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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投诉管理制度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7-05-0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依照相关规定、干部管理权限和中心工作职能职责,受理干部群众、各方交易主体的举报、投诉,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中心纪检组负责受理举报和投诉工作,主要职责是:

()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保证交易服务工作高效、廉洁、有序运行。

()监督检查各方主体的交易活动,保证交易各方主体行为公正合法和规范有序。

()受理举报、投诉,纠正公共资源交易中的违规行为。

()受理针对中心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受理对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举报、投诉县交易中心内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举报、投诉的方式、方法不受限制,可以采用电话、信函和当面举报、投诉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委托他人举报、投诉,鼓励举报人表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住址或提供其他通讯方式。

五、举报电话应当公开。对不属于管辖范围的举报、投诉要告知有管辖权的部门或单位,并妥善做好举报、投诉人的工作。

六、对举报、投诉的处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登记举报、投诉材料(投诉事项、投诉人、投诉时间等)。

()对举报、投诉的情况及时报县交易中心领导,根据领导批示转相关股室或人员及时办理。举报、投诉人要求回复的应当及时回复。

()已做处理并没有新内容的重复举报、投诉,在登记后存档备查。

七、对举报、投诉的调查,应立即进行,因特殊情况不便立即进行的,可待情况解除后进行。

八、负责受理举报、投诉工作的人员必须恪守职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九、中心领导负责对受理举报、投诉工作的监督检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向被举报、投诉单位通风报信或打击、报复举报、投诉人,对违反者要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设立投诉箱、征求意见箱,主动接受社会和基层单位的监督,对群众反映的官僚主义、衙门作风的举报,有一件、查一件,做到件件有着落。

十一、凡违反纪律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一次警告,二次通报,三次调离现岗。对触犯党纪国法的,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十二、本着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上一级要管好下一级,下一级违犯纪律要追究上一级领导的责任。

十三、每季度,中心纪检组应对举报投诉情况进行一次分析研究,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出具体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