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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公告】资中县社会福利救助中心部分房屋对外公开招租交易公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4-04-2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

国有产权公开竞租

 

 

 

 

 

 项目名称:资中县社会福利救助中心部分房屋 公开竞租)

项目编号:资交产权 (2024)01

编制时间: 20244                               
    

 

第一章 竞租公告

第二章 竞租须知

第三章 招租情况简介

第四章 相关文件格式


第一章 竞租公告

资中县社会福利救助中心委托,并经资中县财政局批准,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现对“资中县社会福利救助中心部分房屋(公开竞租)”进行公开电子竞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资交产权(2024)01

二、标的物基本情况:

标的

产权地址

门牌号

用途

所在层数

出租面积(平方米)

年租金(元/年)

竞价保证金(元)

租金缴纳方式

租赁年限

1

资中县重龙镇北门外二龙山老年公寓

重龙镇北门外二龙山

养老

1-3

5000

222000

80000

 年缴第三年起逐年递增5% 

 5

注:

1、最终面积以实际交付为准。

2、采取网上竞租方式,有底价竞租,以租金出价最高者获得租赁权。如仅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人即以竞租底价协议成交。

3、出租方不会对承租方的装修以及其它设施作任何补偿。

4、承租人必须通过工商、税务、消防、卫生、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合法审批并取得与经营有关且必备的证照后才能开展经营活动。

5、承租人应做到,法律责任自负;税费按规定自缴;各种证照自行办理;按时交纳承租费,必须先交租金后使用。公寓外墙立面装修、室内家装、家具符合管理部门相关要求。

6、竞租资产以现状交付使用。凡参与竞租者,视为已实地查看并接受竞租资产现状。

7、承租人必须按照国家、省、市、县的相关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等违法行业,不得用于对周边秩序、环境产生噪音或造成影响的经营项目,

8、出租人不负责提供环评手续。

9、县社会福利救助中心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招租底价评估费用3000元竞得人承担。

三、处置方式:面向社会公开进行网上电子竞租。

四、意向受让方(竞租人)应同时具备的基本条件:

1意向竞租方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一定经济实力、诚实守信的企业法人、经营业主或自然人。

2、意向竞租方在报名时,需提交有效的主体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1意向竞租方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意向竞租方属于企业分支机构的,提供企业分支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意向竞租方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合法的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3具有相当经济实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3、必须具有养老服务行业资质【具有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民办养老机构、其他社会养老服务组织,或是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工商局)注册经营范围内包含养老服务类的企业】;

4、有雄厚的资金实力、有专业化的管理服务团队。包括不限于直接服务于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养老护理员2名、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称1名和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配备标准等;

5、参与竞价的竞租方须提供截止招标挂网之日前3个月为上述职工购买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的依据。

6、最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犯罪、失信记录。必要时可对运营方进行实地走访考察。

资格条件审核及运用

竞租结束后,由招租方组织专家组对竞得人提供上述申请条件的材料进行审核,若资质条件不符合或提供虚假资料,对该意向竞租方该次竞价行为作无效处理,并对该意向竞租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该意向竞租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确定方式及原则:

本项目采取公开电子竞价方式,按规定且报价最高的竞租人为竞得人。网上交易竞租一经报出,不得修改,不得撤回。

、本项目设置优先权:

、展示时间及地点:自公告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前展示,由意向竞租人自行前往查勘,资产详情及展示地点见第三章。

、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

1、注册

意向竞租方登陆“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www.zzjyzx.org.cn)。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仔细阅读“资中县产权交易(意向受让方竞价手册)”,按照手册步骤进行注册诚信库。

2、报名

注册成功后,意向竞租方在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www.zzjyzx.org.cn)登录并报名。

3、缴纳保证金

1)报名成功后,按照 “保证金缴纳账号”页面中的保证金账号以非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必须以诚信库注册账户转出。

2)缴纳保证金后,请务必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保证金缴纳确认”栏目确认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未进行确认确认未成功将视为未缴纳保证金,无资格进行下一交易程序。

3)采用其他方式缴纳的保证金无效,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缴纳保证金的,视为保证金缴纳无效;

4)以下几种情况将视为缴纳保证金无效:(1)缴纳的保证金金额少于规定金额。(2)缴纳保证金到账确认时间晚于报名截止时间。(3)法人(自然人)保证金没有通过诚信库账户缴纳的。

