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
国有产权公开竞租
交
易
文
件
项目名称:安置还房B区、安置还房C区、丹珠街( 公开竞租)
项目编号:资交产权(2024)07号
编制时间:2024年11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租公告
受资中县船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并经资中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批准,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现对“安置还房B区、安置还房C区、丹珠街(公开竞租)”进行公开电子竞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资交产权(2024)07号
二、标的物基本情况:
序号 |
产权所有人 |
地 址 |
建筑面积(㎡) |
租金标准 (元/㎡.月) |
租金(元/年) |
租赁方式 |
备 注 |
竞价保证金(元) |
租赁年限 |
1 |
兴资 |
资中县水南镇长河路112-122号(安置还房B区) |
340.88 |
30 |
122717 |
挂网招租 |
清水房 |
5000 |
1 |
2 |
兴资 |
资中县水南镇和鸣大道西段137-147(安置还房B区) |
680.74 |
20 |
163378 |
挂网招租 |
清水房 |
5000 |
1 |
3 |
兴资 |
资中县水南镇和鸣大道西段153-159(安置还房B区) |
519.82 |
20 |
124757 |
挂网招租 |
清水房 |
5000 |
1 |
4 |
兴资 |
资中县水南镇福星巷安置还房C区商住楼1--1-1号(103房) |
29.62 |
30 |
10668 |
挂网招租 |
办公用房 |
5000 |
1 |
5 |
兴资 |
资中县水南镇福星巷安置还房C区商住楼1--1-1号(104房) |
51.29 |
30 |
18468 |
挂网招租 |
办公用房 |
5000 |
1 |
6 |
兴资 |
资中县水南镇福星巷安置还房C区商住楼1--1-1号(119房) |
260.6 |
35 |
109452 |
挂网招租 |
办公用房 |
5000 |
1 |
7 |
兴资 |
资中县水南镇福星巷安置还房C区商住楼1--1-1号(120房) |
54.25 |
35 |
22788 |
挂网招租 |
办公用房 |
5000 |
1 |
8 |
兴资 |
资中县水南镇福星巷安置还房C区商住楼1--1-1号(123房) |
110.22 |
32 |
42336 |
挂网招租 |
办公用房 |
5000 |
1 |
9 |
兴资 |
资中县水南镇福星巷安置还房C区商住楼1-2-1号(301房) |
41.22 |
15 |
7428 |
挂网招租 |
办公用房 |
5000 |
1 |
10 |
兴资 |
资中县水南镇福星巷安置还房C区商住楼1-2-1号(302房)) |
44.01 |
15 |
7932 |
挂网招租 |
办公用房 |
5000 |
1 |
11 |
兴资 |
资中县水南镇福星巷安置还房C区商住楼1-2-1号(303房) |
36.77 |
15 |
6624 |
挂网招租 |
办公用房 |
5000 |
1 |
12 |
兴资 |
资中县水南镇福星巷安置还房C区商住楼1-2-1号(304房) |
41.78 |
15 |
7524 |
挂网招租 |
办公用房 |
5000 |
1 |
13 |
兴资 |
资中县水南镇福星巷安置还房C区商住楼1-2-1号(305房) |
41.78 |
15 |
7524 |
挂网招租 |
办公用房 |
5000 |
1 |
14 |
兴资 |
资中县水南镇福星巷安置还房C区商住楼1-2-1号(311房) |
44.23 |
15 |
7968 |
挂网招租 |
办公用房 |
5000 |
1 |
15 |
兴资 |
资中县水南镇福星巷安置还房C区商住楼1-2-1号(312房) |
62.15 |
15 |
11196 |
挂网招租 |
办公用房 |
5000 |
1 |
16 |
兴资 |
资中县水南镇福星巷安置还房C区商住楼1-2-1号(313房) |
39.46 |
15 |
7104 |
挂网招租 |
办公用房 |
5000 |
1 |
17 |
兴资 |
资中县水南镇福星巷安置还房C区商住楼1-2-1号(314房) |
38.86 |
15 |
6996 |
挂网招租 |
办公用房 |
5000 |
1 |
18 |
兴资 |
资中县水南镇福星巷安置还房C区商住楼1-2-1号(315房) |
47.39 |
15 |
8532 |
挂网招租 |
办公用房 |
5000 |
1 |
19 |
兴资 |
资中县水南镇福星巷安置还房C区商住楼1-2-1号(316房) |
44.51 |
15 |
8016 |
挂网招租 |
办公用房 |
5000 |
1 |
20 |
兴资 |
资中县水南镇福星巷安置还房C区商住楼1-2-1号(317房) |
40.69 |
15 |
7332 |
挂网招租 |
办公用房 |
5000 |
1 |
21 |
兴资 |
资中县水南镇福星巷安置还房C区商住楼1-2-1号(318房) |
34.39 |
15 |
6192 |
挂网招租 |
办公用房 |
5000 |
1 |
22 |
兴资 |
资中县水南镇福星巷安置还房C区商住楼1-2-1(319房) |
47.56 |
15 |
8568 |
挂网招租 |
办公用房 |
5000 |
1 |
23 |
兴资 |
资中县水南镇福星巷安置还房C区商住楼1-2-1(320房) |
39.36 |
15 |
7092 |
挂网招租 |
办公用房 |
5000 |
1 |
24 |
兴资 |
资中县水南镇福星巷安置还房C区商住楼1-2-1(321房) |
40.9 |
15 |
7368 |
挂网招租 |
办公用房 |
5000 |
1 |
25 |
兴资 |
资中县水南镇福星巷安置还房C区商住楼1-2-1(323房) |
45.73 |
15 |
8232 |
挂网招租 |
办公用房 |
5000 |
1 |
26 |
兴资 |
资中县水南镇福星巷安置还房C区商住楼1-2-1(324房) |
79.06 |
15 |
14232 |
挂网招租 |
办公用房 |
5000 |
1 |
27 |
兴资 |
资中县水南镇福星巷安置还房C区商住楼1-2-1(328房) |
24.28 |
15 |
4380 |
挂网招租 |
办公用房 |
5000 |
1 |
28 |
兴资 |
资中县水南镇福星巷安置还房C区商住楼1-2-1号(329房) |
32.34 |
15 |
5832 |
挂网招租 |
办公用房 |
5000 |
1 |
29 |
兴资 |
资中县水南镇福星巷安置还房C区商住楼1-2-1(330房) |
80.19 |
15 |
14436 |
挂网招租 |
办公用房 |
5000 |
1 |
30 |
兴资 |
资中县水南镇福星巷安置还房C区商住楼1-2-1(331房) |
