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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问责任制度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7-05-0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首问责任制度适用于交易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二、首问人是指第一个接待群众来电、来访、办事的工作人员。

三、第一位接待群众来电、来访、办事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负有以下主要责任:

()受理应由本股室本职责范围的来电、来访及业务。

()对属于本中心职能范围而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及时转给本中心其他股室或人员办理。

()对不属于本中心职能范围、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耐心解释拒办理由,并根据自己所知情况给予对方指导和帮助,在可能的情况下,告知该业务可以解答、办理的单位及该单位的电话号码和地址。

()对符合政策规定,手续资料齐全的,应明确给予答复和办理,并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和提供必要资料、表格。不能立即办理或无法对咨询事项作回答的,应告之其办理程序和期限,做好解释说明。

()若接受的咨询和业务暂时无责任人或责任不明确的,能办理的应立即办理,不能立即办理的,应做好解释工作,必要时及时请示中心或股室领导,给办事人一个明确的答复。

四、对重大疑难问题,第一责任人应及时向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汇报,经请示后批转有关股室限期答复。

五、对受理的业务,凡涉及多人或两个以上股室承办的,相关人员和有关股室应该积极配合,必要时由分管领导组织协调。

六、首问人在接待来电、来访和业务时,要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充分体现中心工作人员的良好素养和乐于助人的精神风貌。

七、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基本了解公共资源交易的相关政策法规,了解本中心各股室的职能业务范围,熟悉本部门的业务范围和业务流程,熟练本岗业务工作。

八、首问责任人问责

违反首问负责制,有下列情节者,一经查实,应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工作调整等处理。一是对办事人要求办理的事项推委拖延,不负责的;二是首问人未将所接待的事情及时转给本中心其他股室、人员办理的;三是冷漠对待办事人,应当一次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相关事项的;四是对前来办事人态度恶劣,使用文明忌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