4、报名、保证金缴纳、保证金确认截止时间相同,截止时间后将不能进行以上流程操作。

首次信息公告及报名、保证金缴纳时间(北京时间):2024422日上午9:00至20245716:00;如有延期,延期公告及报名、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延期公告结束当日16:00止首次公告期满,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竞租方时,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首次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时,直接采取以竞租底价协议成交;首次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任何意向竞租,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104个周期公告

5、本招租信息若有更正、延期等事项,将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上发布,请各意向竞租方及时查阅网上公布的相关信息。

、竞租时间

竞租时间(北京时间):满足竞租条件(报名截止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00-12:00(延时除外),请注意查看系统竞租时间。

、交易中心联系方式及其它:

   址:资中县水南镇资州大道南二段312号(资州大道A区还房2号商业楼4楼)交易中心

邮编:641200      

委托联系人: 徐聪  ,联系电话: 15244862491    

人:邱先生  周先生 联系电话:0832-5617156   

相关电话:组织评审0832-5609251、08325513966 

综合监督股08325605316

技术咨询:0832-2022570                            

 

                


第二章  竞租须知

一、本次竞租遵循《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法规及通行惯例。

二、参与本次竞租活动,应当遵守本竞租须知。

三、竞租资格。

1、意向竞租方须按竞租相关规定进行报名和缴纳竞租保证金(分标的物缴纳),取得竞租资格。

2、意向竞租方可对成功报名和缴纳竞租保证金的标的物进行竞租。

3、竞租未成交的,意向竞租方的保证金将在竞租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四、意向竞租方应当在竞租公告规定的展示时间、地点了解竞租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有权查验竞租标的物和查阅有关标的物资料,一旦参与竞租,即视为意向竞租方已对标的物进行了全方位的了解,并愿意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意向竞租方应当保证参加竞租活动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经查证属实,意向竞租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电子竞租程序

1、意向竞租方需按规定的报名、保证金缴纳时间、方式,登录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www.zzjyzx.org.cn),进行报名和缴纳竞租保证金。

2、交易中心受理股审核诚信库资料,确认其报名资格;保证金缴纳以交易中心电子竞价系统核定为准,未按规定时间与方式缴纳保证金的为无效竞租人。

3、意向竞租方在本项目《竞租公告》规定的竞租时间登陆“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www.zzjyzx.org.cn)”国有产权交易系统进行竞价。竞租指令一经报出,不得修改,不得撤回。

电子竞价的首次竞价不得低于起始价,再次竞价应高于前次竞价,成为当前最新竞价,原竞价即丧失其约束力每个标的竞价幅度价格为人民1000.00元,每次竞价幅度为竞价幅度价格整数倍。

4、所有竞价均在“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www.zzjyzx.org.cn”的电子交易系统中即时显示,最高竞价的结果以电子交易系统记录数据为准。

竞价时间(北京时间):满足竞价条件(报名截止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0:00-12:00(延时除外),电子交易系统有延时竞价,每次延时120秒,直至本次竞价活动结束。延时竞价是指竞价时间到11:58后,每有一次竞价,系统则自动延时120秒,120秒内无人竞价竞价结束。

5、竞价结束后,交易中心根据电子交易系统确定的竞价结果,由交易中心组织评审股出具《成交确认书》,同时对成交事项进行公示。竞得人在竞价结束次日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后领取《成交确认书》。如无重大纠正事项,竞得方应在竞价结束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款后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竞得人如未按约定时间缴纳交易服务费或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竞租活动

6、本项目涉及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承担。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细化标准” (http://www.zzjyzx.org.cn/TPFront/bszn/004003/)执行。

交易服务费缴纳请到中心综合监督股办理
联系人:李女士  黎女士
联系电话:5616012

7、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招租方在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国资监管机构和县交易中心备案。

8、交易中心郑重提醒意向竞租方务必注意电子交易系统登陆账号和密码的保密。凡使用其账号所进行的一切竞价,均视为意向竞租方亲自办理,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意向竞租方承担。

六、若竞租标的物符合竞买资格的意向竞租方保证金缴纳不足两家,本次竞租终止。

七、竞租成交后,竞得人必须按交易文件的要求缴纳成交价款,签订租赁合同。

账号名称:资中县财政局

四川资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41240120000059610

八、交易中心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按原渠道无息返还相应的交纳主体。

1.竞租已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应在竞租方支付全部价款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按原渠道无息返还;

