
40.78 |
7% |
2020.17 |
14(运营维护期) |
124.14 |
442.32 |
569.77 |
662.82 |
50.61 |
40.78 |
7% |
2022.77 |
15(运营维护期) |
126.62 |
464.44 |
598.26 |
695.96 |
53.14 |
42.82 |
7% |
2119.93 |
16(运营维护期) |
129.15 |
464.44 |
598.26 |
695.96 |
53.14 |
42.82 |
7% |
2122.63 |
17(运营维护期) |
131.73 |
464.44 |
598.26 |
695.96 |
53.14 |
42.82 |
7% |
2125.39 |
18(运营维护期) |
134.36 |
464.44 |
598.26 |
695.96 |
53.14 |
42.82 |
7% |
2128.21 |
19(运营维护期) |
137.05 |
487.66 |
628.18 |
730.76 |
55.80 |
44.96 |
7% |
2230.32 |
20(运营维护期) |
139.79 |
487.66 |
628.18 |
730.76 |
55.80 |
44.96 |
7% |
2233.25 |
21(运营维护期) |
142.59 |
487.66 |
628.18 |
730.76 |
55.80 |
44.96 |
7% |
2236.25 |
22(运营维护期) |
145.44 |
487.66 |
628.18 |
730.76 |
55.80 |
44.96 |
7% |
2239.30 |
合计 |
2425.85 |
8867.52 |
11422.60 |
13288.00 |
1014.60 |
817.56 |
7% |
40484.66 |
注:1、校舍维修成本按生均120元测算,每年增长2%;食堂成本按食堂收入的85%测算,超市成本按超市收入的85%测算,幼儿园成本包括工资、幼儿园食堂和外购材料及水电,停车场成本包括人工、水电,其他费用按上述费用的10%测算;2、年度运营期成本的确定以测算为准,运营维护风险由社会资本方承担。 |
3.年度可用性付费融资资金及利息
本项目融资由社会资本方负责,融资金额为28800万元,建设期不计利息,拟定融资金额在运营期20年内还清,从运营维护期第一年开始,按照等额本息方式还款,利率按照2015年10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4.90%上浮20%计算,即5.88%。融资利率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5年及以上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的20%(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每年还本付息2486.51万元,20年共还本付息总额为49730.20万元。计算公式为:每年等额本息还款=[PPP融资部分×i×(1+i)N]÷[(1+i)N-1]。详见下表:
年度可用性付费融资资金及利息测算表 |
|||||
年份(合同年) |
当期借款 |
当期借款 |
建设期利息 |
运营维护期贷款还本付息 |
合计(万元) |
1(建设期) |
14000 |
|
|
|
14000 |
2(建设期) |
|
14800 |
|
|
14800.00 |
总融资部分 |
14000 |
14800 |
0.00 |
|
28800.00 |
3(运营维护期) |
|
|
|
2486.51 |
2486.51 |
4(运营维护期) |
|
|
|
2486.51 |
2486.51 |
5(运营维护期) |
|
|
|
2486.51 |
2486.51 |
6(运营维护期) |
|
|
|
2486.51 |
2486.51 |
7(运营维护期) |
|
|
|
2486.51 |
2486.51 |
8(运营维护期) |
|
|
|
2486.51 |
2486.51 |
9(运营维护期) |
|
|
|
2486.51 |
2486.51 |
10(运营维护期) |
|
|
|
2486.51 |
2486.51 |
11(运营维护期) |
|
|
|
2486.51 |
2486.51 |
12(运营维护期) |
|
|
|
2486.51 |
2486.51 |
13(运营维护期) |
|
|
|
2486.51 |
2486.51 |
14(运营维护期) |
|
|
|
2486.51 |
2486.51 |
15(运营维护期) |
|
|
|
2486.51 |
2486.51 |
16(运营维护期) |
|
|
|
2486.51 |
2486.51 |
17(运营维护期) |
|
|
|
2486.51 |
2486.51 |
18(运营维护期) |
|
|
|
2486.51 |
2486.51 |
19(运营维护期) |
|
|
|
2486.51 |
2486.51 |
20(运营维护期) |
|
|
|
2486.51 |
2486.51 |
21(运营维护期) |
|
|
|
2486.51 |
2486.51 |
22(运营维护期) |
|
|
|
2486.51 |
2486.51 |
合计 |
|
|
|
49730.20 |
49730.20 |
注:1、建设期不计利息。2、贷款还本付息采用等额本息法计算。3、利率按照2015年10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4.90%上浮20%计算,即5.88%。融资利率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5年及以上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的20%(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每年还本付息2486.51万元,20年共还本付息总额为49730.20万元。4、计算公式为:每年等额本息还款=[PPP融资部分×i×(1+i)N]÷[(1+i)N-1]。 |
4、年度使用者付费收入
使用者付费收入是指项目公司特许经营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幼儿园运营收入、学生宿舍运营收入、停车场运营收入、超市运营收入,食堂运营收入等。
(1)幼儿园运营收入
幼儿园定位为中高端幼儿园,参照目前资中县社会办学幼儿园,预测本幼儿园建成后,每生收费按2万元/年测算(含保教费、生活费、校车费等),共720个学位,鉴于目前城南片区幼儿园学位缺口较大,建成后即按满负荷运算,年收入1440万元,学费每5年增长5%。
