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府采购 >> 进场交易采购 >> 采购公告

[采购公告]归德镇人民政府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一批)大耳白种兔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0-03-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招标编号:资交采招[2020]01

 

 

资中县归德镇人民政府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一批)大耳白种兔采购项目

 

 

 

 

 

 

 

 

中国·四川(资中)

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与采购人共同编制

2020318

 


 

   

第一章  投标邀请....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8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8

二、总则... 14

1.适用范围... 14

2.有关定义... 14

3.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15

4.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15

5.合格的投标产品(实质性要求)... 15

6.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15

三、招标文件... 17

7.招标文件的构成... 17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7

9.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8

四、投标文件... 18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8

11.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19

12.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19

13.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19

14.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9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20

16.投标文件格式... 21

17.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21

18.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22

19.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22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3

21.投标文件的递交... 23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4

五、开标和中标... 24

23.开标... 24

24.开标程序... 24

25.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形... 25

26.开标过程存档... 26

27.中标结果公告... 26

28.中标通知书... 26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29.签订合同... 27

30.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

31.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28

32.补充合同... 28

33.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28

34.合同公告及备案... 28

35.履行合同... 29

36.验收... 29

37.申请支付... 29

七、投标纪律要求... 30

38.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30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0

九、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 31

十、其他... 31

附件:质疑书格式及内容... 31

第三  投标文件结构与格式.... 33

投标文件封面... 34

投标文件主要结构... 35

投标文件具体内容及格式... 36

一、资格部分... 36

二、报价部分... 41

三、技术部分... 47

四、商务部分... 49

五、服务部分... 56

六、其他部分... 60

第四章  投标人、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求与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61

第五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64

第六章  评审办法.... 67

一、总则... 67

二、评审方法... 68

三、评审程序... 68

四、评审细则及标准... 73

五、废标... 74

六、定标... 74

七、中标通知书领取... 75

八、评审委员会成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75

九、审委员会成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75

第七章  拟签订合同样本.... 77

一、合同货物... 77

二、合同总价... 77

三、质量要求... 77

四、交货及验收... 78

五、付款方式... 79

六、售后服务... 79

七、违约责任... 80

八、争议解决办法... 81

九、其他... 81

 


 

第一章  投标邀请

 

  

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委托,拟对资中县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一批)大耳白种兔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资交采招[20  20 ]  01 

二、招标项目:资中县归德镇人民政府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一批)大耳白种兔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金额见投标人须知附表)

四、项目简介:

(详见第五章)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6125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报名时间、方式:

供应商自20 20 3   19   9 00 20 20 3 25     17 00  北京时间登录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www.zzjyzx.org.cn网上报名获取参与资格(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招标文件免费提供,在四川政府采购(www.ccgp-sichuan.gov.cn)和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www.zzjyzx.org.cn上以公告附件形式发布,请各供应商自行下载。

报名供应商名称、报名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号和分包编号与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号和分包编号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其递交的投标文件或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可以澄清的情况除外)

八、公告期限:与报名期限一致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 20 4 8  10    00 分(北京时间)。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www.zzjyzx.org.cn,将经数字证书(CA 证书)认证签章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上传到系统中;并将刻录成不加密的投标文件光盘2份密封送达开标现场。未成功向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或未按规定送达、逾期送达投标文件光盘的,视为放弃投标,投标人应将CA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解密投标文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开标地点:

资中县水南镇资州大道南二段312号(资州大道A区还房2号商业楼4楼)交易中心

十一、更正说明:

本次政府采购采用全程电子化采购方式,在项目开标前所有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有效信息均被电子交易系统全部自动屏蔽,任何单位无法获取。

招标文件若有澄清、修改、更正、延期等事项,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和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上发布,请各投标人及时查阅网上公布的相关信息。投标人若未能关注并及时在上述网站获取相关信息,将自行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      

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www.ccgp-sichuan.gov.cn和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www.zzjyzx.org.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

    址:资中县水南镇资州大道南二段312号(资州大道A区还房2号商业楼4楼)交易中心

    编:641200

联 系 人:黄先生、邱先生

联系电话:08325617156

相关电话:组织股08325616012  监督股08325609251  评审股08325513966      

采购人:资中县归德镇人民政府

    址:资中县归德镇德胜新街58

联 系 人:余金阳

联系电话:15984280601

                                                    20 20 3 1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 889200  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 889200 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标报告中记录。

