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干部选拔任用事前征求纪检组意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中心党组在有关考察人选确定后、考察开始前,或在进行考察、酝酿的同时,就拟任干部人选遵守党风廉政规定情况,要书面征求中心纪检组意见。
二、干部考察任前公示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程序,对党组研究拟提任干部考察对象,应当在中心内部发布考察预告;对拟提任干部,在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中心内部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方可办理任职手续。
三、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检查制度。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加强信息沟通和情况交流,加强监督检查,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条例的行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