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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7-05-0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两个责任”,认真学习有关廉政建设的重要文件,加强反腐倡廉的法治教育和管理,切实增强修身意识、规矩意识、廉洁意识、纪律意识、法治意识和反腐能力。

二、认真贯彻执行中纪委关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坚持讲政治、守纪律、守规矩,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严格按国家、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心有关规章制度办事。要认真参加政治学习,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和县委保持一致。 

三、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不搞权钱交易。自觉遵守中心“十要十不要”工作纪律和职业守则及规章制度,努力成为爱岗敬业的模范、乐于奉献的模范、勤劳俭朴的模范、开拓创新的模范、廉洁自律的模范、关爱社会的模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自觉遵守中央、省、市、县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自觉抵制物质引诱和不良思想侵蚀,坚决抵制“四风”问题。

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设小金库,不公款私存,不挪用或出借公款,按签字报销规定报销公务费用。严格执行接待管理规定。

六、做好党务、政务公开,坚持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公开工作制度,实行民主管理,自觉接受监督。关心职工,倾听职工的呼声。

七、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准到关系单位和其它企事业单位索取物品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八、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九、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及作风建设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根据情节及社会影响给予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领导相应的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