58.7 |
15 |
10572 |
挂网招租 |
办公用房 |
5000 |
1 |
31 |
兴资 |
资中县水南镇福星巷安置还房C区商住楼1-2-1(332房) |
37.23 |
15 |
6708 |
挂网招租 |
办公用房 |
5000 |
1 |
32 |
兴资 |
资中县水南镇福星巷安置还房C区商住楼1-2-1(333房) |
32.95 |
15 |
5940 |
挂网招租 |
办公用房 |
5000 |
1 |
33 |
兴资 |
资中县水南镇福星巷安置还房C区商住楼1-2-1(334房) |
49.31 |
15 |
8880 |
挂网招租 |
办公用房 |
5000 |
1 |
34 |
兴资 |
资中县水南镇福星巷安置还房C区商住楼1-2-1(335房) |
49.47 |
15 |
8916 |
挂网招租 |
办公用房 |
5000 |
1 |
35 |
兴资 |
资中县水南镇福星巷安置还房C区商住楼1-2-1(338房) |
38.13 |
15 |
6864 |
挂网招租 |
办公用房 |
5000 |
1 |
36 |
兴资 |
资中县水南镇福星巷安置还房C区商住楼1-2-1号(339房) |
40.49 |
15 |
7296 |
挂网招租 |
办公用房 |
5000 |
1 |
37 |
兴资 |
资中县水南镇福星巷安置还房C区商住楼1-2-1(340房) |
53.56 |
15 |
9648 |
挂网招租 |
办公用房 |
5000 |
1 |
38 |
兴资 |
资中县水南镇福星巷安置还房C区商住楼1-2-1(341房) |
20.79 |
15 |
3744 |
挂网招租 |
办公用房 |
5000 |
1 |
39 |
兴资 |
资中县水南镇福星巷安置还房C区商住楼1-2-1(342房) |
39.32 |
15 |
7080 |
挂网招租 |
办公用房 |
5000 |
1 |
40 |
兴资 |
资中县水南镇福星巷安置还房C区商住楼1-2-1(343房) |
40.33 |
15 |
7260 |
挂网招租 |
办公用房 |
5000 |
1 |
41 |
兴资 |
资中县水南镇福星巷安置还房C区商住楼1-2-1(344房) |
39.53 |
15 |
7116 |
挂网招租 |
办公用房 |
5000 |
1 |
42 |
兴资 |
资中县水南镇福星巷安置还房C区商住楼1-2-1(347房) |
28.45 |
15 |
5124 |
挂网招租 |
办公用房 |
5000 |
1 |
43 |
兴资 |
资中县水南镇福星巷安置还房C区商住楼1-2-1(348房) |
28.98 |
15 |
5220 |
挂网招租 |
办公用房 |
5000 |
1 |
44 |
国资 |
水南镇丹珠街2栋1-1-4号 |
119.93 |
10 |
14392 |
挂网招租 |
清水房 |
5000 |
1 |
45 |
国资 |
水南镇丹珠街2栋1-1-5号 |
145.94 |
10 |
17513 |
挂网招租 |
清水房 |
5000 |
1 |
46 |
国资 |
水南镇丹珠街2栋1-1-6号 |
122.96 |
10 |
14756 |
挂网招租 |
清水房 |
5000 |
1 |
47 |
国资 |
水南镇丹珠街2栋1-1-7号 |
148.96 |
10 |
17876 |
挂网招租 |
清水房 |
5000 |
1 |
48 |
国资 |
水南镇丹珠街2栋1-1-8号 |
122.96 |
10 |
14756 |
挂网招租 |
清水房 |
5000 |
1 |
49 |
国资 |
水南镇丹珠街2栋1-1-9号 |
148.96 |
10 |
17876 |
挂网招租 |
清水房 |
5000 |
1 |
50 |
国资 |
水南镇丹珠街2栋1-1-10号 |
119.93 |
10 |
14392 |
挂网招租 |
清水房 |
5000 |
1 |
注:
1、采取网上竞租方式,有底价竞租,以租金出价最高者获得租赁权。如仅1个意向竞租人即协议成交。
2、出租方不会对承租方的装修以及其它设施作任何补偿。
3、承租人必须通过工商、税务、消防、卫生、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合法审批并取得与经营有关且必备的证照后才能开展经营活动。
4、承租人应做到,法律责任自负;税费按规定自缴;各种证照自行办理;店面室内装潢自理;按时交纳承租费,必须先交租金后使用。门店外墙立面装修风格、店招大小规格符合管理部门相关要求。
5、竞租资产以现状交付使用。凡参与竞租者,视为已实地查看并接受竞租资产现状。
6、承租人必须按照国家、省、市、县的相关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等违法行业,不得用于对周边秩序、环境产生噪音或造成影响的经营项目,
7、出租人不负责提供环评手续。
三、处置方式:面向社会公开进行网上电子竞租。
四、意向受让方(竞租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意向竞租方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一定经济实力、诚实守信的企业法人、经营业主或自然人。
2、意向竞租方在报名时,需提交有效的主体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1意向竞租方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意向竞租方属于企业分支机构的,提供企业分支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意向竞租方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合法的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意向竞租方为自然人的,提供为中国公民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3具有相当经济实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签订合同前招租方须对竞得人提供上述申请条件的材料进行审核,若资质条件不符合或虚假竞价,对该意向竞租方该次竞价行为作无效处理,并对该意向竞租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该意向竞租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确定方式及原则:
本项目采取公开电子竞价方式,按规定且报价最高的竞租人为竞得人。网上交易竞租一经报出,不得修改,不得撤回。
六、本项目设置优先权:无
七、展示时间及地点:自公告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前展示,由意向竞租人自行前往查勘,资产详情及展示地点见第三章。
八、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
