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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进场交易业务工作规程(试行)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7-05-0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1.1业务流程图

交易中心业务流程

 

采购人

 

供应商

 

  

 

 

 

 

 

 

 

拟定采购需求

 

 

申报采购计划

 

 

采购项目受理

采购计划委托

 

 

 

 

 

签订代理协议书

签订代理协议书、提交采购需求论证及相关采购资料

 

 

 

 

 

接收采购相关资料

 

 

 

 

 

 

 

 

 

 

 

制作采购文件

确认采购文件

 

 

 

 

 

场地安排、发布采购公告

网上查询采购信息、可提质疑

 

 

 

 

 

 

 

 

接受报名

现场报名、获取标书

缴纳投标保证金

 

 

  

 

 

 

 

 

质疑处理、发布更正公告

关注更正公告并做好投标响应

 

 

 

 

 

 

 

 

评审股申请抽取专家并提交财政抽取

指派采购人代表和监督人

抽取专家

编制投标(响应)文件

 

 

 

 

 

 

 

 

组织开标

参与开标                                                                采购人代表和监督人员

按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

 

  

 

 

 

 

 

 

专家评审

委派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

 

 

 

  

 

发布评审结果公示

 

 

 

发布中标(成交)公告

确认中标(成交)供应商

 

 

 

 

 

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

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

 

 

  

 

 

 

 

 

 

合同审核、编号

提交合同

 

 

 

 

 

 

 

 

 

合同公示、合同备案

履行合同

履行合同

 

 

 

 

 

 

 

 

参与重点项目验收

组织验收

履约完成,申请付款

 

 

 

 

 

 

 

归档

划资金及确认付款

 

 

 

1.2采购人须知

办理采购项目委托

采购人在委托交易中心办理政府采购业务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到中心进行统一受理登记。

1.《资中县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或《资中县政府采购计划调整申请表》;

2.《资中县政府采购计划通知单》或《资中县政府采购计划调整通知单》;

3.签订资中县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

4.采购需求清单及详单,提供电子文档和加盖鲜章的纸质材料。所提供的采购需求不能有差别和歧视待遇,明确具体的资格要求、参数要求、质量要求、服务要求、完成时间、交付地点、验收要求、付款方式。

网络交易平台建成后,采购可以网上完成采购计划申请、审批、交易委托与受理登记。采购人在完成受理登记后到交易受理股进行项目对接。

※采购文件编制、确认、备案和更改

1、交易中心受理股指定项目经办人,会同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编制完成采购文件初稿并通知采购人领取。(50万以上100万以下交易中心内部会审,100万以上采购人、交易中心、财政、审计、监察共同会审。)

2、采购人在收到采购文件初稿3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初稿提出修改意见,并将修改意见及采购文件初稿确认盖章后反馈中心项目经办人。

3、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时要注明修改的事实依据或政策依据,如无修改,应注明“无修改”和“同意”字样。

4、采购人不及时反馈修改意见或因其他原因造成项目停滞超过30日的,需向交易中心作出书面说明,否则可终止项目采购。

5、项目预算金额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采购文件,交易中心内部会审;100万以上项目的采购文件,采购人、交易中心、财政、审计、监察共同会审。对采购金额大、技术复杂或者有争议的采购项目,交易中心还可会同采购人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对采购文件中的技术参数、服务内容、其他相关要求及评标办法等进行研究和评估,项目经办人根据研究和评估意见修改采购文件,并交采购人确认。

6、采购文件经中心政府采购负责人或中心领导审核同意后,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sichuan.gov.cn)上进行发布。采购人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需要澄清或者修改的,须向中心提交书面说明。中心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采购)或3日前(非招标采购)将更改内容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指定网站,不再以书面形式通知。不满足上述时间要求的,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应相应延后,但至少应当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发布变更公告。

※受理和答复质疑

1、交易中心在委托授权范围内受理和答复有关政府采购方面的质疑。涉及需采购人答复的质疑,采购人应在收到中心转交的质疑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送交易中心,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采购人对质疑答复不及时或没有实质性解决质疑问题,或质疑人不满意的,交易中心可视情况暂停项目的采购。

※开标和评审注意事项

1、采购项目报名期截止时,参加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交易中心将结果通知采购方,采购方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委托交易中心将项目延期。

2、截止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当日,采购人、交易中心、监管部门派人到县财政局采管股在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评委。采购人评委代表凭政府采购业务授权委托书参加评审。