(2)学生宿舍运营收入
学生宿舍按6人间设计,参照目前资中县高中学生宿舍收费情况,每生每年按1200元测算,住校生按1100人测算,年收费132万元,住宿费每5年增长5%。
(3)停车场运营收入
本项目停车场停车位共计800个,其中300个停车位无偿提供给教职工使用,其余500个停车位有偿运营,通过调查周边业态分布,停车场供应情况,预测每个停车位周转1.8次/天,每次停车4h,收费标准参照《关于规范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内市发改价费〔2014〕168号)二类停车场4元/1小时内,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预计每次停车4小时,因此每次停车按7元计算,每年按360天计算,停车场年收入226.8万元。停车收入每五年增长5%。
室内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
表10-1
类别 收费标准 车型 |
一类 停车场 |
二类 停车场 |
三类 停车场 |
小型车辆 |
5元/1小时内 |
4元/1小时内 |
3元/1小时内 |
中型车辆 |
6元/1小时内 |
5元/1小时内 |
4元/1小时内 |
大型车辆 |
7元/1小时内 |
6元/1小时内 |
5元/1小时内 |
摩托车辆 |
3元/2小时内 |
2元/2小时内 |
1元/2小时内 |
特殊车辆 |
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据实核定。 |
(4)超市运营收入
超市共设两个,面积共计500平方米,服务高中和初中学生,每天消费人次按高中和初中学生人数的80%测算,即6080人次,每次消费5元,年按200天计算,超市运营收入608万元。
(5)食堂运营收入
高中修建一个食堂,早餐预计1100人就餐,午餐预计1300人就餐,晚餐预计1100人就餐。就餐标准参照同类型学校标准计算,每5年增长5%。
学校 |
早餐 |
午餐 |
晚餐 |
就餐天数(天) |
小计(万元) |
|||
人数(人) |
标准(元) |
人数(人) |
标准(元) |
人数(人) |
标准(元) |
|||
高中 |
1100 |
4 |
1300 |
8 |
1100 |
8 |
200 |
472 |
合计 |
|
|
|
|
|
|
|
472 |
(6)年度使用者付费收入合计
详见年度使用者付费收入测算表
年度使用者付费收入测算表
年份(合同年)
|
收入(万元) |
|||||
合计 |
幼儿园收入 |
学生宿舍收入 |
停车收入 |
超市收入 |
食堂收入 |
|
1(建设期) |
|
|
|
|
|
|
2(建设期) |
|
|
|
|
|
|
3(运营维护期) |
2878.80 |
1440 |
132 |
226.8 |
608 |
472.00 |
4(运营维护期) |
2878.80 |
1440.00 |
132.00 |
226.80 |
608.00 |
472.00 |
5(运营维护期) |
2878.80 |
1440.00 |
132.00 |
226.80 |
608.00 |
472.00 |
6(运营维护期) |
2878.80 |
1440.00 |
132.00 |
226.80 |
608.00 |
472.00 |
7(运营维护期) |
3022.74 |
1512.00 |
138.60 |
238.14 |
638.40 |
495.60 |
8(运营维护期) |
3022.74 |
1512.00 |
138.60 |
238.14 |
638.40 |
495.60 |
9(运营维护期) |
3022.74 |
1512.00 |
138.60 |
238.14 |
638.40 |
495.60 |
10(运营维护期) |
3022.74 |
1512.00 |
138.60 |
238.14 |
638.40 |
495.60 |
11(运营维护期) |
3173.88 |
1587.60 |
145.53 |
250.05 |
670.32 |
520.38 |
12(运营维护期) |
3173.88 |
1587.60 |
145.53 |
250.05 |
670.32 |
520.38 |
13(运营维护期) |
3173.88 |
1587.60 |
145.53 |
250.05 |
670.32 |
520.38 |
14(运营维护期) |
3173.88 |
1587.60 |
145.53 |
250.05 |
670.32 |
520.38 |
15(运营维护期) |
3332.58 |
1666.98 |
152.81 |
262.55 |
703.84 |
546.40 |
16(运营维护期) |
3332.58 |
1666.98 |
152.81 |
262.55 |
703.84 |
546.40 |
17(运营维护期) |
3332.58 |
1666.98 |
152.81 |
262.55 |
703.84 |
546.40 |
18(运营维护期) |
3332.58 |
1666.98 |
152.81 |
262.55 |
703.84 |
546.40 |
19(运营维护期) |
3499.21 |
1750.33 |
160.45 |
275.68 |
739.03 |
573.72 |
20(运营维护期) |
3499.21 |
1750.33 |
160.45 |
275.68 |
739.03 |
573.72 |
21(运营维护期) |
3499.21 |
1750.33 |
160.45 |
275.68 |
739.03 |
573.72 |
22(运营维护期) |
3499.21 |
1750.33 |
160.45 |
275.68 |
739.03 |
573.72 |
合计 |
63628.84 |
31827.64 |
2917.56 |
5012.88 |
13438.36 |
10432.40 |
注:1.年度运营期收入的确定以审计机构审定的为准。 |
5、运营补贴支付
经以上测算,本项目运营补贴支出合计为38651.48万元,具体每年运营补贴支付情况详见下表:
运营补贴支出测算表 |
|||||
年份(合同年) |
年度可用性付费资本金及利润 |
年度运营成本及利润 |
年度可用性付费融资资金及利息 |
年度使用者付费收入 |
合计(万元) |
1(建设期) |
|
|
|
|
|
2(建设期) |
|
|
|
|
|
3(运营维护期) |
400.99 |
1821.07 |
2486.51 |
2878.80 |
1829.77 |
4(运营维护期) |
417.43 |
1823.21 |
2486.51 |