2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   □是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未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其投标无效。

3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是      

允许投标的进口产品:                       

4

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是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5

样品现场演示

     □有,请投标人自行准备现场演示所需设施。

6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本项目   □是      否)举行标前答疑会

7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8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电子扫描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5、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有报价项目: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无报价项目: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3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9

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政策体现

1、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必须为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节能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节能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节能清单页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电子扫描件),否则投标无效(采购单位另有要求的除外);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但属于节能清单中的优先产品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电子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定。

2、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如为列入最新一期(环保清单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环保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环保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环保清单页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电子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列入最新一期(清单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清单)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电子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定。

10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无效)

11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将经数字证书(CA 证书)认证签章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上传到系统中;并将刻录成不加密的投标文件光盘2份密封送达开标现场。未成功向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或未按规定送达、逾期送达投标文件光盘的,视为放弃投标。(光盘上注明公司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日期)

12

投标保证金

    额:17700元。

交款方式:网上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

投标保证金(一次性缴纳)到账,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自然日的17:00前到账。

请打开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www.zzjyzx.org.cn)登录并报名后,在页面“保证金缴纳账户”中获取缴纳投标保证金帐户信息,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诚信库注册账户转出,个人名义转款无效。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后,请在“保证金缴纳查询”栏目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以免因未缴纳成功导致响应无效!采用其他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缴纳保证金的,视为保证金缴纳无效。

13

履约保证金

    额: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资中县财政局。

以下开户行和账号任选其一:

中行资中县支行     账号:123908132744;

建行资中县支行     账号:51001687208050079409。

农行资中支行       账号:22345201040001685

工行资中支行       账号:2307487109026413886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14

采购文件咨询

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8325617156  

采购人联系电话:                

15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电话:  08325616012   

       联系电话:    08325513966             

16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   内江市公共资源中心资中县分中心   领取中标通知书,也可由采购中心通过网络网上推送到中标供应商,供应商自行下载。

联系电话:           5513966        

地址: 资中县水南镇资州大道南二段312号(资州大道A区还房2号商业楼4楼)交易中心。 

17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报名成功并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18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评分办法以及其他采购需求提出的询问和质疑

向采购单位提出,并由采购单位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提出质疑时间:报名成功并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19

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询问和质疑

受理单位:  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832- 5609251___

地址:  资中县水南镇资州大道南二段312号(资州大道A区还房2号商业楼4楼)交易中心。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次日后七个工作日内。

注:

1、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中标供应商的质疑由采购单位受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3、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不接受多次质疑。

20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资中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2-5606970

21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2

资格性审查

   本项目由采购人进行资格性审查。

23

定标原则

  □采购人自收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

   授权评审委员会按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24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见投标邀请。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集中采购机构是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在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电子平台报名并获取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2.5“投标文件”系指投标人使用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完成编制后,加密并通过“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上传到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以及刻录成2份不加密光盘并密封后送达开标现场的投标文件。

3.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在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电子平台报名并获取了招标文件,按规定有效缴纳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合格的投标产品(实质性要求)

5.1 参加政府采购所投标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产品涉及到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必须是已依法获得了该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得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

5.2 若投标产品为需要安装软件才能正常工作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正版软件安装使用,不得安装使用盗版软件。

5.3除非招标文件要求采购进口设备,否则只能用国产产品投标报价;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国产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采购竞争。

6.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中以“△”号载明。

6.1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6.2核心产品提供同一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与分销商、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该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的,制造厂商投标品牌产品为有效投标,其他投标无效。

制造厂商未参与投标,分销商、经销商或代理商以该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同时参加投标。报价不同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投标产品参加评审。其他投标无效。

6.3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同时参加政府采购资格预审,但在通过资格预审后,只能由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若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后续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无效。

6.4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6.5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不同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不得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成员或同一单位人员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构成

7.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和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注意事项、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投标文件格式

(4)投标人、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和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5)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6)评审办法

(7)合同文本

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全面、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8.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和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做出澄清或者修改,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8.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或通过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上提问”模块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4 本次政府采购采用全程电子化采购方式,在项目开标前所有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有效信息均被电子交易系统全部自动屏蔽,任何单位无法获取。       