2.意向竞租方未被确认为竞得人,且未出现本办法第九条所列情形的,应在竞得人被确定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按原渠道无息返还;

3.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申请退出产权交易程序,且未出现本办法第九条所列情形,并经交易中心同意的,应当在确认其退出产权交易程序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按原渠道无息返还;

4.产权交易中止或终结时,无涉及产权交易中止或终结事项的意向竞租方可以向交易中心申请返还交易保证金,交易中心应当在意向竞租方提出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按原渠道无息返还。

九、意向竞租方有如下行为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竞租方取得竞租资格后,未在报名和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按规定撤消竞租资格且不参与竞租程序的;

2、意向竞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招租方或交易中心损失的;无优先竞租权或提供虚假、失实优先权证明材料,影响竞租的;

3、意向竞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4、在竞租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竞租方均不应价的;

5、意向竞租方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6、意向竞租方被电子交易系统确定为竞得人后,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本次竞价的

7、意向竞租方被确认为竞得人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成交确认书》的;

8、意向竞租方被确认为竞得人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9、意向竞租方被确认为竞得人后,未按约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10、以其他行为扰乱竞租秩序,使竞租活动无法进行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竞租方有以上4-10款的,其竞价无效。

十、竞租人、招租方双方在约定时间内移交标的物。

十一、风险说明

1、意向竞租方应对自备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竞租方自行承担。

2、因意向竞租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受让资格不能被确认;

2)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本中心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3)未及时关注本中心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4)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的;

5)由于意向竞租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的。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有权暂缓、停止或重新开展活动:

1)平台服务器机房网络、互联网或本中心网络出现故障的;

2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系统平台出现漏洞的

3因起始价、加价幅度、竞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活动产生争议的;

5接到出让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暂缓、停止开展活动通知的

十二、特别说明

1、本次竞租标的物清单中所有标的物按现状出租,意向竞租方应对拟竞租的标的物实际状况进行详尽了解,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对竞租标的物所作的介绍和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竞租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一旦参与竞租,即视为意向竞租方已对标的进行了全方位的了解,并愿意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2、本次竞租标的物竞租成交后,竞得人须按规定时期前交清应交成交价款。

3、本次竞租标的物清单中的标的物竞租成交后,由竞得人自主办理相关证照,办理相关证照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由委托人、竞得人双方依法缴纳。

4、本次竞租标的物成交价款所涉及的币种均为人民币。

十三、本须知由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章 招租情况简介

一、招租方基本情况:

招租方名称:  资中县社会福利救助中心 

住所/注册地址:  资中县重龙镇北门外二龙山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李刚 

单位属性:  事业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10921451473368E  

二、房屋租赁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资中县财政局  

批准文件名称: 资中县财政局关于资中县社会福利救助中心部分房屋及设施对外出租的批复(资财资产[2023]74号                               

三、资产说明:

为搞好我县社会福利救助中心的经营和管理,满足我县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按照《资中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办法》(资中府办发〔202178号)文件相关规定,资中县社会福利救助中心拟将位于资中县重龙镇北门外二龙山老年公寓整体对外出租运营,面积约5000

四、特别告知

1、运营原则

1)坚持机构社会公益的原则。积极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在确保全县城镇特困供养对象代养前提下,向社会老年人开放。同时注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平衡,为当地老年人提供优质、完善、安全的养老服务。

2)坚持国有资产安全的原则。运营方入驻后,原有的土地、房屋等国有资产的产权性质不变,运营方不得以国有资产进行抵押、贷款,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同时要加强国有资产维护,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3)坚持优化服务提升质量的原则。运营方要根据服务对象人数和服务需求,合理配置护理人员,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提升护理专业水平。开展生活照料、日常护理、文体活动、精神慰藉等多样化养老服务,为服务对象营造安享晚年的幸福乐园。

2、服务对象及内容

运营方首先满足城镇特困人员代养需求,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城镇特困人员必须无条件接受,优先安置床位保障供养条件,除按国家规定接收相关单位拨入的集中供养金和护理补贴等财政补助外,运营方不得向入住的城镇特困人员收取任何费用。剩余床位着力解决社会老人养老需求,为老年人提供优质、完善、安全的专业照护,包含健康促进,基础护理,健康评估,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