1、注册
意向受让方登陆“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www.zzjyzx.org.cn)。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仔细阅读“资中县产权交易(意向受让方竞价手册)”,按照手册步骤进行注册诚信库。
2、报名
注册成功后,意向受让方(竞租方)在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www.zzjyzx.org.cn)登录并报名。
3、缴纳保证金
(1)报名成功后,按照 “保证金缴纳账号”页面中的保证金账号以非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必须以诚信库注册账户转出。
(2)缴纳保证金后,请务必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保证金缴纳确认”栏目确认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未进行确认或确认未成功将视为未缴纳保证金,无资格进行下一交易程序。
(3)采用其他方式缴纳的保证金无效,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缴纳保证金的,视为保证金缴纳无效;
(4)以下几种情况将视为缴纳保证金无效:(1)缴纳的保证金金额少于规定金额。(2)缴纳保证金到账确认时间晚于报名截止时间。(3)法人(自然人)保证金没有通过诚信库账户缴纳的。
4、报名、保证金缴纳、保证金确认截止时间相同,截止时间后将不能进行以上流程操作。
首次信息公告及报名、保证金缴纳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11月11日上午9:00至2024年11月25日16:00;如有延期,延期公告及报名、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延期公告结束当日16:00止。首次公告期满,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竞租方时,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首次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意向竞租方时,直接采取协议招租方式;首次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任何意向竞租人,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104个周期公告。
3.本招租信息若有更正、延期等事项,将在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上发布,请各意向竞租方及时查阅网上公布的相关信息。
九、竞租时间
竞租时间(北京时间):满足竞租条件(报名截止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00-12:00(延时除外),请注意查看系统竞租时间。
十、交易中心联系方式及其它:
地 址:资中县水南镇资州大道南二段312号(资州大道A区还房2号商业楼4楼)交易中心
邮编:641200
委托联系人: 张春花 ,联系电话: 18783229918
联 系 人:邱先生 周先生 联系电话:0832-5617156
相关电话:组织评审股0832-5609251、0832-5513966
综合监督股0832-5605316
技术咨询:0832-2022570
第二章 竞租须知
一、本次竞租遵循《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法规及通行惯例。
二、参与本次竞租活动,应当遵守本竞租须知。
三、竞租资格。
1、意向竞租方须按竞租相关规定进行报名和缴纳竞租保证金(分标的物缴纳),取得竞租资格。
2、意向竞租方可对成功报名和缴纳竞租保证金的标的物进行竞租。
3、竞租未成交的,意向竞租方的保证金将在竞租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四、意向竞租方应当在竞租公告规定的展示时间、地点了解竞租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有权查验竞租标的物和查阅有关标的物资料,一旦参与竞租,即视为意向竞租方已对标的物进行了全方位的了解,并愿意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意向竞租方应当保证参加竞租活动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经查证属实,意向竞租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电子竞租程序
1、意向竞租方需按规定的报名、保证金缴纳时间、方式,登录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www.zzjyzx.org.cn),进行报名和缴纳竞租保证金。
2、交易中心受理股审核诚信库资料,确认其报名资格;保证金缴纳以交易中心电子竞价系统核定为准,未按规定时间与方式缴纳保证金的为无效竞租人。
3、意向竞租方在本项目《竞租公告》规定的竞租时间登陆“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www.zzjyzx.org.cn)”国有产权交易系统进行竞价。竞租指令一经报出,不得修改,不得撤回。
电子竞价的首次竞价不得低于起始价,再次竞价应高于前次竞价,成为当前最新竞价,原竞价即丧失其约束力,每个标的竞价幅度价格为人民币200元,每次竞价幅度为竞价幅度价格整数倍。
4、所有竞价均在“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www.zzjyzx.org.cn)”的电子交易系统中即时显示,最高竞价的结果以电子交易系统记录数据为准。
竞价时间(北京时间):满足竞价条件(报名截止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0:00-12:00(延时除外),电子交易系统有延时竞价,每次延时120秒,直至本次竞价活动结束。延时竞价是指竞价时间到11:58后,每有一次竞价,系统则自动延时120秒,120秒内无人竞价则竞价结束。