8.5 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开标前,应由招标采购单位 按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书面通知投标人的事项(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更正等),招标采购单位均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和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投标人若未能关注并及时在上述网站获取相关信息,将自行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

9.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9.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 认为有必要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和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上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理由同前款8.5所述。

9.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0.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 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签字和护照除外。通用、习惯、日常外文等是否翻译成中文由评审委员会确定。)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该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

10.2外文资料与相对应的的中文译本意思表达不一致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1.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2.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3.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13.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3.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3.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供应商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3.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供应商具备的最低资质等级确定供应商资质等级。
    1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规定)

14.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4.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或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4.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4.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服务,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进行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4.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具体内容见第三章):

15.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3)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15%(实质性要求)。

15.2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实质性要求)

15.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及优惠承诺(实质性要求)。

如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15.4服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实质性要求)

15.5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6.投标文件格式

16.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6.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7.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7.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联合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第12项规定)。

17.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在规定时间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17.4 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7.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7.6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投标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8.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8.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60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投标无效。

18.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9.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9.1投标文件制作时,应按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统一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

19.2为了保证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投标文件转换完成后,应在规定区域加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的签章。电子投标文件若无 CA电子签章,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9.3如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不符合 21.1 要求或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视为放弃投标。

19.4投标文件必须刻录为CD光盘(不需要进行压缩),光盘刻录完成后,投标人自行检查光盘刻录是否成功,否则后果自负。

19.5电子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投标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电子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6 投标人必须保证电子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0.1刻录成不加密的投标文件光盘2份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开标日期等字样,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印章。

21.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www.zzjyzx.org.cn),将经数字证书(CA 证书)认证签章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上传到系统中;逾期上传或未按规定方式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21.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刻录成不加密的投标文件光盘2份密封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规定送达,视为放弃投标,投标人应将CA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解密投标文件。

在投标人在线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无法正常读取或无法正常导入电子开评标系统,或由于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时,采购中心将启动补救措施,使用该投标人现场递交的光盘中的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仍然无法正常读取或者导入电子开标评标系统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识别在线递交的投标文件与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一致性,如因在线递交的投标文件与现场递交的光盘中的投标文件出现不一致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中心将不接收其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21.3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刻录成不加密光盘的投标文件后,投标人确认签字。

21.4如系统内电子投标文件与现场递交的刻录成不加密光盘的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系统内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1.5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如要修改,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再重新上传。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撤回或修改。

22.2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和中标

23.开标

23.1采购代理单位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参加开标活动。

23.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4.开标程序

24.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程序、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以网上开标系统显示时间为准)。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和网上开标系统显示的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确定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刻录成不加密光盘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签字确认后当众宣布;对刻录成不加密光盘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向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反映,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审时由评审委员会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影响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3)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及时通过CA数字证书现场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4现场递交的不加密投标文件(光盘)备查。若遇非投标人责任导致的网上无法正常获取电子投标文件时,经监督部门同意后可启用不加密光盘投标文件进行开标。

5)采购代理机构对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未成功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

6)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网上开标系统显示的“开标记录表”当众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含价格折扣),唱标完毕后投标人代表、现场监督人员对开标记录表进行签字确认;

7)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审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上查询。

25.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不予以受理: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方式和数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或刻录成不加密光盘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送达的;

3)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履行签到手续的;

4)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26.开标过程存档

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将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7.中标结果公告

27.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和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公告中标结果。

27.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27.3 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8.中标通知书

28.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8.2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中标(成交)通知书领取处”领取中标通知书,也可由采购中心通过网络网上推送到中标供应商,供应商自行下载。

28.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4经有权主体认定,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应当中标无效的,招标采购单位负责公告已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予收回(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9.签订合同

29.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9.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9.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9.4 中标人负责在法定时限内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的编号应与采购文件的编号相同。

30.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30.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30.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0.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0.4本项目是否允许合同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第4项规定)。

31.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2.补充合同

32.1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签订,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3.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3.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3.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4.合同公告及备案

34.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1527号)相关规定,进行合同公告及备案;对公告及备案的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4.2在四川政府采购(www.ccgp-sichuan.gov.cn)和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www.zzjyzx.org.cn),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保管好采购相关资料档案。

35.履行合同

35.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5.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6.验收