2878.80 |
1848.35 |
5(运营维护期) |
434.55 |
1825.39 |
2486.51 |
2878.80 |
1867.65 |
6(运营维护期) |
452.37 |
1827.61 |
2486.51 |
2878.80 |
1887.69 |
7(运营维护期) |
470.91 |
1915.60 |
2486.51 |
3022.74 |
1850.28 |
8(运营维护期) |
490.22 |
1917.91 |
2486.51 |
3022.74 |
1871.90 |
9(运营维护期) |
510.32 |
1920.26 |
2486.51 |
3022.74 |
1894.35 |
10(运营维护期) |
531.24 |
1922.67 |
2486.51 |
3022.74 |
1917.68 |
11(运营维护期) |
553.02 |
2015.11 |
2486.51 |
3173.88 |
1880.76 |
12(运营维护期) |
575.70 |
2017.61 |
2486.51 |
3173.88 |
1905.94 |
13(运营维护期) |
599.30 |
2020.17 |
2486.51 |
3173.88 |
1932.10 |
14(运营维护期) |
623.87 |
2022.77 |
2486.51 |
3173.88 |
1959.27 |
15(运营维护期) |
649.45 |
2119.93 |
2486.51 |
3332.58 |
1923.31 |
16(运营维护期) |
676.08 |
2122.63 |
2486.51 |
3332.58 |
1952.64 |
17(运营维护期) |
703.80 |
2125.39 |
2486.51 |
3332.58 |
1983.12 |
18(运营维护期) |
732.65 |
2128.21 |
2486.51 |
3332.58 |
2014.79 |
19(运营维护期) |
762.69 |
2230.32 |
2486.51 |
3499.21 |
1980.31 |
20(运营维护期) |
793.96 |
2233.25 |
2486.51 |
3499.21 |
2014.51 |
21(运营维护期) |
826.51 |
2236.25 |
2486.51 |
3499.21 |
2050.06 |
22(运营维护期) |
860.40 |
2239.30 |
2486.51 |
3499.21 |
2087.00 |
合计 |
12065.46 |
40484.66 |
49730.20 |
63628.84 |
38651.48 |
注:1、根据川财金〔2017〕91号,当年运营补贴支出=建设成本及利润(年度可用性付费资本金及利润+年度可用性付费融资资金及利息)+年度运营成本及利润-年度使用者付费收入。2、贷款还本付息采用等额本息法计算。 |
注:1.运营补贴的具体条款及金额以合同为准。 2.支付方式:建设期政府不支付任何费用,从运营维护期第一年开始,支付运营补贴,共支付20年。3.说明:财政部门拨付给学校的生均公用经费和社会资本方无关。
(三)支付方式
1.支付方式
(1)本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为按年支付。
第一期可行性缺口补助支付时,不对运维服务进行考核,于竣工验收合格或甲方同意交付使用之日(以早到为准)后三十(30)日内支付(第一期可行性缺口补助在该30 日内不计息)。之后的每期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支付将考核上一年的运维服务。乙方应在每个运营年结束后的十(10)日内将上一运营年的付费申请和履约情况书面提交给甲方。甲方则根据对乙方上一年的绩效考核结果及时审核确定付费金额,并在核定后十(10)日内向内江市财政提交付费申请,由内江市财政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甲方应协助敦促内江市财政在收到甲方付费申请后的十(10)日内完成支付。
(2)乙方应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提交规定的专用票据。
2.延迟付款
若资中县财政未能根据上条的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则乙方可向甲方发出书面催缴通知,若该催缴通知发出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仍未收到款项,则甲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所欠金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所欠金额付至乙方账户之日。逾期超过一百八十(180)日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本合同终止意向通知。
若乙方未按上条支付方式约定的时间提交付费申请及履约情况说明,甲方不承担本条约定的延迟付款责任。
(四)超额收益分享机制
当某一运营年的第三方收入超过当年投资回收及预期收益的合理回报,即实际的第三方收入大于可用性服务费及运营服务费之和时,政府不承担运营补贴支出责任。并且为保障政府方利益,本项目设置以下超额收益分享机制。
超额收益分享机制
序号 |
超额收益 |
政府分配比例 |
社会资本分配比例 |
1 |
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 |
20% |
80% |
2 |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 |
50% |
50% |
3 |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 |
60% |
40% |
4 |
超过2000万元部分 |
70% |
30% |
本项目由政府承担最低需求风险。使用者付费部分锁定支出责任,市场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
(三)财务监管
1.成本监管
乙方承担项目投资控制责任,甲方有关部门依据自身行政职能对项目运营进行监管,加强项目建设造价和运营成本监控。审计部门决算审计金额超投资,超资风险由乙方承担;审计部门决算审计金额低于投资金额,项目最终建设投资以决算审计为准。
2.审计机制
本项目采用跟踪审计,政府财政、审计等主管部门在整个建设、特许运营期内,监督项目公司认真履行国家行业标准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开展建设、运营全过程审计。