3、租金及保证金收缴办法

1)租金底价及拟订依据。以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价值作为确定底价的参考依据。租金从第三年起逐年递增5%。

2)租金按年缴纳,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10日内支付第1年租金,之后每年2月20日前将当年租金缴纳至县财政指定账户。若在约定期限内未缴纳或未全额缴纳,县社会福利救助中心将按每天3‰的标准向运营方收取滞纳金。如超过60天未缴纳或未全额缴纳,县社会福利救助中心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3)履约保证金缴纳。运营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向出租方缴纳履约(含安全)保证金20万元,该款在承包期满或合同终止,县社会福利救助中心和运营方按合同约定结清一切款项后将剩余部分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4、运营年限

根据《资中县财政局关于资中县社会福利救助中心部分房屋及设施对外出租的批复》(资财资产〔2023〕74号)文件要求,本次承租的运营期限为5年。

5、关于合同

1)合同签订。运营方与县社会福利救助中心草拟合同送相关部门会审后,如无重大纠正事项,竞得方应在竞价结束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携《成交确认书》与县社会福利救助中心签订合同。合同期限5年,双方严格履行合同,将合同文本、运营方法人信息及有关资料归档保存,并呈送县民政局、财政局审核备案。竞得人如未按约定时间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竞租活动,则按流程重新竞租

2)合同履行。履行合同期间,运营方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运营条件、服务规范等开展运营,依法履行运营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才能进行变更或解除。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则合同中另行规定。

3)合同终止。合同期满,由县民政局组织社会福利救助中心及县级相关部门对其资产、财务进行清算,并办理合同终止相关手续,确保工作顺利交接。运营期未满,运营方因自身原因提出终止的,运营方需提前两个月向县社会福利救助中心提出退出申请,由资中县民政局组织社会福利救助中心及县级相关部门对其资产、财务等进行清算,妥善安置好入住对象后,符合退出条件的,结清一切账务后,办理解除合同的有关手续。合同终止相关条款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6、服务规范

1)运营方相关服务应符合养老机构基本规范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和规范,与接受的服务对象或者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为收住对象人开展生活照料、日常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养老服务。

2)运营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人身财产安全、消防、卫生、食品、财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并予以公开。

3)运营方需遵循《劳动法》的相关规定,配备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并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安全管理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从事医疗、康复、社会工作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上岗;养老护理人员应当接受专业技能培训。

4)运营方应按社会救助政策规定,为入住的城镇特困供养人员提供生活照料、日常护理、疾病治疗及办理丧葬等事宜,保障城镇特困供养对象享有救助的权利。

7、运营监管

1)资产管理。在正式运营之前,县社会福利救助中心对出租部分的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并办理交付使用手续。国有资产管理主体不变,政府除争取财政项目资金外,其余由运营方为主体投入改善设施设备,并对固定资产进行日常管理维护。不得从事养老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不得出租、出借、处置国有资产,不得以国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贷款等活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争取到的项目建设资金由县民政局或县社会福利救助中心组织实施。合同期满后所有资产归政府所有,运营方不得拆卸、搬迁或要求政府补偿。

运营方不得以县民政局或县社会福利救助中心的名义进行抵押、融资、贷款等活动,与自己集团、母子公司、个人、其他机关组织、其他机构团体的债务、财产纠纷、争议等问题均与县社会福利救助中心无关,县社会福利救助中心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问题或责任。

2)服务管理。运营方严格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有关规定执行。

运营方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应当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协议应当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收费标准、收费支付方式,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协议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违约责任,意外伤害责任认定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和事项。

运营方应配备适合老年人安全保护要求的设施、设备及用具,定期对老年人活动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和清洗;提供的饮食应当符合卫生要求、有利于老年人营养平衡。

3)安全管理。运营方必须依法履行养老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运营方法定代表人是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全方位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实行24 小时值班和巡查,做好老年人安全保障工作。运营方对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健全消防安全日常管理、防火巡查、值守联动等管理制度,实行消防工作责任制,配置、维护消防设施、器材,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档案台账。定期组织人员开展业务学习和实地演练,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发生后,运营方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理程序,根据突发事件应对管理职责分工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将应急处理结果报告县民政局和县社会福利救助中心。若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由运营方独立承担。运营方在承租期间要聘请电梯维保公司对电梯进行维保,费用由运营方承担。

