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清查,按照《国有产权公开竞租交易文件》的第五项第5条以及第九项第8条、第9条之约定,以下两个标的竞租成交方存在违约行为:
1.四川轻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参与竞租成交的“资中县水南镇安置还房B区2号楼长河路142-154号[资交产权 (2023 )05号]”标的,签订《租赁合同》后,在约定期内未缴纳交易服务费和租金。
2.四川轻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参与竞租成交的“资中县水南镇安置还房B区2号楼长河路124-140号[资交产权 (2023 )05号]”标的,签订《租赁合同》后,在约定期内未缴纳交易服务费和租金。
根据相关法规和约定,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对四川轻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缴纳以上两个标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上缴资中县级财政国库。同时相应竞租成交结果作废。
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