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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告知制度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7-05-0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对前来办事的服务对象,应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的办理依据、操作程序、应有条件及注意事项。

二、对符合相关办理条件、手续齐全的服务对象,应按规定限时办理。

三、对符合办理条件但手续不齐全的服务对象,应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所有资料。

四、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服务对象,应态度平和、耐心解答,并一次性告知其不能办理的原因及相应的依据。

五、对因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不履行一次性告知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