4)监督管理。民政部门会同财政、卫健、住建、市场监管、消防大队等部门通过实地检查等方式对运营方的服务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卫健部门对运营方内设医务室的院感控制、医疗质量管理、依法执业、医疗废弃物等医疗质量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运营方持证情况、食品药品购进验收、制度落实、索证索票、从业人员及食品安全员健康培训、餐饮具洗消保洁、食品留样、加工过程、健全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进行监督检查,并进行现场培训和指导。

消防救援机构监督、检查行业主管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对消防设施、器材、安全标志按要求配置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科学保持畅通情况;老人照料设施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5)法律责任。县社会福利救助中心自主择优选取运营方,对运营方违反合同规定,县社会福利救助中心可按约定的合同条款解除合同或扣减及没收履约保证金。县社会福利救助中心有权监督运营方运营管理事项。

运营方在运营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县社会福利救助中心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无偿收回出租场地经营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未按租赁协议约定按期足额缴纳租金的;

(二)未经同意擅自改变养老服务经营建设功能的;

(三)违反相关规定,向负责监督检查的相关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或者对相关部门监督检查要求整改而未及时整改的,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社会影响恶劣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8、相关资金拨付

针对运营方代养的城镇特困人员,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补助项目及流程。

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及照料护理补贴。社会福利救助中心每月根据运营方实际在册名单中的城镇特困人员按文件规定标准向县财政局申请供养金和护理补贴计划,按程序审批后,由社会福利救助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拨付给运营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减或挪作他用。供养金必须全部用于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照料护理补贴统筹用于特困人员日常照料护理和因病住院照料护理。

 


附件(照片)


 

 

 

 

 

 

 

 

 

 

 

 

第四章 相关文件格式

一、电子竞价申请书

二、成交确认书

三、协议转让确认书

四、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一、电子竞价申请书

 

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

经认真阅读国有产权交易文件,我方完全接受并愿意遵守贵中心国有产权交易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对所有文件均无异议。

我方现正式申请参加贵中心国有产权电子竞价活动。并做如下承诺:

1. 我方保证按照法律法规和交易规则竞价,在竞价活动中不会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

2.我方愿意按国有产权竞价文件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并遵循交易中心对保证金相关处置的规定。

3.若能竞得,我方保证按照国有产权竞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全部义务。

4.若我方在国有产权竞价活动中,出现不能按期付款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5.我方网上报名所填写的资料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信息、我方愿意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6.若我方因自身原因引起的密码等信息泄露,则产生一切后果由我方自行承担。

7.我方承诺不会利用系统平台漏洞获利,若有利用自愿承担违法后果。

特此申请。

 

备注:在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 网站报名时须点击同意《电子竞价申请书》方可进行下一步报名、缴纳保证金。

 

二、成交确认书

 

  


三、协议转让确认书


四、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号:                

         址:              联系电话:

   

根据乙方申请,甲方审查同意将座落资中县                     号(钢混、砖混、木)结构房屋    间出租给乙方使用,房屋建筑面积      ㎡。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和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反复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房屋用途:

乙方所租房屋仅作为       使用,乙方在承租房屋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如因确需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的须书面向甲方申请,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改变房屋用途。

二、房屋租赁期限:

             日起至            日止。期满,乙方如需继续租用,经甲方同意,双方续签租赁合同。

三、房屋租金标准:

乙方按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        /月(大写人民币:               ),年租金合计人民币:      /年(大写人民币:                          )。

四、收(缴)租金原则及方式: 

按照先缴纳租金后使用房屋的原则,乙方按          采取现金或转账方式缴纳租金。

五、房屋租赁和水电保证金:

乙方对所承租的房屋必须按约定向甲方缴纳房屋租赁保证金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保证金不抵租,不计息,乙方退房时,如房租已交清、房屋及其设施完好无损、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已向相关部门缴清,经甲方验收后,甲方将保证金一次性不计息退还给乙方,否则保证金用于抵扣相关费用。如乙方在租赁期内有违约行为,其保证金可抵作乙方向甲方偿付的违约金。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依本合同在乙方支付租金之日按本合同约定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2、按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向乙方收取房租。

3、依照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受理、监督指导乙方对所承租房屋的装修。

4、有权采取措施制止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使用房屋。乙方须变更房屋用途时,应事前取得甲方的同意,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5、随时对出租房屋及其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阻拦。