3.年度报告
项目公司每年向甲方提交经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报告。
十一、绩效考核
本项目的绩效考核体系包含两方面,分别是建设期绩效考核和运营期绩效考核。
(一)建设期绩效考核
项目公司对项目建设管理负责,绩效考核小组将对项目建设管理(包括综合管理、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进行绩效考核,并依据PPP合同约定的各项考核办法对其采取考核措施。绩效考核小组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对项目公司进行建设期绩效考核,建设期绩效考核考评得分的多少将与每年可用性付费(资本金部分)支出支付比例挂钩,建设期绩效考核采取百分制考评。考评结果大于等于90分时,每年可用性付费(资本金部分)拨付比例为100%;考评结果大于等于80分小于90分时,每年可用性付费(资本金部分)拨付比例为:得分80分,支付比例为95%,每增加1分,支付比例增加0.5%;考评结果大于等于70分小于80分时,每年可用性付费(资本金部分)拨付比例为得分70分,支付比例为90%,每增加1分,支付比例增加0.5%;考评结果大于等于60分小于70分时,每年可用性付费(资本金部分)拨付比例为:得分60分,支付比例为80%,每增加1分,支付比例增加1%。若考评结果小于60分,能整改的限期整改,直至达标为止后重新考核再按确定等级支付费用。不能整改或限期整改后考评结果仍小于60分的,不拨付每年可用性付费(资本金部分),建设期绩效考核核评估细则详见下表。
指标及分数权重如下表:
评价项目 (分值) |
评价内容 (分值) |
评分标准(分值) |
一、综合管理 (30分) |
制度建设 (2分) |
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建立不健全,有缺陷扣1分 |
制定的管理制度不完善,扣1分 |
||
合同管理 (14分) |
未按PPP项目合同约定完善项目公司组织结构、管理体系、部门设置,每项扣1分 |
|
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发生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每人每次扣1分 |
||
未按PPP项目合同约定及时签订履行PPP项目合同所需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采购合同、融资或贷款合同、保险合同、勘察及设计合同、运营维护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等),每项扣1分 ,所签订的合同存在违法发包、分包等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每次扣1分。 |
||
变更资料及其他有关PPP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每次扣3分 |
||
地方协调 (5分) |
项目前期工作报批不及时、没有按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报批资料没有及时归档,每项扣0.5分 |
|
项目公司对项目建设引发的各类纠纷、矛盾处理不及时、措施不到位,每次扣0.5分 |
||
公众满意度 (5分) |
收到书面或电话举报,经查属于项目公司违约、违法或其他过错行为,每次扣1分 |
|
发生上访事件,经查属于项目公司违约、违法或其他过错行为,每发生一次扣1分 |
||
档案管理 (4分) |
项目公司未按相关档案管理规范、制度进行档案管理,每项扣0.5分 |
|
二、质量管理(15分) |
质量管理制度与管理体系 (2分) |
没有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扣1分 |
质量管理制度不完善扣0.5分 |
||
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扣0.5分 |
||
质量控制监管 (13分) |
项目公司质量管理制度或措施未落实扣0.5分 |
|
项目公司未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质量管理的项目法人职责,每次扣1分 |
||
每发生一起较大质量事故扣3分 |
||
三、安全管理(15分) |
安全制度与 管理体系 (2分) |
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每项扣0.5分 |
未制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扣1分 |
||
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不健全,每项扣0.5分 |
||
安全控制监管 (13分) |
项目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或措施未落实扣,每次0.5分 |
|
项目公司未按《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安全管理的项目法人职责,每次扣1分 |
||
每发生一起较大安全事故扣3分 |
||
四、进度管理(15分) |
进度计划 (3分) |
无年度计划或阶段目标,或计划制定不合理扣1分 |
未按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年度计划扣1分,未及时调整阶段目标扣1分 |
||
进度完成情况 (12分) |
未能按进度计划完成关键线路上的阶段目标,每延期一个月扣2分 |
|
工程建设进度滞后,没有制定或落实相应措施,每次扣1分 |
||
无故推延工期,每次扣2分 |
||
五、投融资和资金管理 (15分) |
融资方案 (2分) |
未编制融资方案,扣1分 |
融资方案有缺陷,不具备可操作性,扣1分 |
||
资金投入计划 (3分) |
未编制项目建设资金投入计划,扣1分 |
|
资金投入计划不符合项目建设需要,扣1分 |
||
执行情况 (10分) |
未完成年度投资计划,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0.5分 |
|
未按规定及时进行计量支付,发生一次扣减0.5分 |
||
无正当理由出现工程费用超支,扣减1分 |
||
有挪用工程款现象,每发生一例扣减1分 |