36.1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负责。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但委托验收不能免除采购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的,验收服务费及验收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不得由供应商支付。

36.2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的要求进行验收。

36.3 验收合格采购人应及时向中标供应商出具《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中标人凭《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采购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并将报请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中标人行政处罚,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7.申请支付

采购人出具《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确认验收合格后,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和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向中标人支付政府采购合同价款。

七、投标纪律要求

38.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38.1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和采购合同禁止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认定中标无效或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9.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供应商询问或质疑(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第19项规定)。供应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当有明确的询问或质疑事项,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内容格式应符合相关规定(详见附件:质疑书格式及内容)。

九、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

40.按照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文要求。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规定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而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被查实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应当认定为无效;中标(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认定中标(成交)无效;中标(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应当认定中标(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应当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十、其他

41.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六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42.本招标文件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43.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附件:质疑书格式及内容

    

 

供应商:(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

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

被质疑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供应商)认为_______(质疑项目及编号,第几包)的(采购文件或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我单位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现向你单位提出书面质疑。

质疑事项:                                             

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或主要负责人                

(公章)

 

                       20      

注: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供的相关资料

1)通过电子平台网上报名截图 1份(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需提供);

2)质疑书正本1份,副本2份(如果涉及更多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4)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7)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三章  投标文件结构与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招标文件中明确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审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投标文件封面

 

 

 

 

 

投标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分 包 号:          (如有)            

   投标人名称:                        

 

投 标 日 期:                   

 


 

投标文件主要结构

一、资格部分

二、报价部分

三、技术部分

四、商务部分

五、服务部分

六、其他部分


 

投标文件具体内容及格式

一、资格部分

(一)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原件扫描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1)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属于企业分支机构的,提供企业分支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合法的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为中国公民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

2.1商业信誉(声明附后)
2.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提供以下三项任一均可。

1提供近两年度(投标日期当年的前两年)中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提供投标日期当月前12个月中任意一月的财务报表三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3成立不足一月的企业或自然人书面承诺(声明附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投标人可提供近一年内任意时间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票据)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材料,投标人近一年内任意时间的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票据)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免缴税收和社保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存在困难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做出承诺(声明附后)。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声明附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附后)

2)投标人是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声明附后)

3)投标人是否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声明附后)

4)响应人不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声明附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如有)

(二)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按规定已缴纳询价保证金:以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提供的资中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系统缴纳依据为准。

(三)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证明资料(根据招标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提供)

附: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  (如有)                     

致: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作为                            项目的投标人,在此郑重声明:

一、    我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说明:填写“无”或“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我公司       (说明:填写“具有”或“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与我公司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相关供应商:     

                                   (说明:填写“无”或“(一)供应商名称1;(二)供应商名称2;(三)……”)

四、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我公司及我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说明:填写“没有”或“有”)行贿犯罪记录。

五、我公司       (说明:填写“未列入”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我公司        (说明:填写“未列入”或“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公司      (说明:填写“没有”或“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我公司      (说明:填写“没有”或“有”未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

我公司      (说明:填写“属于”或“不属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授权代表:               

 

投标人名称:   (电子签章)     

 

      期:20         

说明:

1、对声明中第一条的说明:如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该声明填“有”,但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对声明中第二条的说明: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对声明中第三条的说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对声明中第四条的说明: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根据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如果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应填写“有”,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5、对声明中第五条的说明:投标人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应填写“被列入”,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投标人如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应填写“被列入”,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该声明填“被列入”,但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如有未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应填写“有”,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及签章说明

 

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声明: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采购编号:               )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本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除本页外均采用电脑规范字体,其法律效力与手签一致。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期:

 

本页经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签字后,扫描上传。

 

:1、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响应的,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3、供应商为企业法人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报价部分

(一)投标报价承诺(格式附后)

(二)开标一览表(格式附后)

(三)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附后)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

(六)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七)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投标报价承诺

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

本公司作为“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的投标人,郑重承诺:

(1)我方的报价是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我方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我方每种货物只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报价,不高于市场平均价,且与本次投标前一周年内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最低报价相比,比例不高于15%。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期:20         

 

 

 

 

 

 

 

 

 

 

 

 

 

 

 

 

开标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序号

货物名称

制造商家及

规格型号

数量

投标单价

(元)

投标总价

(元)

