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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办公会议制度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7-05-0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主任办公会议事范围:

(一)传达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或办法;

(二)研究部署有关建设工程交易、政府采购、土地与矿业权交易方面的重要问题、处置办法和工作安排;

(三)研究决定工作任务分解下达、具体业务政策调整和工作总结事项。听取各股室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制定有关措施;

(四)讨论通过由中心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五)研究讨论呈报、提交上级业务部门、县委县政府有关重要报告、汇报材料;

(六)研究中心业务管理及时常行政管理工作;

(七)研究决定对重大突发性件和紧急情况的处置方法;

(八)落实中心党组会议议定的有关工作事项

(九)其他需要提交主任会议讨论的事项。

    二、主任办公由中心主任召集并主持,或由主任委托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召集主持;会议一般两周召开一次,如遇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为中心领导班子成员、根据需要可扩大到股室负责人和与会议相关的人员。

三、主任办公会由办公室专人负责会务记录(记录时要对会议时间、会议议题、出列席人员、发言内容、会议决定等作如实记录),做好会议资料准备工作。会后整理开成会议纪要。该向上级报告的应当及时呈报。

四、主任办公会工作汇报或者问题讨论,应开门见山,简明扼要。参与人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主任或会议主持人在充分听取和集中讨论意见的基咄上,应及时做出决定。参加会议的人员,对会议中应该保密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

五、主任办公会作出的决定,按工作分工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各股室要加强配合,相互协作,不推诿扯皮,实施股室和分管领导要及时向主任报告实施情况。因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需对某项决定任何出调变更时,分管领导或相关股室负责人应有时向主任报告,并提交下一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

    六、会议落实情况由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对不服从安排、不执行会议决定、不履行职责,由中心给予批评教育,给工作造成重大过错或损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