||
因资金违规操作问题被政纪党纪处分或被司法机关起诉或发生投资超概算的情况,每发生一次扣减0.5分 |
||
六、廉政建设 (10分) |
廉政制度 (4分) |
未制定廉政建设规章制度,或廉政建设制度不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每例扣0.5分 |
执行情况 (6分) |
有违反廉政规定,未构成党纪、政纪处分,每人次扣1分 |
|
发生因廉政问题被政纪党纪处分或被司法机关起诉的违规违纪案件,每次扣2分 |
(二)运营期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小组在每个合同年的第6月和第12月分别对项目公司进行运营维护期绩效考核,2次考核加权平均得分为考评结果,考评结果将与年度运营成本及利润支付比例挂钩,运营维护期绩效考核采取百分制考评,考评结果大于等于90分时,当年运营成本及利润支付比例为100%;考评结果大于等于80分小于90分时,当年运营成本及利润支付比例为:得分80分,支付比例为95%,每增加1分,支付比例增加0.5%;考评结果大于等于70分小于80分时,当年运营成本及利润支付比例为:得分70分,支付比例为90%,每增加1分,支付比例增加0.5%;考评结果大于等于60分小于70分时,当年运营成本及利润支付比例为:得分60分,支付比例为80%,每增加1分,支付比例增加1%。若考评结果小于60分,不合格,项目公司必须整改,直至达标为止后重新考核再按确定等级支付费用。不能整改或限期整改后考评结果仍小于60分的,不拨付当年运营成本及利润,运营维护期绩效考核核评估细则详见下表。
运营维护期绩效考核指标表
考核类别与内容 |
分值(分) |
指标要求 |
低于指标要求扣分办法 |
修复要求 |
|
合计 |
100 |
|
|
|
|
高中、初中、幼儿园、地下车库等校舍维护(30%) |
校舍档案资料 |
4 |
校舍档案资料齐全、保管完好、能够准确反映管理现状 |
校舍档案资料齐全、保管完好、能够准确反映管理现状扣0分;校舍档案资料比较齐全、保管较好、能够基本反映管理现状扣2分;档案资料资料零星、保管不善、不能够反映管理现状扣4分。 |
15日内整改完成 |
维护保养管理及记录 |
3 |
维护保养管理落实专人、有计划、有具体实施过程并记录 |
维护保养管理落实专人、有计划、有具体实施过程并记录、资料齐全扣0分;能够落实人、有具体实施过程、资料比较齐全扣1分;没有计划、随意实施维护、资料不全扣3分。 |
7 日内整改完成 |
|
教学楼等教辅用房、学生宿舍、地下车库主体、围墙、堡坎完好度 |
7 |
维护良好、不存在安全隐患 |
维护良好、不存在安全隐患扣0分;维护情况一般、不存在安全隐患扣2分;维护情况一般、存在一般安全隐患扣4分;维护较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扣7分。 |
存在安全隐患,需15日内修复 |
|
门、窗、吊扇、照明完好度 |
3 |
维护良好、能够正常使用 |
维护良好、能够正常使用扣0分;维护情况一般、能够基本正常使用扣1分;维护较差、不能正常使用扣3分。 |
不能正常使用的,需7 日内修复 |
|
墙面、室内地面完好度 |
3 |
墙面无剥落、无损坏,室内地面平整,维护良好 |
墙面无剥落、无损坏,室内地面平整,维护良好扣0分;墙面无剥落、无损坏,室内地面平整,维护情况一般扣1分;墙面出现较大面积剥落、损坏,室内地面坑洼不平,维护较差扣3分。 |
墙面出现剥落、损坏,室内地面坑洼不平,15 日内修复 |
|
给排水完好度 |
2 |
给排水畅通,维护良好,能够正常使用 |
给排水畅通,维护良好,能够正常使用扣0分;给排水畅通,维护情况一般,能够基本正常使用扣1分;给排水堵塞,维护较差,不能够正常使用扣2分。 |
给排水堵塞,24小时内修复 |
|
强、弱电设施完好度 |
2 |
强、弱电设施维护良好,能够正常使用 |
强、弱电设施维护良好,能够正常使用扣0分;强、弱电设施维护情况一般,能够基本正常使用扣1分;强、弱电设施维护较差,不能正常使用扣2分。 |
不能正常使用,24小时日内修复 |
|
消防设施完好度 |
2 |
消防设施按规定配备齐全、维护良好,能够正常使用 |
消防设施按规定配备齐全、维护良好,能够正常使用扣0分;消防设施按规定配备齐全、维护情况一般,能够基本正常使用扣1分;消防设施按规定配备不齐全、维护较差,不能够正常使用扣2分。 |
不能正常使用,24小时日内修复 |
|
运动场地完好度 |
2 |
运动场地维护良好,运动场地平整,能够正常使用 |
运动场地维护良好,运动场地平整,能够正常使用扣0分;运动场地维护情况一般,运动场地平整,能够基本正常使用扣1分;运动场地维护较差,运动场地坑洼不平,不能正常使用扣2分。 |
不能正常使用的,7日内修复 |
|
校门、校内道路完好度 |
2 |
校门维护良好,校内道路平整 |
校门维护良好,校内道路平整扣0分;校门维护情况一般,校内道路平整扣1分;校门维护较差、校内道路坑洼不平扣2分。 |
校内道路坑洼不平的,15 日内修复 |
运营维护期绩效考核指标表
考核类别与内容 |
分值(分) |
指标要求 |
低于指标要求扣分办法 |
修复要求 |
|
幼儿园保教管理(27%) |
保教条件 |
18 |
保教条件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
1.生均建筑面积低于国家标准扣3分。2.环境创设不符合幼儿园特点扣3分。3.未按标准配备幼儿桌椅、幼儿板凳和幼儿睡床扣2分。4.每班教室内无电视扣1分,无电子琴扣1分。5.每个幼儿无1巾1盅扣1分,无饮水设施扣1分。6.无流水洗手设施扣1分。7.男女厕所未分开扣0.5分,厕所不够用扣0.5分。8.每班未按标准配备桌面玩具扣2分。9. 每班未按2教1保配备教师扣1分。10.生均户外活动场地面积低于国家标准扣1分。 |
7日内整改 |
保教质量 |
5 |
保教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
1.保教组织工作认真、细致,注重过程管理。无保教过程检查记录扣1分;2.园领导定期检查保教工作,组织听课,并能根据检查结果提出改进意见,指导保教工作,无相关记录资料扣1分;3.没有认真按照《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进行保教活动扣1分;4.定期开展教研教改活动,无活动记录扣0.5分,教师未撰写教研文章扣0.5分;5.未建立健全学生考评制度,考核不能反映学生实际水平扣1分。 |
7日内整改 |
|
幼儿管理 |
4 |
幼儿管理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
