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
国有产权公开竞价
交
易
文
件
项目名称:_亲水景观平台商业用房( 公开竞租)_
项目编号: 资交产权 (2018)01号
编制时间: 2018_年_9_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价公告
受资中县城市管理局委托,并经资中县财政局/国资办批准,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现对“亲水景观平台商业用房公开竞租”进行公开电子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资交产权 (2018)01号
二、标的物基本情况:
序号 |
标的名称 |
位置 |
参考面积(㎡) |
租赁期限(年) |
竞租起始价(元/年) |
履约保证金(元) |
竞租保证金(元) |
免租期 |
租金交纳方式 |
1 |
五行镇江柱下两层房屋 |
重龙镇滨江路亲水景观平台 |
1608.04 |
5 |
376510 |
3个月租金(成交价) |
110000 |
签定合同后3个月装修期 |
年缴 |
2 |
高架桥下一层房屋 |
1033 |
|||||||
3 |
银龙亭、铜龙亭下两层房屋 |
358.57 |
注: 1、采取网上竞价方式,有底价竞租,以租金出价最高者获得租赁权。如仅1个意向竞租人协议成交。
2、租期为五年,五年后重新竞拍招租。出租方不会对承租方的装修以及其它设施作任何补偿。
3、承租人必须通过工商、税务、消防、卫生、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合法审批并取得与经营有关且必备的证照后才能开展经营活动。
4、承租人应做到,法律责任自负;水电气上户费、使用费自理;税费按规定自缴;各种证照自行办理;店面室内装潢和水电气安装自理;按时交纳承租费,必须先交租金后经营。门店外墙立面装修风格、店招大小规格符合管理部门相关要求。
5、竞租资产以现状交付使用。凡参与竞租者,视为已实地查看并接受竞租资产现状。
6、履约保证金:承租人在租得标的后,向出租人另行交纳履约保证金,按三个月的租金收取(以交易中心所出具的《成交确认书》所载明的金额为准),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将承租范围的废弃物清理完毕,结清全部应付费用后退还。
7、出租人不负责提供环评手续。
三、处置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进行网上电子竞价 。
四、意向承租方(竞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一定经济实力、诚实守信的企业法人、经营业主或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需提交有效的主体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1意向承租方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意向承租方属于企业分支机构的,提供企业分支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意向承租方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合法的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提供为中国公民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3具有相当经济实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签订合同前出租方须对竞得人提供上述申请条件的材料进行审核,若资质条件不符合或虚假竞价,对该意向承租方该次竞价行为作无效处理,并对该意向承租方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该意向承租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确定方式及原则:
本项目采取公开电子竞价方式,按规定且报价最高的竞价人为竞得人。网上交易竞价一经报出,不得修改,不得撤回。
六、本项目设置优先权:无。
七、展示时间及地点:自公告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前展示,由意向竞买人自行前往查勘。
联系人:_魏 晋 _,联系电话: 18990531367 。
八、报名、保证金缴纳时间、方式:
1.意向承租方登陆“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zz.njztb.cn)。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仔细阅读“资中县产权交易(意向承租方竞价手册)”,按照手册步骤进行相关业务(注册诚信库、报名、缴纳保证金、参与竞价);
2.意向承租方在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zz.njztb.cn)登录并报名后,在页面“保证金缴纳账户”中缴纳竞价保证金;
以下几种情况将视为缴纳保证金无效:(1)缴纳的保证金金额少于规定金额。(2)缴纳的保证金到账时间晚于报名截止时间。(3)法人(自然人)保证金没有通过诚信库账户缴纳的。
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10月8日上午9:00至2018年11月2日16:00。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信息发布终结。若仅有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行协议出租。
3.本转让信息若有更正、延期等事项,将在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上发布,请各意向承租方及时查阅网上公布的相关信息。
九、竞价时间
竞价时间(北京时间):满足竞价条件(报名截止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8年11月5日10:00-12:00(延时除外),请注意查看系统竞价时间。
十、交易中心联系方式及其它:
地 址:资中县水南镇东大道一段128号 资中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邮 编:641200
联 系 人:邱先生 周先生 联系电话:0832-5617156
相关电话:组织股0832-5616012 监督股0832-5609251 评审股 0832-5513966
2018年9月30日
第二章 竞价须知
一、本次竞价遵循《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法规及通行惯例。
二、参与本次竞价活动,应当遵守本竞价须知。
三、意向承租方须按竞价相关规定进行报名和缴纳竞价保证金(分标的物缴纳),取得竞价资格。
意向承租方可对成功报名和缴纳竞价保证金的标的物进行竞价。
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四、意向承租方应当在竞价公告规定的展示时间、地点了解竞价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有权查验竞价标的物和查阅有关标的物资料,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已对标的物进行了全方位的了解,并愿意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意向承租方应当保证参加竞价活动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经查证属实,意向承租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且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电子竞价程序
1、意向承租方需按规定的报名、保证金缴纳时间、方式,登录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zz.njztb.cn),进行报名和缴纳竞价保证金。
2、交易中心受理股审核诚信库资料,确认其报名资格;保证金缴纳以交易中心电子竞价系统核定为准,未按规定时间与方式缴纳保证金的为无效竞价人。
