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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7-05-0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中心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负责统筹协调、制度建设、严明纪律、选人用人、改进作风、从严反腐、监督制约、宣传教育、示范带头和推进改革等方面的责任。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知识,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政策法规,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加强党组自身建设,党组成员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加强制度建设,认真抓好制度落实,推进规范化、流程化、标准化;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支持纪检监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二、中心纪检组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负责协调督促、执纪监督、正风肃纪、案件查办等方面的责任。加强对执行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廉洁纪律,以及落实中心各项决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事项;加强对中心干部人事、资金管理、项目建设、组织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关键环节的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对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县有关作风建设各项规定以及落实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大问责力度,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制度。

三、中心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切实管好职责范围内的领导干部,认真检查、监督其廉洁从政情况;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议事规则,凡重大事项、干部任用等重要问题,应经集体讨论决定;每年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规定,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每年向县委和县纪委报告上一年度履行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以及本人廉洁自律情况。

四、 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各股室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既抓好分工负责的工作,又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班子成员对分管股室党风廉政建设及其正职的廉洁从政行为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具体指导、督促和检查分管股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提出防范措施。监督、检查和考核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对应当追究责任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和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等问题应及时报告,并组织和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规定。

股室负责人对本股室党风廉政建设和所属人员的廉洁从政行为负直接领导责任。加强重点业务部位的监控,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向项目单位索、拿、卡、要;加强对员工的廉洁教育、作风教育,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关注党员干部的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引导党员、干部和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规定。

班子成员、各股室负责人要做到五个一:年初对分管(负责)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一次安排部署;年中听取一次分管(负责)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年底对分管分管(负责)股室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每年对分管 (负责)股室人员进行一次廉政谈话;每年向局党组和纪检组进行一次述职述廉及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