1.重视幼儿管理工作,未建立健全各项幼儿管理制度扣2分;2.未按《幼儿园工作规程》编班扣1分。3.未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规范招生扣1分。 |
7日内整改 |
|
安全管理(13%) |
幼儿园校车安全 |
6 |
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
1.专用校车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未按规定接受半年审核,并及时维护和检修扣2分;2.校车设备、设施未配备完整,不符合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扣1分;3.校车驾驶员未持“准驾校车资格证”上岗扣1分;4.每台校车未指派专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并履行相关职责,保障学生安全扣1分;5.未开展校车运营管理制度建设工作扣1分。 |
7日内整改 |
校园安全常规管理与制度 |
7 |
校园安全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
1.重视安全工作,定期研究,定期排查整治,工作有记录,效果好(2分,视其情况酌情扣分);2.有负责安全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健全(1分,视其情况酌情扣分);3.校内安全工作设施设备齐全、完整,无安全隐患存在,逐年投入安全工作经费(3分,其中校舍存在安全隐患扣1.5分,教玩具存在安全隐患扣0.5分,无消防疏散通道扣0.5分,消防设备设施不齐全扣0.5分);4.所有幼儿购买了学生险、幼儿园购买了园方责任险,有校车的按要求购买了交强险和第三者险、乘客险(1分,缺任何一项扣1分)。 |
15日内整改 |
|
食堂运营管理(10%) |
食堂食品卫生安全 |
7 |
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符合国家要求 |
1.重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有专职食堂管理人员,(1分,视其情况酌情扣分);2.食堂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有健康证和上岗证(1分,少一样扣0.5分);3.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相关制度、规程未对应上墙扣1分,;4.加强食堂监管,食堂的留样、试尝、检查、消毒、晨检、台账、查验等要规范操作且记录规范,无食品卫生安全隐患(2分,根据平时检查情况酌情扣分);5.学生食堂的食材和超市的食品购买、运输、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要符合卫生标准,大宗物品采购要定点并签订采购合同,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2分,视其情况酌情扣分);6.若发生一起学生(幼儿)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扣7分。 |
7日内整改 |
食堂管理 |
3 |
食堂管理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
1.学生就餐区根据用餐人数有序放置餐桌椅,并留出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出口,保持进出口通畅,不得随意增塞餐桌椅(1分,视其情况酌情扣分);2.学生就餐区卫生整洁,有浓厚的餐饮文化(1分,视其情况酌情扣分);3.销售定价符合相关规定,与师生实际消费水平承受能力匹配(1分,视其情况酌情扣分)。 |
5日内整改 |
运营维护期绩效考核指标表
考核类别与内容 |
分值(分) |
指标要求 |
低于指标要求扣分办法 |
修复要求 |
|
高中宿舍运营管理(6%) |
高中宿舍管理 |
3 |
宿舍管理到位,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
1.建立健全学生公寓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安全保卫部门和后勤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安全工作责任到人(1分,视其情况酌情扣分);2.按照1:200的比例配置宿管员,并将宿管员相关信息在住宿(公寓)入口处(0.5分,未配齐少一名扣0.1分,信息未公示扣0.2分);3.加强住宿学生安全管理,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寝室公约》,与入住学生签订入住合同,不准在公寓内使用电炉、电加热器等大功率电器;不准在公寓内乱拉、私拉电源线、 电话线、 计算机网线;不准在公寓内吸烟、点蜡烛、焚烧垃圾和废纸、信件等;不准乱动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准留宿外来人员;不准向窗外扔各种物品等(1分,视其情况酌情扣分);4.加强学生宿舍内务管理, 室内布置整洁、健康、温馨、高雅,体现出浓厚的文化品位(0.5分,视其情况酌情扣分)。 |
7 日内整改 |
3 |
利益相关者满意 |
考核利益相关者满意度,由县教体局或县教体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宿舍使用者进行公共调查,得分按照四舍五入取整数,满意度大于等于95%,不扣分,满意度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15分,扣完为止。 |
7 日内整改 |
||
高中超市运营管理(2%) |
高中超市管理 |
2 |
超市管理规范 |
1.超市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扣0.25分;2.超市从业人员没有健康证扣0.25分;3.所售商品种类不满足师生购买需求范围扣0.5分;4.销售假冒伪劣、过期产品,商品定价高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水平扣0.5分/次;5.货物堆放存在安全隐患,没有防火、防盗设施扣0.25分/次;6.购物环境脏乱差,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好扣0.25分/次。 |
7 日内整改 |