5、竞价结束后,交易中心根据电子交易系统确定的竞价结果,由交易中心组织评审股出具《成交确认书》,同时对成交事项进行公示。竞得人在竞价结束次日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后领取《成交确认书》。如无重大纠正事项,竞得方应在竞价结束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款后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竞得人如未按约定时间缴纳交易服务费或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竞租活动。
6、本项目涉及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承担。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细化标准” (http://www.zzjyzx.org.cn/TPFront/bszn/004003/)执行。
交易服务费缴纳请到中心综合监督股办理
联系人:李女士 黎女士
联系电话:5616012
7、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招租方在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国资监管机构和县交易中心备案。
8、交易中心郑重提醒意向竞租方务必注意电子交易系统登陆账号和密码的保密。凡使用其账号所进行的一切竞价,均视为意向竞租方亲自办理,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意向竞租方承担。
六、若竞租标的物符合竞买资格的意向竞租方保证金缴纳不足两家,本次竞租终止。
七、竞租成交后,竞得人必须按交易文件的要求缴纳成交价款,签订租赁合同。
账号名称:资中县船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账号:51001687208051500318
八、交易中心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按原渠道无息返还相应的交纳主体。
1.竞租方已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应在竞租方支付全部价款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按原渠道无息返还;
2.意向竞租方未被确认为竞得人,且未出现本办法第九条所列情形的,应在竞得人被确定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按原渠道无息返还;
3.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申请退出产权交易程序,且未出现本办法第九条所列情形,并经交易中心同意的,应当在确认其退出产权交易程序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按原渠道无息返还;
4.产权交易中止或终结时,无涉及产权交易中止或终结事项的意向竞租方可以向交易中心申请返还交易保证金,交易中心应当在意向竞租方提出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按原渠道无息返还。
九、意向竞租方有如下行为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竞租方取得竞租资格后,未在报名和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按规定撤消竞租资格且不参与竞租程序的;
2、意向竞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获取竞价资格的;无优先竞租权或提供虚假、失实优先权证明材料,影响竞租的;
3、意向竞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4、在竞租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竞租方均不应价的;
5、意向竞租方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6、意向竞租方被电子交易系统确定为竞得人后,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本次竞价的;
7、意向竞租方被确认为竞得人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成交确认书》的;
8、意向竞租方被确认为竞得人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9、意向竞租方被确认为竞得人后,未按约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10、以其他行为扰乱竞租秩序,使竞租活动无法进行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竞租方有以上2-10款的,(1)其竞价无效;(2)影响竞价结果,造成他方损失,竞得人不认可竞价结果的,本项目重新竞价;(3)按相关法规进行失信惩戒,将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与本项目的后续竞价和本中心的其他项目的竞价。
十、竞租人、招租方双方在约定时间内移交标的物。
十一、风险说明
1、意向竞租方应对自备竞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竞租方自行承担。
2、因意向竞租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受让资格不能被确认;
(2)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本中心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3)未及时关注本中心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4)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租的;
(5)由于意向竞租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租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租的。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有权暂缓、停止或重新开展竞价活动:
(1)竞租平台服务器机房网络、互联网或本中心网络出现故障的;
(2)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系统平台出现漏洞的;
