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制度建设

服务承诺制度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7-05-0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第一条 为增加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更好地为公共资源交易提供优质服务,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服务承诺制度是指中心各股室按照职能职责要求,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

    第三条  服务承诺制度要求中心全体人员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文明办公、秉公办事,自觉维护本中心勤政、廉洁、高效的形象。

    第四条  服务承诺制度的主要内容

1、推行政务公开。将服务事项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标准等向社会公开。

2、简化办事程序。按照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原则,简化办事程序,明确办事条件,最大限度方便服务对象。

3、缩短办事时限。对于立即可办理的事项,要做到即来即办;其他事项,要保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要创新工作方法,积极创造条件,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4、提供优质服务。要以亲情态度服务,以服务对象的满意作为工作效率的目标,对服务对象做到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尽已所能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5、维护市场公平、公正。在交易过程中,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操作,杜绝内幕交易,严禁幕后操作,打击围标、串标和一切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  落实服务承诺制度的主要措施

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办理业务,做到依法交易、文明办公、廉洁高效。

2、公示交易流程及收费项目和标准,通过登录中心网站、编印服务手册和服务指南,明确公开办事程序,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3、实行限时办结制度。按照效能要求,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完事务,并立即告知服务对象。

4、要向服务对象一次性告知办事的政策依据、办事程序及必备资料。对于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资料方可办理的事项,一次性告知需补充资料内容,待补齐有关资料且具备办理条件后,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尽快办理。

5、接待来访做到举止文明、态度友好、礼貌周到、服务热情,对提出的问题要耐心解答,对重要问题、疑难问题要做好记录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6、要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若经办人员外出、请假或临时离开岗位,应委托其他人或由主管领导安排人代办,保证该岗位上班时间始终有人在岗。

7、对于特殊或重大事项,需进行研究或请示有关领导、有关部门才能办理的,进行延时服务、预约服务。

第六条  服务承诺制度的管理

1、服务承诺制度落实工作由各股室负责人负责,监督和检查工作由中心纪检组负责。

2、设立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认真受理群众、企业各种投诉。

3、对群众投诉的问题认真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投诉人反馈。

第七条  违反服务承诺制的惩处

1、经办人员在办理业务时举止不文明、态度不和蔼的,给予批评教育;态度粗暴,与来访者发生争吵的,给予诫勉谈话并责令其向当事人赔礼道歉;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2、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对于申报事项有明确规定需要补充完善的内容,没有一次性告知的,或对条件具备的申报事项没有按时办理的,或其他违反服务承诺制度的事项,视具体情节,对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直至效能告诫。

3、对故意刁难、以权谋私、吃拿卡要者,经核查属实后,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上一篇: 限时办结制度
没有下一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