停车场运营管理(12%) |
停车场管理 |
12 |
利益相关者满意 |
考核利益相关者满意度,由县教体局或县教体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停车场使用者进行公共调查,得分按照四舍五入取整数,满意度大于等于95%,不扣分,满意度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6分,扣完为止。 |
7 日内整改 |
(三)考核得分与费用支付
政府在建设期及运营期对项目公司进行考核,根据考核得分对应的百分比确定可用性付费和运营维护付费以及使用者付费。
当年政府付费金额=可用性付费×建设期考核支付比例×70%+运营维护付费×运营维护支付比例+可用性付费×运营维护支付比例×30%-年度使用者付费收入×使用者付费挂钩系数。
实施机构每年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运营维护支付比例和使用者付费挂钩系数。对应关系如下表所示:
各项考核权重、等级确定及支付比例如下:
付费基数 |
考核综合得分 |
建设期支付比例 |
运营维护支付比例 |
使用者付费挂钩系数 |
当年政府付费金额=可用性付费+运营维护付费-使用者付费 |
≥90分 |
100% |
100% |
100% |
90分>考核得分≥80分 |
得分80分,支付比例为95%,每增加1分,支付比例增加0.5% |
得分80分,支付比例为95%,每增加1分,支付比例增加0.5% |
得分80分,挂钩系数为102%,每增加1分,挂钩系数减少0.2% |
|
80分>考核得分≥70分 |
得分70分,支付比例为90%,每增加1分,支付比例增加0.5% |
得分70分,支付比例为90%,每增加1分,支付比例增加0.5% |
得分70分,挂钩系数为104%,每增加1分,挂钩系数减少0.2% |
|
70分>考核得分≥60分 |
得分60分,支付比例为80%,每增加1分,支付比例增加1% |
得分60分,支付比例为80%,每增加1分,支付比例增加1% |
得分60分,挂钩系数为105%,每增加1分,挂钩系数减少0.1% |
|
<60分 |
不合格,项目公司必须整改,直至达标为止后重新考核再按确定等级支付费用。 |
不合格,项目公司必须整改,直至达标为止后重新考核再按确定等级支付费用。 |
需整改,整改费用由社会资本承担,整改合格后按得分确定使用者付费挂钩系数。 |
对不合格内容,整改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政府方不予补贴。因安全事故、环境问题、社会稳定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社会资本方承担。对于项目公司怠于或延误修复缺陷的,实施机构可根据PPP项目协议相关约定对项目公司进行相应处罚。
得分在90分以上的,政府支付当期全部的可用性付费和运营维护付费;低于90分的,按考核得分对应的支付比例支付费用,并由项目公司对扣分项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政府方不予补贴。对于考核不合格的,项目公司必须整改至合格后重新考核,并按确定等级支付费用。再次考核不合格的,政府有权停止当年付费或提取运维保函中的相应金额等。因安全事故、环境问题、社会稳定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社会资本方承担。对于项目公司怠于或延误修复缺陷的,实施机构可根据PPP 项目协议相关约定对项目公司进行相应处罚。
十二、不可抗力和法律变更
(一)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
1.发生不可抗力时,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或就合同变更达成一致。
2.如果声称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已履行了本合同约定的通知程序,并且在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建设工程进展的情况下,已履行了本合同约定的请求延长进度日期的程序,则本合同中规定的履行某项义务的任何期限,经影响一方请求,应根据不可抗力对履行该项义务产生影响的相同时间相应顺延。
3.如果因已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发出通知的不可抗力,使基本上全部进展中的工程实施受到阻碍已连续 30 天,或由于同一通知的不可抗力断续阻碍几个期间累计超过 60 天,任一方可以向他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在此情况下,终止应在他方收到该通知7天后生效,乙方应参照本合同关于移交的规定进行移交。在此类终止的情况下,双方应协商确定已完成工程的价值,在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以审计部门审计结果为准。
(二)法律变更
如由于国家法律或法规、政府控制下任何机构或组织的法规,项目所在区域政府的规定、政策等在合同签字之日后生效,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依法各自承担各自责任。
十三、合同解除
(一)合同解除的事由
1.甲方有权基于下列原因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并不影响甲方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
(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要求落实投资建设计划,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进度计划,甲方要求其采取措施并修正进度计划时,乙方无作为或者未能实质性改善。
(2)工程建设及运营期间有严重缺陷,乙方无正当理由整改日期拖延达56 天以上。
(3)乙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明显表明不履行合同致使甲方的合同目的落空。
(4)因乙方的原因未能通过验收,使整个项目或者项目的重要部分丧失了使用功能、使用价值。
(5)乙方破产、停业清理或进入清算程序,或情况表明乙方将进入破产或(和)清算程序。
(6)因乙方原因,项目工期超合同工期 3个月仍未能完工。