(3)因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5)接到出让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暂缓、停止开展竞价活动通知的。
十二、特别说明
1、本次竞租标的物清单中所有标的物按现状出租,意向竞租方应对拟竞租的标的物实际状况进行详尽了解,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对竞租标的物所作的介绍和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竞租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一旦参与竞租,即视为意向竞租方已对标的进行了全方位的了解,并愿意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2、本次竞租标的物竞租成交后,竞得人须按规定时期前交清应交成交价款。
3、本次竞租标的物清单中的标的物竞租成交后,由竞得人自主办理相关证照,办理相关证照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由委托人、竞得人双方依法缴纳。
4、本次竞租标的物成交价款所涉及的币种均为人民币。
十三、本须知由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章 招租情况简介
一、招租方基本情况:
招租方名称: 资中县船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注册地址: 资中县重龙镇百世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周振宇
单位属性:国有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025779801724L
二、房屋租赁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资中县财政局
批准单位名称: 资中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批准文件名称: 资国资办【2024】347号
三、资产说明:
为有效发挥资产效益,确保公司管理资产出租交易行为的阳光化、合法化、规范化,公司拟将位于资中县水南镇B区还房和C区还房、丹珠街等商业用房50个标的对外进行公开招租,单个面积28.98㎡——680.74㎡,建筑面积共计:4480.96㎡。
四、特别告知
1、出租期限详见标的物基本情况,租金缴纳及合同签订方式:水南镇安置还房B区、水南镇福星巷安置还房C区电商中心、水南镇丹珠街合同一年一签,租金一年一缴。
2、商业房如需进行装修时,承租方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并自行承担装饰装修投资及相关费用。装饰装修期间做好扬尘处理和消防措施;周边因涉及学校、居民小区,应加强安全保障,并合理安排工序,严禁中午和夜间进行。不得随意乱倒装修垃圾,施工期固体废物应该及时处理。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水、电、天燃气上户及安装费用自理。出租方不负责提供环评手续。
3、各承租户自行支付每个月的水电费及物业费等。
4、在租赁期满或不再继续租赁时,投入的装饰装修不宜拆除及容易损坏的部分均不得损坏及拆除,并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对承租方不给予任何补偿。
5、承租方在承租中出现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如被盗、失火、人身伤害等,一律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6、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变更承租人。
7、不得将承租标的物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
8、履约保证金:标的1-3号按2个月租金标准收取,标的4-50号按3个月租金标准收取。
附件(照片)
第四章 相关文件格式
一、电子竞价申请书
二、成交确认书
三、协议转让确认书
四、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一、电子竞价申请书
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
经认真阅读国有产权交易文件,我方完全接受并愿意遵守贵中心国有产权交易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对所有文件均无异议。
我方现正式申请参加贵中心国有产权电子竞价活动。并做如下承诺:
1. 我方保证按照法律法规和交易规则竞价,在竞价活动中不会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
2.我方愿意按国有产权竞价文件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并遵循交易中心对保证金相关处置的规定。
3.若能竞得,我方保证按照国有产权竞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全部义务。
4.若我方在国有产权竞价活动中,出现不能按期付款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5.我方网上报名所填写的资料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信息、我方愿意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6.若我方因自身原因引起的密码等信息泄露,则产生一切后果由我方自行承担。
7.我方承诺不会利用系统平台漏洞获利,若有利用自愿承担违法后果。
特此申请。
备注:在“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 网站报名时须点击同意《电子竞价申请书》方可进行下一步报名、缴纳保证金。
二、成交确认书
三、协议转让确认书
四、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资中县县属国有企业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
承租人: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资中县船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周振宇
住所地: 资中县重龙镇水南上街145号
证件类型:营业执照
证件号码: 91511025779801724L