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信息发布终结。若仅有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则实行协议出租。
3、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竞价公告》规定的竞价时间登陆“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zz.njztb.cn)”竞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指令一经报出,不得修改,不得撤回。
电子竞价的首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再次报价应高于前次报价,成为当前最新报价,原报价即丧失其约束力,加价幅度价格为人民币1000元,每次加价幅度为加价幅度价格整数倍。
4、所有报价均在“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zz.njztb.cn)”的电子竞价系统中即时显示,最高报价的结果以电子竞价系统记录数据为准。
竞价时间(北京时间):满足竞价条件(报名截止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0:00-12:00(延时除外),电子竞价系统有延时竞价,每次延时120秒,直至本次竞价活动结束。延时竞价是指竞价时间到11:58后,每有一次报价,系统则自动延时120秒,120秒内无人报价则竞价结束。
5、竞价成交后,交易中心根据电子竞价系统确定的竞价结果,由交易中心评审股出具《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在竞价结束次日2个工作日内到交易中心评审股签署。
6、本次资产转让涉及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按租赁合同期内租金总额的3%收取交易服务费,但最高不超过一个月的实际成交合同租金。
交易服务费缴款帐号:
单位名: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
以下开户行和账号任选其一: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中支行11720222581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中支行51050168720800000375
7、承租方凭《成交确认书》和交易中心服务费缴纳凭证,与出租方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在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县国资主管部门和县交易中心备案。
8、交易中心郑重提醒意向承租方务必注意电子竞价系统登陆账号和密码的保密。凡使用其账号所进行的一切报价,均视为意向承租方亲自办理,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意向承租方承担。
六、若竞价标的物符合竞买资格的意向承租方保证金缴纳不足两家,本次竞价终止。
七、履约保证金: 3个月租金额(成交价),成交通知书发出并签收后3个工作日内转入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合同到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八、竞价成交并签订合同后,竞得人必须按委托人的要求缴纳成交价款。
九、交易中心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按原渠道无息返还相应的交纳主体。
(一)承租方已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应在承租方支付全部价款或分期付款的首付款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按原渠道无息返还;
(二)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出现本办法第十条所列情形的,应在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按原渠道无息返还;
(三)意向承租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申请退出产权交易程序,且未出现本办法第十条所列情形,并经交易中心同意的,应当在确认其退出产权交易程序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按原渠道无息返还;
(四)产权交易中止或终结时,无涉及产权交易中止或终结事项的意向承租方可以向交易中心申请返还交易保证金,交易中心应当在意向承租方、竞买人提出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按原渠道无息返还。
十、意向承租方有如下行为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4、意向承租方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5、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证明资料,导致竞价无效的;
6、意向承租方被电子竞价系统确定为竞得人后,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受让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竞得人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成交确认书》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竞得人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交易合同》的;
9、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竞得人后,未按约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10、以其他行为扰乱竞价秩序,使竞价活动无法进行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承租方有以上4-10款的,其竞价效。
十一、由竞得人(承租方)、出租方双方在约定时间内移交标的物。
十二、本须知由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章 标的物简介
一、资产说明:
按照资中县城市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2016年第1期)精神,明确我局为五行镇江柱下两层房屋面积1608.04㎡;高架桥下一层房屋面积1033㎡;银龙亭、铜龙亭下两层房屋358.57㎡,商业用房经营权出让主体。其商业用房资产无任何抵押。
二、标的物详情:
序号 |
标的名称 |
位置 |
参考面积(㎡) |
租赁期限(年) |
竞租起始价(元/年) |
履约保证金(元) |
竞租保证金(元) |
免租期 |
租金交纳方式 |
1 |
五行镇江柱下两层房屋 |
重龙镇滨江路亲水景观平台 |
1608.04 |
5 |
376510 |
3个月租金(成交价) |
110000 |
签定合同后3个月装修期 |
年缴 |
2 |
高架桥下一层房屋 |
1033 |
|||||||
3 |
银龙亭、铜龙亭下两层房屋 |
358.57 |
附图: 五行柱二层
五行柱一层
高架桥一层
银龙亭一、二层
铜龙亭一、二层
第四章 相关文件格式
一、电子竞价申请书
二、成交确认书
三、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一、电子竞价申请书
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
经认真阅读国有产权竞价文件,我方完全接受并愿意遵守贵中心国有产权竞价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对所有文件均无异议。
我方现正式申请参加贵中心国有产权电子竞价活动。并做如下承诺:
1. 我方保证按照法律法规和交易规则竞价,在竞价活动中不会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
