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党建工作

干部职工学习制度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7-05-0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党组中心组主要由党组成员组成,非党员干部列席。中心组组长由党组书记担任,学习秘书由办公室负责人担任。

()中心组学习重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学习党的重要文献及历史;党和国家及省、市、县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领导人的重要讲话;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相关业务知识;其他与工作及班子建设密切相关的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知识。

()根据县委安排,结合中心实际,认真制定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并由组长审定。抓好集中学习和专题讨论,全年累计不少于12天,做到学习内容、时间、参学人员三落实。

()坚持集中学习与提倡个人自学,突出专题学习、系统学习。注意把中心组学习与职工学习、党员学习、专题教育学习有机结合起来。

()加强学习管理,完善学习考勤、学习档案和年终述学、学习考核,学以致用。通过学习推动中心各项工作。

二、会前学法制度。

()在中心党员和干部职工会议程之前认真开展会前学法,每次讲课时间为20分钟左右。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全体干部职工均为学习对象。

()学法内容:党规党纪学习;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理论;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

()除邀请相关法律专业人士授课外,中心领导和股室负责人为学法授课人,要认真做好的授课准备,紧密联系实际,把工作中用得最多的、最易出问题的和最新的工作要求宣传给全体干部职工。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切忌空讲、泛谈。

   ()全体干部职工要按时到会,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认真听讲。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提高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政策法律水平和业务技能。