通讯地址: 资中县水南镇长河路32号(水南派出所对面)
联系电话: 0832-5612071
□□承租人(自然人)(乙方):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国籍: 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
证件号码:
送达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证件类型:□营业执照□
证件号码:
送达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承租人担保人(自然人)(丙方):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
证件号码:
送达地址: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人(以下统称“甲方”)和承租人(以下统称“乙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地址:甲方出租的□营业房 间/□住房 套坐落于资中县 镇 街 ,建筑总层数为 层,该房屋在第 层。
(二)房屋面积:该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计租(使用)面积 平方米。实际面积若与之存在偏差的,双方同意不视为甲方违约,以实际面积为准,但不影响租金等费用的金额。
(三)房屋状况:该房屋为 结构,房屋质量 。
(四)房屋用途:该房屋用于 。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交验
(一)租赁期限: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月(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长期限),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乙方。
(二)到期交验:该合同租赁期满自动失效,国家政
策调整和自然灾害导致不能继续租赁时,自动终止合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当按照□正常使用后现状/□甲方交房时原状交还房屋及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双方当事人应当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及水电气等使用情况进行交验,乙方应当结清其应承担的费用。
(三)续租事宜:乙方如需继续租用该房屋,应在租赁期满前3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共同协商续租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房屋租赁合同》。并缴纳租金,否则甲方可将房屋另行出租;乙方期满后不再续租的,须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并按时(合同期满的次日)将所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给甲方,乙方交回的房屋及设施设备必须完整、完好。
第三条 租金及其缴纳方式
(一)租金标准:乙方按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 元/月(大写: );年租金合计人民币元 /年(大写: )。服务管理费 元/年 从第 年租金在第 年度标准上上递增 %。
(二)设施设备服务费:全年设施设备服务费合计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三)支付方式:租金按照□月/□季度/□半年/□年/□一次性/□ 支付,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为 。双方当事人选择以下第 种付款方式:
1.银行汇款
甲方账户名称:资中县船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账号: 5100 1687 2080 5150 0318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资中支行
2.第三方平台支付:□微信/□支付宝/□
请乙方将租金、设施设备服务费支付至甲方公司账户。未经甲方公司加盖公章书面同意或确认,乙方擅自将款项支付给甲方员工或者其他自然人的,视为乙方未支付款项,相应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押金及其缴纳退还
(一)押金缴纳: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通过□银行汇款/□第三方平台/□现金向甲方缴纳押金人民币 元(大写: )。
(二)押金退还:押金不计息,除了用于抵扣乙方应交未交的租金、费用以及乙方在租赁期内出现违约行为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外,剩余部分应在房屋交还之日起 □日/□个工作日内如数一次性不计息返还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如发生以下第 1至11 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自觉按时足额向有关部门缴纳上述费用。如不按时缴纳,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概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
1.水费 2.电费 3.电话费 4.电视收视费 5.燃气费
6.卫生费 7.上网费 8.车位费 9.供暖费 10.物管费
11.其他费用约定:
第六条 房屋的使用及维护
(一)租赁期内,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县相关规定,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和擅自拆改室内设施设备。