3、在评审过程,采购人代表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响应)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得对某个投标(响应)供应商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不得向其他专家评委明示或者暗示自己的评审意见。

4、在评审时,采购人代表如需要介绍项目情况或采购需求的,只能就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范围内的事项进行陈述,不得发表与项目及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无关的任何言论。采购人代表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该主动回避。

※评审结束后的后续工作

1、采购人代表不得将评审过程的资格审查、澄清、比较、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以及投标(响应)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等有关情况向投标(响应)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2、采购人或者交易中心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时如有样品的,采购人领取中标(成交)人的样品作为验收依据,验收后将样品退还中标(成交)人。

3、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签订期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送交易中心审核备案并在网上公布。

5、项目废标后,需要改变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向县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1.3供应商须知

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相关资质要求

1、根据不同项目特征提出的特殊要求。

2、相关供应商应认真准备好采购公告上规定的资质证明文件。

※网上报名和缴纳保证金(交易平台建设完成后实施)

1、潜在供应商应随时关注四川政府采购网、资中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的采购信息,随时关注更正公告更新情况(发布的更正公告视为书面送达),若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更正公告,其后果自行承担。

2、供应商登陆资中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自行注册后进入“政府采购报名系统”,报名后在采购公告规定的下载期限内从网上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3、供应商登陆资中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进入政府采购交易平台,通过注册后进入政府采购报名系统,按采购文件要求在投标(响应)保证金缴纳截止日前缴纳保证金至县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标当日经“政府采购报名系统”确认投标(响应)保证金到账的,才予确定投标(响应)资格。

4、参加采购的供应商,必须按采购文件的规定缴纳投标(响应)保证金。政府采购保证金交纳数额根据采购项目确定:原则上按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2%收取。

5、凡参与县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应在相关银行开设企业网银账户,用于登记注册后网上报名和缴退投标保证金。供应商登录资中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后可自行登记注册,注册的单位名称应与网银账户名称相同。

※编制投标文件注意事项

1、投标(响应)文件是投标(响应)人参加投标(响应)的最主要依据,投标(响应)人应认真阅读、正确理解招标文件每个条文的含义,对于弄不清楚的,可及时向项目经办人咨询,必要时可用书面方式咨询。

2、投标(响应)文件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顺序、完整地提供相关内容资料,标注页码、编制目录、用A4纸打印或印刷,装订成册。备足正本和副本,印章齐全,密封递交。

3、投标(响应)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特别是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服务要求都要有实质性的响应,表述要简单明了、准确,不得含糊不清。

4、凡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各种资格证明文件一定要准备齐全、有效,复印件均要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中规定原件备查的,投标时要带齐原件,供评委现场审核或备查。)

5、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一般要求只需各一份,一并单独密封,印章齐全。投标(响应)报价一律不得有选择性报价。

参加投标(响应)的注意事项

1、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准时到达规定的地点,准时递交已密封的投标(响应)文件,超过时间不接受其投标(响应)。

2、要求投标(响应)时提供样品的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样品送达规定的地点,其样品必须是所投品牌的所在企业实际生产的产品。

3、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或者成交。

进入评审时注意事项

1、在开标后进行评审时,供应商原则上不得离开开标现场,随时准备解答或澄清评委提出的询问,如实回答评委提出的相关问题,提供相关资料。

2、投标(响应)供应商不得相互透露、商讨各自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3、投标(响应)供应商不得与评委及相关人员私下接触,询问评审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评标结果公布后相关事项

1、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政府采购法》五十二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交易中心提出质疑。

2、中标(成交)单位投标(响应)文件正本由交易中心留存,采购人可领取一套副本。

3、评审结果公布后无异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在中标(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签定合同,放弃中标(成交)的应按《政府采购法》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同履行注意事项

1、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将合同货物送达到指定地点。

2、按合同规定需要安装调试、技术培训的,必须服务到位。

3、凡在投标(响应)书表明的、答辩过程承诺的、合同中签明的所有的供货、服务承诺、优惠条件等都有同等法律效力,都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认真履行。

4、凡在合同中签明的货物质保期内必须包退、包换、包修。质保期满的,也需要按约定办法开展后续服务。

※合同履行结束时相关事项

供货完毕、合同期满或质保期满,根据合同要求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由采购单位出具书面验收报告。并凭验收报告申请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