(7)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订立本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其他情形。
(8)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就合同变更达成一致。
2.乙方有权基于下列原因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
(1)如甲方延迟付款,超过应付款50%及以上或延迟付款60日以上,并且经乙方催告后仍然不付款。
(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就合同变更达成一致。
(3)因政府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二)合同解除程序
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均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的部分工作,但应在发出解除合同通知21天前告知另一方解除事由。
(三)合同解除后的项目移交
1.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及乙方为本项目编制的设计文件、技术资料及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文件应移交给甲方。在乙方留有的资料文件中,应销毁与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相关的数据及资料的备份。
2.移交已完成的永久性工程及负责采购并运抵现场的永久性工程的物资。在移交前,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运抵现场的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等物资的保管、维护和保养工作。
3.移交相应实施阶段已完成的和尚待完成的设计文件、图纸、资料、操作维修手册、施工组织设计、质检资料、竣工资料等。
4.应向甲方提交全部分包合同、采购合同、加工合同及执行情况说明。
5.与项目设施相关使用的所有构件、设备、零备件、配件、附属配套设施以及其他动产。
6.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所必需的所有技术、专有技术(包括以许可或再许可的方式)、相关知识产权在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过程中的使用权。
7.经甲方批准,乙方应将其解除合同或解除部分工作相关的和正在执行的分包合同及相关的责任和义务转让至甲方或(和)甲方指定方的名下,包括永久性工程及其设备、材料、部件等,以及相关工作;其他甲方要求的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设施和权利。
十四、争议解决
(一)争议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达不成一致,任何一方有权向内江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二)争议期间的合同履行
在争议解决期间,除非双方同意中止履行本合同,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尽可能不影响本项目进度。除法律规定或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以发生争议为由,停止项目运营服务、停止项目运营支持服务或采取其他影响公共利益的措施。
十五、其他约定
(一)合同变更与修订
除非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授权人签署,任何一方单方面对本合同或任何附件的更改、变动或修订不产生任何效力。
(二)合同的转让
甲乙双方转让该合同,须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否则视为无效转让。
(三)廉政和反腐
为加强项目建设、经营、移交过程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甲、乙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双方订立《廉政责任书》。
(四)不弃权
本合同甲乙双方声明: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放弃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除非该方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任何一方未坚持要求对方严格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未行使其在本合同中规定的任何权利,均不应被视为对任何上述条款的放弃或对今后行使任何上述权利的放弃。
(五)通知
1、除非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通过当面交付、邮政特快专递服务或有记录交付的其它形式发至本合同确定的地址或联系人。
2、本合同任何一方变更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方式,须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书面通知变更或提供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方式错误的一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
(六)合同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七)适用语言
本合同订立及执行过程中所采用的语言:中文。
(八)适用货币
本合同所涉及经济行为采用的支付货币类型:人民币(RMB)。
(九)附件
资中县凤凰教育园区项目(一期)招标文件(资交采招〔2019〕xx号)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相关部门的规定实行。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