(二)如乙方需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增设附属设施、增设设备等,应提前书面告知甲方。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且按依法依规办理全部批准手续后进行,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租赁合同终止后,所涉装饰装修、增设附属设施、设备等 乙方自行 处置。对不宜拆除及容易损坏部分均不得拆除,并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无需就乙方的装修等进行任何补偿。若甲方不同意现状接收要求乙方恢复原状的,乙方应在租期届满前无条件恢复原状,逾期未恢复原状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还有权委托第三方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在房屋主体结构出现自然损坏时,及时通知甲方前来维修,如因不及时通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乙方承担。
(四)遵守国家消防安全及有关安全规定,发现隐患应立即报告和采取措施。
(五)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房屋进行检查或维修。乙方同意甲方不定期对房屋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不能及时检查、维修而发生房屋安全事故或造成他人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六)租赁期限内,乙方作为该房屋的实际管理人,乙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房屋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器使用不当、在房屋内摔倒给乙方及其他人造成人身伤害)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租赁期内,双方当事人应共同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该房屋主体建筑结构(如:房屋基础、墙体、柱、梁等)因自然原因导致损坏,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5日内现场查看并组织维修。其余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及房屋日常维修维护(如:水电线、门、窗等。)由乙方自行负责维修,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发生损毁的,乙方应当负责维修、更换或承担赔偿责任,但有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毁损完全是因为甲方原因导致的除外3.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如确需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的,须书面向甲方申请,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改变房屋用途。
4.乙方不得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八)乙方以公司股东、企业负责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身份,利用该房屋从事生产经营的,乙方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并在本合同签订后或经营主体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若经营主体发生变化的,乙方应在变化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书面告知甲方。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随时对实际占用该房屋的主体信息进行核查,乙方和乙方人员应无条件提供原件给甲方核对,拒绝提供或者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未提供的,视为乙方存在转租、转借和换房的违约行为。
第七条 房屋的转租
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承租房屋擅自转租、转借或与第三人互换房屋使用权。如确需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的,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按甲方要求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 其他特殊情况
(一)租赁期内甲方出卖房屋的,需提前30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5日内书面明确回复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但整体出让楼房、楼层以及连片出售房屋时除外),逾期未回复视为放弃权利。乙方未行使优先购买权,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二)甲方因政府相关部门原因需要解除合同收回乙方承租的房屋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一个月内无条件向甲方腾退房屋,已收未用的租金甲方按天计算退还乙方,除此之外甲方对乙方不另作任何赔偿补偿,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若甲方需要办理承租房屋抵押,乙方应无条件积极配合甲方办理抵押相关工作。
第九条 合同解除
(一)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解除合同,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解除。
(三)因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导致严重后果或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合同目的难以实现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 7 日的。
2.甲方无权出租房屋或租赁房屋违反国家或本县相关强制性规定的。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1.不按照约定时间支付租金单次达 30 日或累计达 90 日的。
2.欠缴各类费用的金额达 元的。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转借或调换使用房屋的。