6、负责对出租房屋主体建筑结构的维修,如:房屋基础、墙体、柱、梁等。

7、在租赁期内,甲方如出售乙方所承租房屋,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但整体出让楼房、楼层以及连片出售房屋时除外。

8、政府如果需要收回或者因规划需拆除乙方承租的房屋,甲方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无条件向甲方腾退房屋,已收未用的租金甲方按天计算退还乙方,甲方对乙方不另作任何补偿,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房屋租赁期限内,依法、依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

2、按本合同所约定的租金标准,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房屋租金。

3、有权对甲方工作人员违法违约行为进行监督,并对违法人员按程序向主管部门和有关机关反映或投诉。

4、加强对所承租房屋室内水、电、气路等的日常检查和维修,并负责对室内管道线路、门、窗、门锁、公用管道阻塞的日常维修维护和更换,维修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使用管理和检查维修不善而引发安全责任事故以及所造成的损失,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5、爱护和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和结构,不得私自乱搭乱建,不得人为损坏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经济及损失。

6、在房屋主体结构出现自然损坏时,及时通知甲方前来维修,如因不及时通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乙方承担;

7、遵守国家消防安全及有关安全规定,发现隐患应立即报告和采取措施。

8、如乙方需对房屋进行装修,应书面告知甲方,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批准手续,自行承担装修投资及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装修及其费用。乙方退房时对房屋的装修(包括:地面、墙体、顶棚等)不宜拆除及容易损坏的部分均不得损坏及拆除,并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对乙方装修不给予任何补偿,否则甲方有权按乙方违约处理。

9、积极配合甲方对房屋进行检查或维修,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不能及时检查、维修而发生房屋安全事故或造成他人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必须承担的责任。

10、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活动,不得经营危险物品,必须按消防安全规定合理使用房屋。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1、自觉按时足额向有关部门缴纳租赁房屋期间所使用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如不按时缴纳,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概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

12、转租、转借或与第三人互换房屋使用权,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按甲方要求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不得擅自转租、转借和换房。

13、本合同期满,乙方如需续租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另行签订续租合同并缴纳租金,否则甲方可将房屋另行出租;乙方期满后不再续租的,须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并按时(合同期满的次日)将所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给甲方,乙方交回的房屋及设施设备必须完整、完好。

14、如乙方在合同期内确因个别特殊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退房时甲方将剩余租赁期的租金按天计算退还乙方,但乙方应按实际未使用期间的应交租金额10%向甲方偿付提前解约的违约金。

15、若甲方需要办理承租房屋抵押,乙方应无条件积极配合甲方办理抵押相关工作。

八、违约责任:

1、因乙方过错造成承租房屋及其设施损坏的,由乙方进行修复或给予经济赔偿。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甲方按本合同总租金额的10%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3、如因乙方欠租(含乙方其他原因)引起诉讼,乙方应当承担甲方因诉讼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

4、乙方如有以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和要求乙方按合同总租金额的10%偿付违约金。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或调换使用的;

2)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房屋用途的;

3)故意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或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设施设备损坏未及时修缮和赔偿的;

4)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或未经批准从事危险物品经营的;

5)租赁期满未如期将所租房屋(含设施设备)交给甲方的(续租除外)或者交回的房屋被损坏未修复,达不到完整、完好要求的;

5、乙方在租赁到期退还房屋时,因装修费用等问题向甲方或新承租人提出补偿要求发生争议,造成甲方房屋不能及时收回出租,乙方除按本条第4款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甲方与新承租人协定的租金标准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6、甲方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刁难承租人并给承租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7、乙方拖欠租金累计3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8、如因乙方欠租(含乙方其他原因)引起诉讼,乙方应当承担甲方因诉讼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

九、免责条款

1、乙方应注意防火防盗、确保乙方自身人身及财产安全,在承租经营中出现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如被盗、失火、人身伤害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2、若在乙方租赁房屋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房屋损毁或者造成承租人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其不能继续使用承租房屋的,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十、甲方因处理本合同租赁事项需向乙方送达一切通知、函件或人民法院因诉讼需向乙方送达一切法律诉讼文书的地址,以本租赁房屋的地址或本合同注明的乙方个人住址为准,不论乙方是否签收,只要送达租赁房屋或本合同注明的乙方个人住址即视为乙方已接受送达。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诉请人民法院裁判。

十二、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持一份。

十三、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

 

 

     方: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人: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