交货

时间

是否属于进口产品

备注

 

 

 

 

 

 

 

 

 

 

 

 

 

 

 

 

 

 

 

 

 

 

 

 

 

 

 

 

报价合计(元):          大写:

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投标人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投标日期:20       


分项报价明细表(若有)

 

序号

产品名称

 生产厂商

品牌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备注

1

 

 

 

 

 

 

 

 

 

2

 

 

 

 

 

 

 

 

 

3

 

 

 

 

 

 

 

 

 

4

 

 

 

 

 

 

 

 

 

5

 

 

 

 

 

 

 

 

 

 

 

 

 

 

 

 

 

 

分项报价合计小写:                           

分项报价合计大写:                              

注:本项目若有分项报价,投标人应按以下要求填写。

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投标人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投标日期:20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电子签章)        

日  期:

 

 

 

注:非中小微企业本声明函不用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期:

 

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声明函不用提供。

 


三、技术部分

(一)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二)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格式附后)

(三)投标产品相关佐证材料(如:授权、证书、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图片资料等);

(四)投标产品获得的信誉与荣誉;

(五)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六)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七)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八)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九)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十)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

序号

产品(设备)名称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响应

/

偏离

是否属于进口产品

备注

1

 

 

 

 

 

 

2

 

 

 

 

 

 

3

 

 

 

 

 

 

...

 

 

 

 

 

 

注: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本表格式可改变,内容可以增加,但表中的项目不得减少。

4.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标人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投标日期:20       


四、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格式附后);

(二)承诺函(格式附后)

(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附后)

(四)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五)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附后)

(六)投标人获得的信誉与荣誉相关材料;

(七)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

(八)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九)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投标函

 

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投标报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其中投标产品            为进口产品。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1份(通过系统上传),刻录成光盘不加密的投标文件2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60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真:                    

    期:20         

 

 

 

 

承诺函

 

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期:20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投标日期:20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投标人(仅限于投标人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投标日期:20       

 

 

 

 

 


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说明

 

 

 

 

 

 

 

 

 

 

 

 

 

 

 

 

 

 

 

 

 

 

 

 

 

 

 

 

 

 

 

 

 

 

 

声明:除本偏离表所列的偏离指标外,其他所有商务条款均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的要求。

 

投标人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投标日期:20       


五、服务部分

(一)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格式附后)

(二)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格式附后)

(三)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四)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

(五)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其他服务要求承诺。

(六)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投标人(产品制造商)设立的能为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的机构网点清单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第        

序号

机构名称

所在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售后人员数量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注:1、提供售后服务机构(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售后服务机构属于合作伙伴的提供合作协议(原件扫描件)。

 

 

投标人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投标日期:20       

 

 

 

 

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项目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扫描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务人员

 

 

 

 

 

 

 

 

 

 

 

 

 

 

 

 

 

 

 

 

 

投标人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投标日期:20       

 

 

 

 

 

 

 

 

投标人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电子签章)   

投标日期:201       

 

 

 

 

 

 

 

 

 

 

 

 

 

 

 

 

 

 

 

 

 

 

 

 

 

 

 

 

 

 

 

六、其他部分

(一)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二)投标人认为有利于投标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  投标人、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求与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序号

投标人、投标产品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投标人属于企业分支机构的,提供企业分支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合法的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为中国公民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具有商业信誉可承诺
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提供以下三项任一均可。
1提供近两年度(投标日期当年的前两年)中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提供投标日期当月前12个月中任意一月的财务报表三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成立不足一月的企业或自然人书面承诺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采购人对投标人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无其他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即可,可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投标人可提供近一年内任意时间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票据)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材料,投标人近一年内任意时间的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票据)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免缴税收和社保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存在困难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做出承诺。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做出承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附后)

2)投标人是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声明)

3)投标人是否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声明)

(4)投标人不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声明)

5)采购人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特殊要求的,可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7、项目特殊资格要求: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不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

3、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以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提供的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系统打印凭证为准。

二、

资格要求

 

 

资质性要求

 

 

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注:1、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

2、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证明资料(根据招标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提供)

3、以上证明材料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本章对应投标文件第三章资格部分。

 


 

第五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概述

该项目为资中县归德镇人民政府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一批)大耳白种兔采购项目,要求符合相关资质、有实力、品质好、服务优的投标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