4.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拆改变动、损坏房屋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及改变后不能满足消防要求的。
6.房屋或其设施设备、附属物品损毁并拒不维修、更换或赔偿的。
7.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损害公共利益等活动或严重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8.租赁期满未如期将所租房屋(含设施设备)交给甲方的(续租除外)或者交回的房屋被损坏未修复,达不到完整、完好要求的;
9.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六)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者解除的,乙方应当在合同期满或者解除10日内搬离。如到期未搬离,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必要措施督促乙方搬离,同时乙方需按原租金标准的双倍自租期届满(或租赁合同解除)的次日起向甲方支付房屋占用费直至腾退之日止。如因乙方未及时搬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九条第(四)项约定情形的,应赔偿乙方的直接损失。
(二)乙方有第九条第(五)项约定的任一情形的,应按合同标的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且甲方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三)除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约定情形外,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至少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按未履行合同标的额的10%。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交纳且未发生的租金及费用。
(四)租赁期间,乙方是承租房屋的使用人、安全管理人,乙方独立承担所承租房屋的安全管理义务,注意防火防盗、确保乙方自身以及甲方和第三方的人身财产安全,在承租经营中出现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如被盗、失火、人身伤害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若甲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
(五)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以应付未付租金为基数,按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支付资金占用利息直至付清本息之日止。
(六)如乙方在合同期内确因个别特殊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退房时甲方将剩余租赁期的租金按天计算退还乙方,但乙方应按实际未使用期间的相应租金总额10%向甲方偿付提前解约的违约金。
(七)因乙方欠租或其他违约行为引起诉讼的,乙方还应承担甲方因诉讼产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标的额的10%且不低于一万元)、保全担保费等费用。
(八)乙方在租赁到期退还房屋时,因装修费用等问题向甲方或新承租人提出补偿要求发生争议,造成甲方房屋不能及时收回出租,乙方除按本条第九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甲方与新承租人协定的租金标准赔偿甲方相应间接损失。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 乙方在承租房屋前,已经自行核查过该房屋相关证件(包括房产证、国土证等)的办理情况,也已经实地考察过承租房屋的环境、现状。乙方同意甲方以现状交付使用,并承诺不以证件、面积、装修、设施设备等理由向甲方主张违约责任或者减免租金。
(三)乙方是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独资企业的,现 (公民身份号码 )自愿作为乙方担保人,为乙方在本合同中的全部义务责任向甲方提供100%份额的连带保证担保。
第十二条 送达
甲方因处理本合同租赁事项需向乙方送达一切通知、函件或人民法院因诉讼需向乙方送达一切法律诉讼文书的地址,均以合同首部载明的送达地址为准。乙方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
甲方或人民法院以□邮政快递□ 顺丰快递 方式邮寄至合同首部载明的乙方地址的,无论乙方是否签收,自寄出之日起第三日即视为已送达乙方。乙方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或人民法院按照原通讯地址进行邮寄的,仍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贰份,其中甲方执 一 份,乙方执 一份,其他: 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乙方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签订书面协议进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承诺条款:(请承租人务必仔细阅读,确认属实的请打√,不属实的请打×并拒绝签订本协议)
□承租人已仔细逐条阅读以上全部条款,已经注意到合同中加重责任、免除责任的条款,特别是加粗的条款内容
□出租人已按承租人要求向承租人解释清楚全部条款内容,承租人已经完全理解合同各条内容,清楚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且对此无异议。
出租人(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承租人(乙方签字按手印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如有,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承租人的保证担保人(丙方签字按手印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如有,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