2.我方愿意按国有产权竞价文件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并遵循交易中心对保证金相关处置的规定。
3.若能竞得,我方保证按照国有产权竞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全部义务。
4.若我方在国有产权竞价活动中,出现不能按期付款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5.我方网上报名所填写的资料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信息、我方愿意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6.若我方因自身原因引起的密码等信息泄露,则产生一切后果由我方自行承担。
特此申请。
备注:在“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 网站报名时须点击同意《电子竞价申请书》方可进行下一步报名、缴纳保证金。
二、成交确认书
确认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竞得人)
2018年 月 日,在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举行了国有产权公开竞价活动中,现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标的名称 |
成交价款 (万元) |
成交价款 付清时间 |
竞得人 名 称 |
竞 得 人 联系电话 |
|
|
2018年 月 日前 |
|
|
成交价款(大写) |
人民币: |
竞得人在领取《成交确认书》后, 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 签订 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交清此次成交价款。
竞得人与委托人签订 合同后,持合同到交易中心办理退还竞价保证金事宜。
本《成交确认书》一式四份,委托人、竞得人、县财政局/县国资办、县交易中心各一份。
委托人(盖章) 竞得人(盖章) 交易中心(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签订地点: 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
三、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并结合实际,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 租赁房屋位置
甲方将位于 的 国有 房屋,面积约 ㎡,出租给乙方,房屋状况以现状为准。
第二条 租期
租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到期后甲方无条件收回。
第三条 租金
上述房产租金为 元/年(大写:) 。于租赁年度租期开始前1个月内付清,即先付租金,后使用房屋。
第四条 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需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额(成交价) 1 元(大写:) 。合同期满后,无违约行为并办清交接的相关手续、不拖欠水、电、气、物业管理等费用,保证金如数退还;否则保证金冲抵相关费用,在保证金不足支付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五条 装修
1、乙方在租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装修、结构,确因业务需要,可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的前提下进行装修,但事前必须书面报告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概由乙方负责,同时处以年租金40%的罚款。
2、乙方进行装修时,店招牌必须符合城市管理要求,并与本条街的门市店招牌大小基本一致,不得在原有墙上打孔安装排风扇、抽油烟机、烟道等;如确需在室内煮饭,不得将油烟直接排出室外,应排入指定位置;自行设计改造的厕所,厕所排污接入化粪池,禁止自建厕所。洗浴等出水管道必须进入地下水道,排出的粪便、污水等不得流入街道或机关院内地面,不得在街道或靠机关院内、窗台外晾晒拖帕、衣物及堆放杂物等。否则均处年租金30%的罚款。
3、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属乙方的可动产,乙方可以拆走,如果乙方不拆走视为放弃,甲方不给任何经济补偿;不动产,如地板、墙壁、门窗、屋顶棚、店招牌等归甲方所有,甲方不负责给付任何费用,同时乙方不得自行拆除或损坏,否则甲方不退不还保证金并要求乙方出资修复。
第六条 转租转让
乙方在租房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自行转租转让,不得将租赁房屋处置抵押。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因转租、转让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纠纷一概与甲方无关,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合法经营
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经营本合同约定的符合国家政策相关规定的项目,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自觉做好门前“五包”和治安联防工作。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不得违反城市管理、综合治理等各项规定,要自觉接受甲方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 水电气设施
水、电、气安装入户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上户的全部费用。
第九条 房屋维修
乙方必须保持房屋及有关设施完好。若需维修,需报经甲方同意,费用自行负责。
第十条 安全责任
乙方在租赁期间,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配备相关消防及其他安全设备设施,如造成的人身、消防、水、电、气使用等安全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给任何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 房屋交接
双方签订合同后,以承租范围现状移交;合同到期后,乙方缴清租金、水、电、气等承租期间相关的一切费用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若一方拒绝办理均视为违约,同时移交手续作为确认租赁关系和计算租金的依据。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本合同,不得违约。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按当年应交租金的20%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
2、乙方如因不按规定时间付清租金、水费、电费、气费等费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经双方充分协商,乙方同意如违约超过15天,乙方将房屋内一切财物清理搬走,逾期不清理或未经书面同意留存的物品,视作乙方放弃财物所有权,甲方有权全权处置,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转让人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送县财政局/国资办、县交易中心各一份备案。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签字:
有效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地 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