……

二、项目需求

1. 项目名称:资中县归德镇人民政府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一批)大耳白种兔采购项目

2. 项目清单

包号:                         

序号

货物名称

技术参数及要求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大耳白种兔

大于等于2.5公斤/只,健康,四肢健全。

7410

 

 

3、项目要求

3.1技术、质量要求:

(详见清单)

 

3.2(售后)服务要求:

供货商向我镇贫困户无偿进行本项目产品饲养管理技术现场培训,并发放相关技术资料。

3.3验收标准与要求

达到设计标准、现行的国家、行业标准以及规范要求。

供货完毕后10日观察期内,死亡率必须低于5%,如果高于5%的,发生的非人为死亡,经三方到场验看后,情况属实成交人须无条件如数补货物。验收应在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财政、纪检、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的参与下完成。成交供应商交货时须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4.项目完成时间与地点:

完成时间:

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

完成地点:

资中县归德镇人民政府各村办公室

 

5、合同款支付条件与方式:

县、镇、村验收合格后申请支付合同款

说明

1.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用“#”号标示,应在采购需求或评分办法中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

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必须为列入最新一期(以政府采购网上公告的日期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但属于节能清单中的优先产品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打“△”号的为采购的核心产品;打“★”号的为“实质性指标”,不允许有负偏离,否则,作无效处理;打“▲”号的为“重要指标”;其他的为“一般指标”。

 


第六章  评审办法

一、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

1.2 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8)核对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认定不一致等情形。

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9)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5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2)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3)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4)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5)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6)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6评审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审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7评审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审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二、评审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

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以提出合理利润最低的供应商作为中标供应商。

三、评审程序

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审。

3.1.1评审委员会正式评审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评审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审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是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审方法;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3出现本条3.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审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3.2资格性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3.3符合性审查。

3.3.1评审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

3.3.2投标文件(含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

(1)刻录成光盘不加密的投标文件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的;

(2)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但有有效授权代表签章的;

(3)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3.3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刻录成光盘不加密的投标文件数量不足的;

(2)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

(3)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

(4)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6)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7)现场演示(如有):现场演示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8)串通投标: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74条规定情形。

(9)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0)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4比较与评价。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实物样品(如有)。评审委员会对资格性审查通过的投标人的实物样品进行评定。

现场演示(如有)。现场演示的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演示应对照采购要求进行。评审委员会对资格性审查通过的投标人的现场演示进行评定。

3.5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重点复核。

3.6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为3名(中标供应商不止1名的项目除外)。评审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最低投标报价相同的,以质量和服务更优的或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评审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审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7出具评标报告。评审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审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审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审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6)评审委员会授标建议;

(7)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8)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9)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审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审结果。

3.8废标项目论证。采购项目在评审过程中废标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3.9评审争议处理规则。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0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10.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10.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0.3评审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1)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审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2)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3)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10.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5)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出现本条第(4)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注:评审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11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规定)。

3.12 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3.12.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评审委员会拟出具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本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审委员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审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审委员会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评审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1)评审委员会已经出具评审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四、评审细则及标准

4.1 评委会只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标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4.2本次评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以提出合理利润最低的供应商作为中标供应商。

4.3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

4.4最低评标价法明细表

 

 

 

 

投标报价

符合性检查

 

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编制、递交、密封、签署、盖章

投标报价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的

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商务及其他要求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五、废标

5.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集中采购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六、定标

6.1 定标原则(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规定

采购人不确定排序前一位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的,应当将不确定的理由书面告知该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公告。

6.2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七、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八、评审委员会成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8.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8.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8.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8.4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招标采购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8.5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8.6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8.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九、审委员会成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9.1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9.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9.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9.4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9.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9.6服从评审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9.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招标采购单位的请托。

 


第七章  拟签订合同样本

 

非固定格式

合同编号:XXXX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随机

配件

交货期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RMB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          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确定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XXXXXX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以及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1. 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应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按相关规定程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    %     ,余款    %     经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每次付款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等额有效发票。

2、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响应到场,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3、优于以上条款的服务,按乙方投标文件的服务承诺执行。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拒收合同部分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款额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注:本合同非格式合同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址: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签约日期:XXXXXX               签约日期:XXXXXX

 

附件:
资交采招202001归德政府兔.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